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虹鱒歸入三文魚分歧較大 疑惑有待澄清

檢察日報:虹鱒歸入三文魚分歧較大 疑惑有待澄清
2018年08月13日 07:17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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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鱒是不是三文魚”疑惑有待澄清

  王心禾

  據8月11日媒體報道的一篇名為“《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發布”的消息,稱“近年來,中國市場三文魚消費量持續增加,但因目前標準缺失,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及安全隱患的擔憂,對產業和市場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此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會同三文魚分會成員單位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單位成立標準起草組,經過充分調研和征求意見,嚴格把握關鍵控制點,結合專家科學支撐與企業實踐狀況,順利通過標準審定”。

  該團體標準明確的三文魚定義,成為熱議的焦點。原來前段時間輿論曾在“虹鱒屬不屬于三文魚”的問題上分歧較大,而該團體標準作出定論:“三文魚是鮭科魚類的統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等。”對此,網友相對一邊倒地質疑歸類的科學性,繼而對生吃虹鱒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表示擔憂。隨著近些年國內三文魚消費量猛增,行業協會協調相關企業統一標準,是規范市場的有益之舉。既然是標準,自然不能突破底線。公眾的關注,事關食品安全及標準內容的科學性、合法性,值得有關部門重視和回應。

  首先,將虹鱒歸入三文魚范圍,與國內約定俗成的消費認識有出入。總結一下網民觀點,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提到三文魚,大多數消費者會想到進口的大西洋鮭魚,而不會是國產的淡水虹鱒。二是對于虹鱒的食用,一般消費者選擇加熱,而非生食。民眾的認識與科學界定之間存在差距,實屬正常,但將不同于通常消費認識的科學定義,尤其是容易混淆的科學詞匯,推向市場時,如果不加區分,會給消費者權益保證帶來風險。有專家指出,在國內市場上,二者在價格、口味、寄生蟲安全指標等方面存在不同。是否確實如此?有必要經過權威檢測,尤其是生食虹鱒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應有詳實和充分的說明。在此之前,市場供應時,應根據消費者真實消費意愿售賣,不宜混為一談。即便論證生食沒有安全風險,基于知情需要,仍應明確區分標注。

  其次,團體標準沒有強制性,但實際的影響力可能并不小。根據標準化法規定,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而在實用性上,只有高于國家標準的團體標準,才有出臺的意義。

  在生食魚肉方面,國家出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水產制品(GB 10136-2015)》。標準化法規定,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食品安全法則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所以,團體標準只有符合或者高于上述國家標準,才算得上是合法標準。

  高標準執行國家標準的企業,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和支持,低標準的會逐漸被市場淘汰,而不達標的企業,法律不答應。如果把低標準、不達標的標準制定成了標準,或許會迎合一些三文魚市場主體的需求,但將給消費者生命健康埋下巨大隱患,給行業發展同樣埋下地雷。這是消費者最大的擔憂,也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

  是否達標,消費者很關心,這個專業問題,有待權威論證和回應。有必要提的是,《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指出,國家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對此,公眾期待,《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能以實際檢測數據引領團體標準的國際風尚。

責任編輯:王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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