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律所五大分所發文欲集體出走 總所指其指責不實
新浪法問 王茜
中銀律師事務所(簡稱“中銀律所”)近日曝出內訌。該律所的上海、深圳、濟南、貴陽和銀川分所發文,表示欲整體轉至其他律所,但受到北京總所打壓,中銀總所的內部回應則稱這系“不實指責”。新浪法問從中銀律所內部人士處證實了此事。
蓋有前述五家分所公章的“告全體中銀人書”顯示,這五家分所對北京總所不滿,欲整體轉至浩天信和律所。這五家分所稱,北京總所在轉所過程中對其“設置障礙,進行刁難”,其中包括將分所派駐律師的退伙、撤派的正當申請壓在案頭不辦、聲稱“接管分所”、多次發函罷免分所管理層等等。
而中銀總所的一份內部回應顯示,對于前述五家分所的部分律師向北京司法局投訴,稱總所無理限制與拒絕撤回派駐申請一事,中銀總行認為完全背離事實情況。針對分所的聲明,中銀總所回應指“轉所系個別行為,其無權使用該等分所公章,亦無資格以中銀分所名義發表意見、評論……嚴重違反了基本職業道德。”
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縣以外的地方設立分所。設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合伙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區以外的區、縣設立分所。
中銀律所官網顯示,該律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經司法部門批準的我國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總部設在北京,在25個大陸城市設有分支機構,并設立了全國首家由內地與香港、澳門三地律所合伙聯營的律師事務所;現有律師和工作人員超過2500人,其中合伙人超過300名,執業律師超過1600名。
有知名法律博主表示,在律所尋求規模化發展的今天,中銀事件暴露的問題值得反思。
中銀律所在業內頗具影響力,入選了《2018(首屆)中國律所百強》。在著名法律評選機構錢伯斯公布的《2019亞太法律指南》中,中銀律所被評選為2019年度亞太地區國際貿易/世貿領域和資產證券化及衍生產品領域領先律師事務所。
不過,中銀律所也曾陷入風波。在2016年的振隆特產財務造假案中,作為其法律服務機構的中銀律所被證監會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罰款;簽字律師被給予警告和罰款。2018年,在宏達股份內幕交易案中,該律所有律師身為內幕信息知情人,與內幕交易者聯絡、接觸。
(本文來自于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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