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奇 北京報道
2月6日下午,有媒體報道稱,“中信·海航地產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二期”近17億元信托貸款本金以及信托收益或無法按期兌付。當日晚間,海航基礎(600515.SH)公告稱,有媒體報道公司下屬孫公司信托產品無法按期兌付等消息,經核查,公司認為上述媒體報道內容與公司實際情況不符。
資料顯示,“海航地產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二期”2017年2月16日成立,由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受托人進行管理,信托計劃向海航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海航地產”)累計發放貸款16.997億元,資金用于海航日月廣場和海航首府項目建設,該項目符合“四三二”條件,信托期限為12個月,將自2018年2月16日起陸續到期。
信托項目風險保障措施為:海航地產以海航日月廣場項目3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為其還款義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率為30%;海航基礎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海航基礎產業”)為海航地產的還款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海航基礎發布的澄清公告稱,信托計劃項下貸款將于2018年2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底陸續到期。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不存在貸款本金以及信托收益或無法按期兌付的情況,并稱將就此事項與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有序對接。
就此事,21世紀經濟報道致電中信信托,對方不予置評。另有接近中信信托人士稱,若產品違約將嚴格按法律和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并采取司法追索等方式維護投資人權利。(編輯:周鵬峰)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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