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內壓妻脖頸致其溺亡 殺妻騙保案嫌犯將被訴蓄意謀殺
普吉島“殺妻騙保案”持續發酵。
12月15日晚間,新京報記者在泰國見到了卡馬拉警察局(Kamala Police Station)警長索姆基·博納特(SOMKID BOONRAT)。他表示,本案嫌疑人張凡(化名)在接受審訊時承認自己殺害了妻子,至于保險問題張凡則稱“不知道”。
據介紹,目前警方已掌握新的證據,決定以蓄意謀殺罪起訴張凡,具體細節不便透露,起訴時間要依據調查進展,目前尚無法決定。
事后男子要求酒店訂機票回國
12月10日,一條題為“男子買3000余萬保險后普吉島殺妻”的消息引發關注。10月29日,張英(化名)同丈夫張凡攜女兒一同去普吉島旅游,隨后被發現死亡,張英家人認為是女兒的丈夫為了巨額保單殺了人。
12月13日近7時,“殺妻騙保案”中受害者張英的父母及其大伯,在泰國處理了相關事宜后,飛回天津。祭奠完女兒,張英父親張仁儉透露,目前其在泰國曼谷已委托當地律師負責代理此案在泰國的相關司法事宜,并向普吉島卡馬拉警局(Kamala Police Station)提出“將張凡引渡回國受審”的訴求。
16日晚間,新京報記者在泰國見到了卡馬拉警察局(Kamala Police Station)警長索姆基·博納特(SOMKID BOONRAT)。他介紹,張凡和妻子張英以及20個月大的女兒到達泰國后,先在機場附近酒店住了一晚,第二天轉到了事發酒店。預訂了兩晚,在入住第一晚8時許,張凡跑出房間,對服務員呼救“help,help”,稱張英在房間泳池內死亡。
事發時間為10月29日晚8時許,據警長索姆基?博納特(SOMKID BOONRAT)介紹,酒店當時并未當日通知警方,又因張英被送往的巴東醫院不在卡馬拉警局的管轄范圍,30日17時許,警長才得到該消息。隨后,他前往事發現場查看,發現泳池水深1.45米,成人可在水中站立而不被淹沒,張英自己溺水的可能性較小。次日,他們再次前往現場確認,發現泳池內有許多頭發,疑似打斗中被人扯下扔在池底,立即搜集送去檢驗。
警方對張英的尸體檢查后發現,張英的頸部有明顯的淤痕,身上還有多處傷口,警長懷疑,張英是“非正常死亡”。
酒店服務員告訴警長,張凡呼救后將妻子送往醫院,隨后讓酒店幫他預訂回國機票,“說要送孩子回國”,并已在事發后回國。
對買保險一事張凡稱“不知道”
得知張凡回國后,警長讓酒店發郵件給他,稱尸檢已完成,可領回遺體。11月1日,張凡和張英家屬抵達泰國,泰國警方立即帶張凡去醫院檢查身體,當晚8時許,張凡接受警方詢問。“醫院檢查和現場脫衣服查看,都看到他右手臂有很多刮痕。”
警長告訴新京報記者,詢問一直持續到11月2日凌晨3時許,長達7小時。接近詢問的最后,張凡承認張英系他所殺。他表示,殺人原因主要是在入住酒店后,張英一直表達不滿,還用手抓他的背部。加上他想起平常生活中,張英總是“占他便宜”,例如上下班都讓他接送,使他沒有私人時間。憤怒之下,他殺死了張英,承認殺人后,他便一直在哭。
當時已詢問張凡是否購買保險,他否認。隨后警察詢問張英家屬,家屬表示張凡購買了保險,但不知具體金額。警方認為,張凡陳述的理由不足以殺人,綜合家屬的表述,警方對張凡“打架致人死亡”的懷疑轉為“謀殺”。
隨后,警方帶張凡前往事發酒店,演示張凡從入住到殺人的全過程。“他先和張英打架,隨后將張英帶到泳池邊,用手按住她的頸部(按到水里),張英死亡后,他返回房間。當時他們的女兒正在睡覺,坐了一會,他去泳池邊確認張英死亡后,出門向服務員呼救。”
警長稱,本周五,張凡再次接受審訊時,承認自己殺害了妻子,至于保險問題,張凡則稱“不知道”。“我現在收到三份張凡為妻子購買的保險,受益人都是張凡自己。價格分別為100萬人民幣、800萬人民幣、100萬人民幣,數額巨大。因為購買日期臨近案發,所以這三份保險可以作為嫌犯蓄意謀殺的證據。”
目前警方根據已掌握的新證據,決定以蓄意謀殺罪起訴張凡,但表示具體細節不便透露。同時,關于起訴時間也要依據調查進展,目前尚無法確定。
證明蓄意謀殺需保單原件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受害人張英生前被投保十余份保單,保險金額達三千多萬。
張英家屬聘請的泰國代理律師方文川介紹,要想泰國警方以刑法289條起訴張凡,需從張凡來泰國前的所作所為找到線索,給警方提供證據支持張凡是蓄意謀殺:“例如此前張凡給妻子張英買了人身保險,涉嫌偽造張英的簽名,只要張英去世,他就是這些保險的全額受益人,上述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張凡是蓄意謀殺妻子來騙取保險金。”
但截至目前,暫無一家保險公司聯絡家屬。方文川稱,他希望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幫助,提供保險原件、照片復印件和簽名等資料,這些文件在泰國庭審中將會很有幫助,可以有效證明張凡是為騙保有預謀地殺害妻子。
方文川已經請求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尤其是保險公司與他聯系,提供有關張凡購買保險的資料來幫助調查。
律師:蓄意謀殺最高可被判死刑
12月14日,新京報記者在泰國見到了張英家屬聘請的泰國代理律師方文川。目前,方律師從普吉島卡馬拉警局了解到的最新情況是張凡已經認罪,“不過隨著案子被送審法院,張凡也有可能拒絕認罪,他有權利這么做。”
方文川說,11月2日,張凡被卡馬拉警方逮捕,根據泰國法律,第一階段調查共有84天,2019年1月25日是檢方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最后日期。
方文川認為,在此案中,目前的證據已足以向警方證明張凡謀殺了妻子。根據泰國法律,若張凡是蓄意謀殺妻子張英,警方會根據泰國刑法蓄意謀殺罪起訴張凡,刑期最高至死刑。
引渡回國受審可能性較小
依據中國刑法第十條,中國公民在國外犯罪,可在國內繼續起訴。方文川稱,在待泰國案件審理結束后,他會收集所有的相關文件和證據,提供給中國警方以供在國內起訴。
對于張英家屬想將張凡引渡回國受審的訴求,方文川也表示,根據他的經驗,這操作起來并不容易。根據泰國刑法第四條,在泰國的領域上犯罪的人都必須受泰國的法律懲罰。“但若中泰兩國在刑事案件調查方面有合作,中國政府嘗試提出引渡要求,還是有一定幾率成功的。”
新京報記者 徐天鶴 張彤 王維寧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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