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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輕易用基因編輯嬰兒打開“潘多拉魔盒”
■ 社論
或許有必要完善相關立法,建立健全更嚴格的倫理審查機制。
11月26日,“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持續(xù)發(fā)酵。雖然項目方標榜,此舉意味著在基因編輯技術用于疾病預防領域實現了歷史性突破,但這激起的更多的是質疑,生物醫(yī)藥圈更是普遍對此持反對態(tài)度。
之后,網傳通過此次倫理審批的深圳某醫(yī)院回應稱“這件事不屬實”;項目操盤者賀建奎所在的南方科技大學官網發(fā)布情況聲明,稱賀已于2018年2月1日停薪留職;深圳市衛(wèi)生計生委醫(y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答復稱,該項試驗進行前并未向該部門報備;廣東衛(wèi)健委目前已介入調查。
乍看起來,基因編輯嬰兒相關研究對于疾病預防大有好處。因為很多疾病如地中海貧血、癌癥、蠶豆病等,都與基因直接相關,與基因有間接關系的疾病則更多。通過修改基因,就能徹底預防這些疾病。問題是,基因技術的發(fā)展與運用向來頗受爭議,這些爭議除了安全維度的考量,主要就是倫理層面的審視。
早在2015年12月“全球人類基因編輯峰會”上,多國科學家、倫理學者充分討論后就達成共識:“鼓勵基因編輯的基礎研究和體細胞的臨床應用,但是生殖細胞的基因編輯研究應遵循限制性的倫理規(guī)范,未來在條件允許下才可以考慮臨床應用。”不能隨意打開“潘多拉的魔盒”,也成了基本認知。
正因如此,包括歐美發(fā)達國家在內的很多國家,對于基因編輯在人身上的運用,都有極為嚴格的管制。2016年我國國家衛(wèi)計委通過的《涉及人的生物醫(y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明確,人體生物醫(yī)學研究需秉持控制風險原則,并對審查過程做出了清晰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對于胚胎研究,醫(yī)療機構的倫理委員會尚且不能自作主張,且研究僅限于早期胚胎。
可從目前看,這項研究并不能證實風險可控,畢竟基因剪刀CRISPR/Cas9經常脫靶,是否經過了倫理審查,目前看也存疑——基因編輯嬰兒早就超出了一家民營醫(yī)院倫理審查的權限范圍,眼下就連涉事醫(yī)院都在否認與此事有關,可嬰兒就這么出生了。
這顯然需要得到嚴肅評估:有在頂端科學項目上大膽創(chuàng)新的開拓精神,本不是壞事,但必須意識到,科學并非完全無禁區(qū)——至少得考慮到科學倫理問題。
正如法國思想家伏爾泰曾說過,“倫理學是人類的第一需要,因為它維持了社會的繼續(xù)。”科學倫理也應是科研的起碼需要。容易觸碰到科學倫理的基因編輯技術應用研究,更應在這方面有所顧慮。考慮到在“基因檢測開發(fā)孩子潛能”經常被當成賺錢噱頭的背景下,通過修改基因來定制嬰兒這個口子一旦打開,極可能面臨技術被濫用的巨大風險。
當下,關于科學倫理審查的指導原則等早已不缺,但這起風波無疑提了個醒:或許有必要專門針對涉及人體的生物醫(yī)學研究問題,出臺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guī),為規(guī)制涉及人體的生物醫(yī)學研究行為提供更為有效的立法支持。而相關立法應建立健全更嚴格的倫理審查機制,對倫理審查的剛性、倫理審查委員會運作程序和對研究人員的監(jiān)督審查等作出更明細的規(guī)范,以防止“潘多拉魔盒”被隨意開啟。
就目前看,通過基因編輯嬰兒來“防艾”的試驗,顯然需要慎之又慎。對此問題的審視,也不能止于“一事一議”,而應著眼于人類社會倫理的長遠視角去打量和思考。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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