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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查三次攻略共14個步驟” 難以關閉的微信朋友圈廣告
微信朋友圈廣告已然成為難以關閉的廣告。
“共計14個步驟,關起來太麻煩了。”近日,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一位用戶不禁吐槽道,“在關閉過程中,我退出了三次查看攻略,最后才終于找到了關閉按鈕。”
2015年1月25日,微信朋友圈商業廣告正式上線,首批投放3個廣告,每個投放1000萬用戶,一共3000萬個。自此,朋友圈廣告就成了用戶“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并非所有的用戶都甘愿接受朋友圈廣告的“轟炸”。此前,據IT之家調查,60.69%的微信用戶無法接受朋友圈廣告,30%的用戶表示可以理解和希望微信優化廣告呈現形式,8.31%的用戶表示無所謂。
如何關閉朋友圈廣告?通過微信設置功能,經過至少14個步驟,可關閉為期六個月的個性化定制廣告。費盡千辛萬苦關閉后,用戶其實仍會接收到普遍投放的廣告。想徹底關掉朋友圈的廣告,是不可能的。
“太隱蔽了,根本找不到”
“要是可以關掉朋友圈的廣告,我當然會關。”用戶王璐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一般我會點擊廣告右上角的功能鍵,選擇我不感興趣。”
事實上,絕大多數用戶都是選擇這種方式關閉廣告,但這種操作只是關閉了這個廣告,并減少推送該類別廣告。換言之,還會有層出不窮的各種廣告向用戶奔襲而來。
在設置中,用戶可以“管理您看到的廣告”。具體步驟為:打開微信APP-我-設置-關于微信-《隱私保護指引》-我們如何使用信息-關于廣告-(如何管理您看到的廣告)管理-登錄-QQ/微信登錄-(個性化服務設置)關閉相應的4個按鈕。
如果使用微信登錄,這一過程總共需要14次點擊才能完成。選擇QQ登錄,則還有“一鍵登錄”“允許打開其他按鈕”“登錄”等步驟,合計17次才能關閉。
“這也太麻煩了,我自己肯定是找不到的。”王璐感嘆道。同時,記者發現,在設置過程中,《隱私保護指引》被放置在頁面底部,常常被忽略;此后的操作按鈕被安插在文本之中,非常不醒目,僅有下劃線作為提示。
除了隱藏極深,從操作上而言也“困難重重”。記者了解到,要關閉廣告按鈕需要用戶進行登錄設置。在登錄操作中,騰訊提供了兩種登錄方式,分別是微信和QQ。
在近日的采訪中,記者與3位被采訪人進行登錄時,微信登錄均顯示“登錄失敗”,而QQ可以正常登錄。“我沒有QQ,為了設置這個,我也不會去下載QQ的。”王璐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最終,王璐沒有選擇下載注冊QQ,繼續進行設置。
此外,即便最終成功找到關閉按鈕,但也并非“一勞永逸”。微信關閉按鈕處有注明稱,一次關閉的有效期僅為六個月。“在關閉的有效期內,我們的廣告系統將不會再利用該類信息為您展示廣告。當關閉有效期屆滿后,您仍可再次選擇關閉。”微信發出如此提示。
“這種設置方式不妥當,微信提供了設置方式,但又讓用戶找不到,沒有誠意。”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向記者評論道。但在他看來,這種設置并不違法。
記者發現,該廣告功能是系統默認設置的。在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中消協律師胡鋼看來,相關的廣告服務設置如若是自動匹配和默認的,就應當“最多兩三步就應該能夠實現這種拒絕的方式。這是一種進出的匹配度、進出同等待遇。”
只能關閉個性化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用戶“歷經萬難”關閉的,只是微信朋友圈廣告的“個性化服務”。
在經過前述14個步驟后,用戶還會在朋友圈看到廣告。微信APP在“關于廣告”處就此解釋:您可以選擇退出,但請理解,您退出后仍可能接收到普遍投放的廣告。
“那我還不如不關閉,這樣還能推送我喜歡商品的廣告。”用戶茹倩倩無奈地說。
此外,記者發現,在微信用戶注冊時需要同意《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其中7.3.4條規定,騰訊有權決定將軟件作為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開發、使用本軟件的部分服務為第三方作推廣等。
在協議中,騰訊承諾,用戶可以根據系統設置選擇屏蔽、拒絕接收相關推廣信息。
然而,實踐表明,“用戶可以根據系統設置選擇屏蔽、拒絕接收相關推廣信息”這一承諾落實起來殊為不易。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嘗試在微信APP中尋找徹底關閉廣告的按鈕,卻并未找到相關設置。
就此,記者嘗試聯系微信客服。“騰訊客服”公眾號的機器人客服表示,“怎么屏蔽朋友圈廣告”的回答是選擇單條廣告右上角的【推廣】-【不感興趣】,以此關閉當前這條廣告——卻并未透露完全關閉朋友圈廣告的方法。客服電話則一直未能接通。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郵件聯系微信方面,然而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胡鋼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合約說明消費者可以選擇屏蔽、拒絕接收相關推廣信息,而如果實際結果是它無法關閉,那么這就是一種違約行為。
消費者可維權
在趙占領看來,目前,消費者在涉及微信朋友圈廣告時選擇空間較小,因此微信應該優化用戶體驗,給用戶提供更便捷的屏蔽、關閉廣告的方式,“而不是一條一條廣告單獨關閉。”趙占領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
“對于朋友圈廣告無法關閉的違約情況,消費者可以通過訴訟維權。”胡鋼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進一步解釋,無論從消費者權益受損,還是廣告監管的方面來看,消費者可以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地方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投訴,要求他們進行查處。
胡鋼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是7天內應該進行處理。“這(投訴)也是優先建議的方式,因為投訴得到的處罰資料、調查結果,有利于后期提出民事索賠或者民事訴訟。”
同時,胡鋼表示,消費者也可以要求消費者協會提出集體訴訟、公益性訴訟,消費者協會應該推動訴訟的解決。“消費者還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去向有關法院提起訴訟。”他說。
責任編輯:蔣曉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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