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購房資格調整:"零個稅"將根據社保認定資格

北京購房資格調整:"零個稅"將根據社保認定資格
2019年06月06日 08:08 新京報

  原標題 購房資格有調整“零個稅”看社保

  新京報訊 (記者吳嬌穎)新個稅法實施后,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部分人不再需要繳納個稅。那是否會因此被認定不具備北京購房資格?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發布《的補充公告》(簡稱補充公告),對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做出補充解釋。

  根據補充公告,購房人自2019年1月起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后,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保繳納情況,社保正常繳納的月份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也就是說,個稅改革后享受“零個稅”的人,可以根據所繳納的社保認定在京購房資格。

  “零個稅”月份將審核社保繳納情況

  根據昨日發布的補充公告,購房資格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但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將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具體來說,2019年1月1日后,購房資格申請人個人所得稅繳納額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但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的月份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

  購房資格申請人自2019年1月1日后某月起按社會保險審核的,后續月份在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的前提下,只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舉例來說,非京籍王某月薪1萬元,此前在北京工作4年零10個月,他在北京的每月納稅額都大于零,但今年1月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后,他不再需要繳納個稅,但按時繳納社保。那么,此前4年零10個月的納稅記錄,加上今年1月起每個月的社保繳納記錄,就可以認定其具有在京購房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僅涉及北京購房資格審核中對于個稅執行標準的認定,是根據新個稅法所進行的一次人性化調整。北京市住建委表示,《關于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繼續有效。

  部分在京工作非京籍納稅人“零個稅”

  根據2017年3月北京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對非京籍家庭購房資格審核的個稅認定標準中,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應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且每月納稅額不得為零。如果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的,不能超過3個月。

  新個稅法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新增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這一政策使許多人享受到減稅福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今年1到4月,全國累計有9900萬人的工薪所得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其中,也包括部分在京工作的非京籍納稅人。

責任編輯:楊希 1904183207

個人所得稅 購房資格 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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