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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重磅!保險資管迎新規,引導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精準對接實體經濟!
在群雄并起的大資管時代,保險資管機構雖屬于遲來者,但自產品化管理模式啟動這十余年來,無論是從買方還是賣方角色來看,在各類要素市場的地位均已不容小覷。而隨著綱領性文件的問世,保險資管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將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線,這將為之后的轉型升級和差異化競爭,創造公平有序的政策環境。
今日,保險資管業期盼已久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終于亮相。作為資管新規(《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配套政策,《辦法》在去年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充分吸收了業內外科學合理的建議,將正式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對于《辦法》的出爐,多位保險資管機構“掌門人”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坦言,近期受全球疫情的影響,股票、債券和大宗商品等市場波動加劇,市場利率加速下行,給保險資金投資及保險資產管理帶來了巨大挑戰。面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宏觀環境,《辦法》的發布,如同為保險資管機構送來了一場“及時雨”。
之所以說“正逢其時”,是因為《辦法》豐富了保險資管產品的配置空間和投資渠道,拓寬了銷售對象和銷售渠道、簡化了發行機制。這一方面有利于引導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另一方面也將促進長期資金精準對接實體經濟,助力國家戰略項目的發展,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迎來統一制度 與其他機構站在同一起跑線
隨著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參與主體的持續擴容、保險資管第三方業務的不斷拓寬、保險資管產品流動性的逐步盤活,保險資管行業發展逐漸呈現出規模穩步擴大、資產配置多元化的態勢。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保險資管產品余額為2.76萬億元。
但此前各類保險資管產品缺乏統一的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領域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存在一定差異。
平安資管董事長萬放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表示,《辦法》的制定,將進一步對標資管新規、彌補監管空白、補齊監管短板。“《辦法》提升了保險資管產品的標準化水平,加強了保險資管產品與業外同類產品載體的可比性,有助于保險資管機構與其他資管機構公平競技。”
他主要從兩個方面闡述了《辦法》的行業意義。一方面,對照資管新規,《辦法》對保險資管產品業務進行了全面規范,進一步強化了對保險資管機構的責任要求與約束,明確權責邊界,劃定業務“紅線”,有利于降低保險資金及保險資管行業的投資風險,提升運作規范化水平。
另一方面,結合保險資管產品的特點,《辦法》細化了機構資質、產品運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內容,并在投資范圍、能力監管、風險責任人等方面制定了更嚴格的規則。在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去通道、禁止資金池業務、限制期限錯配等方面,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明確三類產品 多途徑對接實體經濟
從產品定位和形式來看,《辦法》主要將保險資管產品定位為私募產品,主要面向合格機構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適度向合格個人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產品形式主要有三類: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
保險資管機構既是資管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也是國內資本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保險資管機構通過對實體經濟和資本工具的投資,能有效對宏觀經濟產生積極的促進和影響。現階段,我國正處在基礎設施補短板、企業去杠桿、地方政府嚴控債務的復雜環境之中,急需長期資金化解缺口。
因此,在泰康資產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段國圣看來,此次《辦法》明確的三類保險資管產品,分別通過債權、股權、公開市場等多種投資方式,多途徑對接實體經濟,有助于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
他向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特別是在當前抗擊疫情的重要時期,長期穩定的保險資金無論在維持資本市場穩定、幫助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度過難關,又或是在大健康、公共衛生等領域,都能積極開展投資活動,發揮其重要價值。”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者范圍的擴大,特別是將基本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納入其中,有助于保險資管機構積極引導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服務民生建設。同時也將激發我們作為專業投資機構的創新動力,運用投行思維開拓財富管理‘藍海’。”新華資產總經理張弛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表示。
