遼寧業主為"空中樓閣"還房貸十年 追責不能太輕飄

遼寧業主為"空中樓閣"還房貸十年 追責不能太輕飄
2018年12月14日 16:24 新京報

  為“空中樓閣”還房貸十年,追責不能太輕飄

 ▲“龍庭家園”5號樓地基上鋼筋已生銹。圖片來自澎湃新聞 ▲“龍庭家園”5號樓地基上鋼筋已生銹。圖片來自澎湃新聞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遼寧錦州業主拿房產證十年樓盤仍是荒地”事件——錦州市民張德權還了10年房貸,可2008年所購房屋樓盤地基上迄今仍是荒草叢生,引發廣泛關注。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到的與該事件有關的判決書顯示,2016年6月27日,錦州市太和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劉某某、副站長劉某乙、工程師馬某某三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提起公訴。當地法院最終判決,三人犯玩忽職守罪,免于刑事處罰。

  一片荒地竟能辦出房產證來,如此“神操作”,到頭來只是三名工程質監人員的“玩忽職守”?而三人最終的代價只是“犯玩忽職守罪,均免于刑罰”,這樣的結果也讓人難以信服。

  房管局受理商品房房屋產權登記、備案和辦證業務,必須經過商品房項目綜合驗收程序,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即住建部門組織建設、施工、設計、監理、工程質監、消防、環保、供熱、供水、市政管理等多個部門和單位參加。

  按規定,哪怕是少一個公章,房管局那里都不應該受理。房屋尚未開建,房產證已落地,這顯然不合理。這種造假,恐怕也不是三名公職人員的“玩忽職守”就能促成的。

  再者,玩忽職守罪,指的是因過失、疏忽導致的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一片荒地,就被工程質監站給“驗收合格”了,三名相關責任人會“疏忽”到肉眼看不清荒地和樓房的區別?相形之下,不查驗是否合格就給簽字蓋章,歸結為涉嫌濫用職權,似乎在邏輯上更能自洽。

  說到底,這起離奇事件背后,是否真的只是這三人之過,抑或是有其他“內情”,理應深入調查。對這起疑點重重的樓盤未完工先領證事件,僅處理三名工程質監人員,之后三人還免于刑事處罰,這高舉輕放的處理,很難說是給“空中樓閣”事件畫上句號。

  據了解,“空中樓閣”事件被媒體曝光后,錦州市政府已責成相關責任部門立即成立工作專班,展開全面調查工作,并承諾會及時向社會公開調查進展情況——不是以2016年的處理結果作回復,這是否說明當初的調查處理及整改不到位或太草率,顯然引人遐想。無論如何,我們期待,這一輪調查能得出實事求是的結論,也用真正的嚴肅處理為此事收尾。

  □馬滌明(職員)

  編輯 陳靜   校對 郭利琴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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