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規從1910合約開始施行 ?10月合約基準價確定方法進一步優化
? ?10月17日,鄭商所公布了蘋果期貨相關業務規則修訂案,修訂后的業務規則將從蘋果期貨1910合約開始施行。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則修訂旨在進一步貼近現貨需求,促進蘋果期貨功能更好發揮。
? ?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規則修訂主要涉及交割品級、交割方式及配對流程、持倉限制、發票流轉、質量爭議解決辦法等方面。
? ?一是優化了交割品級。此次修訂將基準交割品的質量容許度由不超過5%調整為不超過10%,在體現期貨標準化分級理念的同時,更好地貼近現貨實際,降低交割成本,方便產業參與。同時,為讓投資者更加明確,將果徑容許度不超過5%予以列明。為避免部分果面缺陷占比過大影響基準交割品的實際價值,基準交割品對于質量容許度中相關果面缺陷占比設置了8%的上限。在替代交割品方面,針對質量容許度指標增加了10%<質量容許度≤15%的替代交割品。在果徑和質量容許度兩個指標下,替代交割品由原來的一種增加為三種,設置了400元/噸、1500元/噸及2000元/噸三種不同的貼水,有利于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整理分級,避免多次整理帶來的損耗,降低企業的參與成本。在硬度指標方面,考慮到蘋果硬度受溫度及儲存時間影響較大,根據入出庫時間的不同分段設置了硬度指標要求,將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20日參與交割的蘋果入出庫硬度由原有的6.5kgf/cm2、6kgf/cm2調整為7kgf/cm2、6.5kgf/cm2,其他時間的硬度指標維持不變。同時,考慮到1月合約車(船)板最后交貨日為2月20日,為保證同一批貨物硬度指標要求一致,將2月20日設置為不同硬度要求的臨界日期。
? ?二是完善了交割方式及配對流程。在交割方式上,從1910合約開始,蘋果期貨可以選擇廠庫交割。與倉庫交割相比,廠庫交割在倉單注冊環節更為簡單靈活,有利于產業內的龍頭企業更好地利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特別要注意的是,蘋果廠庫倉單的有效期與倉庫倉單的有效期有所不同,每年1月、5月、7月第12個交易日(不含該日)之前注冊的廠庫標準倉單,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全部注銷,7月第12個交易日后(含該日)至10月1日前,蘋果期貨不再注冊廠庫倉單。在進入交割月的交割配對流程上,蘋果期貨非最后交易日的配對原則由“賣方申請,買方響應”修訂為“賣方申請,買方強制配對”。也就是說,進入交割月后,賣方提出交割申請,如買方主動響應,按照確認結果進行配對;如無買方響應,則按照“建倉時間最早的法人持倉優先”原則確定配對的買方,然后按“先車(船)板后倉單”的原則配對。新的交割流程有利于滿足產業客戶連續交割的實際需求,更為貼近蘋果生鮮品種的特點。
? ?三是調整了7月合約限倉標準。根據交易時間的不同,蘋果期貨7月合約限倉標準由原來的500手、100手、10手調整為100手、20手、6手。此次調整主要是考慮到7月已經處于當季蘋果的銷售末期,與夏季水果集中上市時間重合,蘋果的庫存量及需求量相對較小,大部分企業的7月貿易量都明顯減少,即便調整限倉標準也可滿足大部分蘋果企業的保值需求,規模較大的企業可通過申請套保額度來滿足需求。 同時,根據修訂后的規則要求,5月合約結束后至10月1日前,蘋果期貨不再注冊倉庫倉單,7月合約交割可選擇廠庫交割或車(船)板交割。目前鄭商所已在全國設置了23家車板服務機構,并且擬增加行業內龍頭企業作為交割廠庫,兩種交割方式并行基本可以滿足7月合約的交割需求。
? ?四是增加了農產品銷售發票這一選擇。在新的規則中,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賣方也可選擇交付農產品銷售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是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農產品銷售發票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相同的抵扣效果。蘋果期貨允許交付農產品銷售發票,為以合作社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提供了便利,賣方可根據自身資質自由選擇開具的發票類型,有助于降低交割成本,貫徹國家支農惠農政策。
? ?五是明確了質量容許度爭議處理辦法。針對新交割品級設置的兩檔質量容許度(質量容許度≤10%、10%<質量容許度≤15%),規則修訂中明確了質量容許度指標爭議的解決措施及責任判定。以0%≤質量容許度≤10%的倉單為例,如果買賣雙方對質量容許度這一指標存在爭議,可申請質檢機構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如0%≤質量容許度≤10%,則相關費用由爭議提出方承擔;如10%<質量容許度≤15%,則由倉庫或廠庫承擔相關費用,并且按照相應的升貼水向貨主結算差價,貨主應當接受;如質量容許度>15%,則倉庫或廠庫需承擔相關費用,并履行換貨或者賠償責任。
? ?據了解,為保證業務規則修改的科學性與合理性,鄭商所先后派員赴蘋果主要產銷區調研現貨市場情況,舉辦多場座談會及合約規則論證會,廣泛征求行業協會、質檢機構、現貨企業以及期貨公司等多方主體的意見,論證業務規則修訂方案的可行性,得到了相關主體的一致認可。
? ?“此次蘋果期貨業務規則修訂經過了充分調研及廣泛征求市場意見,新的業務規則更加貼近現貨市場實際情況,提高了交割的便利性。”中國蘋果產業協會秘書長陳瑞劍說。
? ?上述鄭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鄭商所將于近期開展市場培訓,向會員和投資者介紹蘋果期貨新業務規則,積極做好規則培訓和解釋說明工作。
? ?當日,鄭商所還公布了蘋果期貨1910合約掛牌基準價,為8000元/噸。該掛牌基準價考慮了掛牌合約的年度生產豐歉和規則修改情況,并結合期現貨質量差異予以確定。
? ?據了解,目前,國內已上市品種新合約掛牌基準價一般采用的是其最近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但這一方法對新作物年度的首個蘋果期貨合約并不完全適用。蘋果期貨新作物年度的首個合約(10月合約)掛牌基準價的確定方法在此基礎上有了進一步完善。
? ?據介紹,蘋果季產年銷,具有儲存期短、不能跨作物年度儲存的特點,新舊作物年度間的兩個合約(比如1910和1907合約)可能面臨不同的供求情況,價格不具有連續性。相對于1910合約,1907合約的現貨標的是舊作物年度的蘋果,儲存時間長,儲藏成本高;而1910合約反映的是新作物年度新上市蘋果供求情況,掛牌時需要按正常年景考慮其影響。同時,考慮到從1910合約開始實行新修訂完善的蘋果期貨規則制度,質量差異對價格的影響也應一并考慮。綜合上述因素,鄭商所制訂了蘋果期貨1910合約掛牌基準價。
? ?據了解,在制訂蘋果期貨1910合約掛牌基準價的過程中,鄭商所征求了部分產業協會、現貨企業、投資機構和期貨公司的意見,據此制訂出的基準價格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認可。
? ?前述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1910合約之后的本作物年度蘋果期貨合約,掛牌基準價仍將采用最近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以后每一年度的蘋果期貨10月合約掛牌基準價將由鄭商所發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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