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逃廢債耍“花招”:轉移資產 132平方米房產100元賤賣
每經記者 潘婷 每經編輯 廖 丹
你能相信,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總價只賣100元,單價不足一元還位于重慶市綦江區?房產“賤賣”背后,是“老賴”為了削弱自己償還能力耍的“詭計”,就是為了規避法院的強制執行。
2017年,重慶的蔡氏父子欠下幾十萬債務,敗訴后為了逃避還債,不僅隱姓埋名、東躲西藏,甚至還玩起了“金蟬脫殼”,而這套估值至少60萬元的房產“百元大甩賣”就是出現在其逃廢債期間。
那么,這種甩賣法律支持嗎?配合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是否構成犯罪?成為“老賴”有什么后果?案件最終的結果究竟如何?
132平方米房子售價百元
2017年,重慶人蔡某洪、蔡某明兩父子因合同糾紛在華坪欠下32.3萬元的債務,敗訴后,兩父子為了逃債“煞費苦心”,先是玩消失,讓債權人幾次奔波于重慶、貴州等地尋找,在屢次尋找無果后,債權人胡某于今年2月向華坪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由于被執行人家在外地,華坪法院執行人員在啟動財產查詢的同時,也及時向重慶市綦江區執行局尋求協助查詢。在尋求幫助中,執行人員得知蔡某明兩父子已經多年未在老家居住,但查詢到蔡某明家在綦江區有房產一宗,今年年初已經轉移至他人名下,但具體是買賣還是贈與、轉移給誰等,綦江區執行局現暫時還無法提供信息。
一聽音訊全無的蔡某明父子在老家還有可執行財產,執行小組信心百倍,決定轉換思路,以房找人。4名干警趕往重慶市綦江區,并前往綦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蔡某明家這套房的信息。
在查詢中,干警們發現,被執行人蔡某明的這套房產面積為132.63平方米,但售賣價格僅為100元,而從當地的房產價格上來看,這套房產市場價預計至少為60萬元。
100多平方米房屋100元白菜價就賣?這個100元的天上“大餡餅”到底是誰撿去了?
買家為被執行人女兒
干警們順著房源線索繼續追查。在追查中,發現這套房子的購買人也姓蔡,而且從公安機關查詢得到的信息表明,這位買房人就是被執行人蔡某明的女兒。
為防止被執行人蔡某明及第三人蔡某故意再次轉移財產規避執行,干警們在綦江區法院和當地派出所的幫助下,找到了蔡某明藏匿的房產和房屋購買人蔡某的聯系方式。
執行干警馬上對這套房產予以查封,并通過剛查找的號碼聯系上第三人蔡某,蔡某稱自己在成都上班,房產已歸其所有,法院應找她父親蔡某明追要欠款,她和本案沒有任何關系。
執行干警向蔡某釋明了房產查封原因、查封裁定內容和對查封裁定不服可提起執行異議的權利救濟途徑,并釋明故意幫助被執行人蔡某明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法律后果,但蔡某仍然拒絕和四名干警見面。
因房產已轉移至蔡某名下,案涉第三人權益,且為了防止日后第三人蔡某以不知情為由阻撓執行,4名執行干警商議后決定趕往成都將查封裁定書送達給蔡某,并將具體情況當面告知蔡某并作執行筆錄。
當執行干警在成都找到蔡某時,蔡某迫于巨大的壓力,同意聯系其親屬前去華坪法院解決此案。一周后被執行人蔡某明主動聯系了申請人協商還款事宜,并委托他人于2019年4月9日到華坪法院全部交清了執行款。
“轉移隱匿財產涉嫌犯罪”
河南金色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翟鵬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執行前轉移財產屬于惡意逃避債務,這種行為可被撤銷,并需賠償債權人損失,但是損失的界定比較困難;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到執行階段,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般來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況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七年。惡意配合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
北京市中聞(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高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判決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轉移隱匿財產屬于拒執范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那么,老賴的哪些行為是在惡意轉移財產?發現了可以行使撤銷權嗎?
一、與他人惡意串通以降低債務人賠償能力為目的轉移財產,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訴老賴這種惡意轉移財產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對其造成的損失,老賴和串通之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比如老賴讓欠他錢的親戚或朋友不要還錢了,債權人可向法院提出撤銷權訴訟,撤銷老賴的民事行為,執行第三人返還的財產;
三、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債權人也可申請撤銷權訴訟處理。
對于惡意轉移財產,《合同法》在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成“老賴”有何后果?
“老賴黑名單”的官方叫法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簡稱“失信黑名單”,指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
記者了解到,成為“老賴”有嚴重后果:禁止出入境;限制高消費;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準入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此外,成為“老賴”還可能受到通信限制、執行中手機定位、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APP標注老賴號碼等“懲治措施”。人民法院還可以面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而懲治“老賴”還有終極大招,即刑事責任的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該刑事責任的具體事項,并且規定部分案件可由公訴轉為自訴。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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