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震驚!郎朗曾代言的網貸平臺實控人竟是“黑老大”,深圳市委原副書記還充當“保護傘”
來源:國際金融報
上市公司禾盛新材實控人、郎朗曾代言的知名網貸平臺“88財富網”實控人竟是“黑老大”!
5月31日晚間,禾盛新材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偉已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張偉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行賄罪等11宗罪名,被判無期徒刑。
據悉,2004年起,張偉陸續成立“中科創”字頭的一系列公司,控股包括上市公司禾盛新材(原ST中科創、中科新材)在內的上百家公司,先后涉足融資擔保、小額貸款、私募基金。2013年10月,中科創又開始進軍互聯網金融,上線網貸平臺“88財富網”,還曾簽約鋼琴家郎朗為其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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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的勢力迅猛發展,繼而作惡多端,與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李華楠有一定關聯。依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李華楠利用擔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為張偉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
知名網貸平臺實控人是“黑老大”
依據禾盛新材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偉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11個罪名,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1217萬元(從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繳納)。其他18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兩年不等刑罰。
此外,由公安機關依法繼續追繳張偉在本案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對相關被害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張偉依法退賠;依法繼續追繳張偉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的違法所得,以及用于本案“套路貸”犯罪的本金并在依法賠償被害人損失后予以沒收;依法繼續追繳張偉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張偉本人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活動所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
禾盛新材表示,張偉未在公司任職,本次實控人被判決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據了解,張偉是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科創金控集團”)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禾盛新材及郎朗曾代言的知名網貸平臺“88財富網”的實控人。他還曾當選深圳市第五屆、第六屆人大代表。
記者梳理發現,2006-2011年,張偉開始進入金融行業,先期從事資金拆借收取中介費,后成立中科創融資擔保公司、中科創小額貸款公司,并獲得多家銀行的巨額授信,客戶達到7000多個,積累擔保總額200億元左右,每一單賺3%的傭金,賺了6億元左右。
2011年,張偉成立中科創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做私募基金的募集和投資管理,幫助十幾家企業發行私募產品。在“互聯網+”概念下,2012年中科創財付通網絡金融有限公司設立,2013年“88財富網”上線,張偉正式進入P2P網貸領域。
公開資料顯示,中科創集團總部位于深圳,曾為超過100家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累計管理資產逾500億元。2004年起,張偉陸續成立“中科創”字頭的一系列公司,并以自己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的方式控制這些公司,先后涉足融資擔保、小額貸款、互聯網金融、私募基金。依據天眼查信息,張偉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超150家。
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充當“保護傘”
2017年2月,88財富網突然宣布停運,并相繼關閉新用戶注冊和投資功能。此后的2019年4月,深圳警方公告稱,88財富網兼中科新材實控人張偉因涉黑被逮捕。
經法院查明,張偉以公司或者個人名義通過“88財富網”、私募基金、向社會借款等方式,2011年至2017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49億元。
“張偉向出借人承諾保本付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借的款既為其他人借,也為自己借。”據合議庭法官介紹,張偉將一部分非法所得用于投資,賺取擔保費;另一部分再出借他人,收取高額“砍頭息”,并多以“套路貸”的方式攫取巨額利益,造成很多借款人無力償還。在催債環節,張偉及其手下曾實施過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張偉涉黑組織如此作惡多端,與深圳市委前副書記、前政法委書記李華楠不無關系。2020年9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曝光六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李華楠為張偉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的案例。
依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2010年以來,以張偉為首的涉黑組織利用金融平臺利誘受害人借款或融資,通過迫使債務人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獲得債務人或擔保人的不動產,使用軟硬暴力非法攫取巨額財富。
李華楠明知張偉有涉黑背景,利用擔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及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幫助張偉當選深圳市第五屆人大代表,并介紹張偉認識法院和公安系統干部,為其贏得虛假訴訟提供便利。
2016年,李華楠向相關負責人打招呼,使深圳市公安局對張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作不立案處理。李華楠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據深圳市檢察院通報,2010年春節至2014年中秋節期間,張偉多次送給李華楠現金共計65萬港元(折合人民幣52萬元)和價值10萬元的購物卡。
2020年7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李華楠受賄案,李華楠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案件訴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00余萬元、1000余萬港元,以受賄罪判處李華楠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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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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