萬放也指出,《辦法》重申了保險資管產品的中長期特色,意在引導保險資管業實施錯位競爭和差異化發展。一方面發揮中長期產品的優勢,豐富市場中長期投資工具和金融產品供給,滿足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暢通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簡政放權 激活市場創新一池春水
簡政放權,激活市場創新、產品活力“一池春水”。
多位大型保險資管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業內之所以期待《辦法》的出爐,還源于制度上對保險資管產品進一步簡政放權。
比如,《辦法》明確了保險資管產品發行機制。結合保險資管產品特點,推進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注冊發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登記發行,取消了首單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核準要求。
“這讓保險資管機構能夠根據自身發展與市場變化,制定更為靈活的投資計劃、為投資人提供更為多元化的投資組合。這將進一步激活保險資管機構的主觀能動性,讓投資者獲得豐富選擇。”萬放分析說,這也是此次《辦法》的一大創新之處,即從“產品維度”為主轉向“治理維度”為主。
又如,《辦法》明確保險資管產品面向合格個人投資者非公開銷售,與其他資管產品保持一致,有助于保險資管機構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到財富管理市場的競爭中去。
“這意味著,高凈值客戶將成為保險資管產品的銷售對象。這將有助于為保險資管機構第三方業務帶來新的規模和利潤增長點。在現有機構業務基礎上深耕細作,開發更多差異化、多元化的產品線,將保險客戶轉化為資管產品客戶,有利于保險資管機構在競爭中占得有利位置。”張弛對記者說。
與其他領域內的資管機構相比,保險資管機構是絕對收益投資方面的領先者和另類投資的先行軍,也是極少數同時擁有資產負債管理、資產配置和多種單資產投資能力的機構。此外,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企業,保險資管機構亦高度重視風險管理,而資金安全性恰好是絕大部分財富管理客戶的最主要訴求。
因此,在段國圣看來,隨著投資環境的復雜化,保險資管機構能充分發揮資產配置優勢,靈活運用多種投資工具,提供滿足高凈值個人投資者多元化投資目標的解決方案型產品。而嚴格的風控措施和穩健的投資風格,也賦予了保險資管機構在這一領域較強的競爭優勢。
值得一提的是,在銷售渠道方面,《辦法》提出保險資管機構不但可以自行銷售保險資管產品,也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以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理銷售保險資管產品。
“這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保險資管機構自身銷售渠道建設的不足。”段國圣表示,相信在與保險集團協同合作下,通過聯動多銷售渠道的客群資源,未來個人財富業務亦將成為保險資管行業新的業務增長點。
在萬放看來,《辦法》將保險資管產品定義為保險資管行業能力輸出的“終端”, 鼓勵保險資管機構通過產品展示差異化優勢,將大體量長期資金管理能力、長期絕對收益獲取能力、大類資產配置能力,以及長期配置能力在業內分享,向業外輸出。
以銀行業為例,他認為,銀保合作以產品為媒介,可實現資源互補、協同發力。“在資金端,保險產品擅長吸收長期資金,可以與銀行理財產品資金形成有效互補;在資產端,保險迫切需要長期資產以匹配負債特性,而銀行擁有長期資產存量、獲取能力和信息優勢。因此,通過產品嫁接,加強銀保合作,可一定程度上解決在當前低利率環境下所面臨的投資困難。”
規范產品運作 五方面加強風險防控
秉持“放開前端、管住中后端”的監管思路,與資管新規強調資管產品風險防控的思路一致,《辦法》也針對保險資管產品的功能定位,提出了針對性監管要求。
一是壓實產品發行人主體責任。要求保險資管機構符合投資管理能力要求,落實風險責任人機制,健全產品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產品業務納入內部稽核和資金運用內控年度審計。
二是全面規范產品運作。在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去通道、禁止資金池業務、限制期限錯配等方面看齊資管新規的相關要求,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產品發行、存續、終止清算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強化產品服務機構職責。細化托管人、投資顧問等機構的資質和職責,同時對相關服務機構依法依規加強問責和監管。
四是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明確要求保險資管機構按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加強關聯交易管理,細化信息披露安排。
五是落實穿透監管。要求保險資管機構應該有效識別保險資管產品的實際投資者與最終資金來源,充分披露資金投向、投資范圍和交易結構等信息。
萬放指出,監管此舉旨在落實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因此在投資范圍、能力監管、風險責任人等方面制定了更嚴格的規則,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也為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切身權益做好制度保障。
據了解,作為規范保險資管產品的綱領性文件,《辦法》旨在落實資管新規,明確三類保險資管產品的共性要求。后續,銀保監會還將擇機發布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的配套細則,進一步細化監管標準,提高監管政策的針對性。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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