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記者 魏倩)2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意見稿)。
意見稿共5章53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監督管理職責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意見稿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要求嵌入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風險管理體系能夠全面覆蓋各項產品及服務。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完善統一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并對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的執行情況進行管理。
意見稿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組織架構健全、職責邊界清晰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風險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業務部門、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風險管理部門和內審部門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分工。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承擔最終責任。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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