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信息披露倒逼企業高質量發展 內地ESG將后發先至

ESG信息披露倒逼企業高質量發展 內地ESG將后發先至
2019年06月18日 11:11 新浪財經綜合

  財經深觀察丨ESG信息披露將倒逼企業高質量發展

  綠思考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陳姝含

  隨著可持續發展議題受到越來越高的重視,以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信息為主要內容的可持續發展信息的披露逐漸增多。

  近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發布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以下簡稱《ESG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咨詢文件,對原《ESG指引》作出修訂,這是自2012年出臺《ESG指引》以來的第三次修訂。標志著港交所ESG披露又一次升級。

  在內地,雖然責任投資和ESG信息披露還未成熟,但企業社會責任和投資行為對環境的影響在近年來也得到了極大重視。ESG體系構建對企業有何重要性?當前國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如何?存在哪些問題?應如何解決?

  港交所ESG信息披露升級

  港交所此次發布有關檢討《ESG指引》咨詢文件,該文件對在港上市企業發布ESG報告執行情況進行檢討,就董事會ESG管治、ESG匯報原則和范圍提出強制性披露建議。“標志著香港企業ESG信息披露進入3.0階段。”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債券研究室副主任孫飛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北京商道縱橫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郭沛源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咨詢文件對港交所的《ESG指引》提出了五個方面的修改建議:加設強制披露要求,新增有關氣候變化的層面及修訂環境關鍵績效指標,提升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修訂社會關鍵績效指標,鼓勵獨立驗證。

  據郭沛源介紹,此次港交所《ESG指引》修訂有五個方面值得關注:一是披露升級趨勢不改。這次修訂毫無疑問是從整體上升級了對上市公司的ESG披露要求,特別是整個《ESG指引》從原來的不遵守就解釋提升到部分指標強制披露,這個趨勢已經很明朗了。預計港交所對H股的行動會產生漣漪效應,在一定程度上會刺激A股的ESG信披政策。

  二是董事會宜盡早介入。強制披露的內容主要是董事會對ESG的看法及管理,這表明了港交所希望董事會重視ESG的立場。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該盡早重視ESG,并建立相應的治理架構。于上市公司而言,ESG已經不是可有可無了。

  三是重視應對氣候變化。港交所這個咨詢文件多次引述“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TFCD)”工作小組的政策建議,并明確了范疇一和范疇二的溫室氣體排放,應該引起上市公司的重視,特別是金融類的上市公司也應該重視應對變化,熟悉TCFD的政策建議。

  四是量化管理不可避免。咨詢文件提出了多處修訂和量化披露有關,即具體到具體數字,包括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能源耗用數據、工傷死亡數據。此外,ESG報告發布時間被壓縮,上市公司要同步制作財報和ESG報告,這意味著上市公司要建立更高效的ESG信息管理體系,量化管理不可避免。

  五是2021年實施可能性大。本次咨詢方案5月17日發布,咨詢時間到7月19日截止。參照2015年ESG報告修訂的時間節點,預計今年年底,此次修訂將定稿并發布。若此,新修訂的《ESG指引》將會從2020年實施,也就是說,上市公司會從2021年開始按新修訂的要求發布報告。如此算來,上市公司有不到兩年的時間準備。

  “此次修訂內容的最終落地,將進一步推動在港企業ESG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孫飛告訴記者,該《ESG指引》有利于資本市場獲得更加真實、客觀、有效、可比較的企業ESG信息,有利于投資機構更好地評價企業ESG行為,推動企業、投資者、監管部門之間的良性互動,進而最終實現企業價值增長方式的轉變及其長期可持續發展。

  內地ESG將后發先至

  孫飛向記者分析,從全球范圍實踐來看,目前已有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要求逐漸從“鼓勵性披露”,向“不披露就解釋”和“強制披露”遞進,并且致力于建立更多的可量化指標標準。

  從我國內地實踐來看,一方面,當前尚未針對企業ESG信息披露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或指引文件,相關要求主要體現在社會責任報告及其他一些規章制度中,中國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以及生態環境部等都對企業ESG信息披露有一定的相關要求。另一方面,近年來,監管部門推進企業ESG披露工作的步伐明顯加快。

  “內地出臺具體指引的時間尚不知曉,但一定比港交所后發先至。”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內地指引一定標準更明確,且帶有罰則,這對企業的制約能力更強。

  提高企業意識是關鍵

  在此背景下,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情況正在不斷改善,但由于監管框架尚未建立等原因,仍存在一些問題。孫飛認為,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信息披露數量偏少。由于目前多數披露要求均不是強制性的,大量企業并未披露ESG相關信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開展的一項聯合研究發現,2016年有725家上市公司有E、S、G三項信息的披露,僅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3.9%。二是信息披露質量不高。上市公司已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等公開報告多以描述性披露為主,偏重于宣傳各自業績和環保、社會責任成績,對一些負面指標鮮少涉及。且不同企業披露數據差別較大,不具備可比性。三是企業ESG意識較差。調研發現,很多企業尚未意識到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認為該事項與己無關,把進行ESG披露當作一種成本和負擔,執行披露要求時敷衍了事。

  此外,孫飛表示我國投資者ESG投資意識也還需進一步提高,仍有大量投資者尚未充分意識到ESG信息整合在投資決策中的價值。

  “在國際ESG信息披露制度已成為一種主流發展趨勢的大背景下,我國亟須完善現有ESG信息披露框架。”孫飛建議:一是借鑒已有成熟經驗,盡快分階段構建我國內地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一方面,結合國際主流披露標準和發展趨勢,盡快出臺ESG信息披露指引,指導上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以更好地提高企業內在價值。另一方面,由于我國企業ESG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很多上市公司對ESG內涵及價值、風險等關注較少,披露要求對其是一個不小的挑戰。建議ESG信息披露政策制定應注意循序漸進,可采用由“不遵守就解釋”的半強制性披露向強制性披露逐漸過渡的方式,并設置一定的過渡期,給予企業完善ESG信息的時間和空間。

  二是根據我國國情,科學界定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和指標。在制定信息披露框架時,一方面,要反映中國特點。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有特殊的發展階段和國情,不能一味照搬和模仿國外經驗,要結合我國國情制定更具有針對性的規則和標準。另一方面,要總結已有企業ESG披露的特點和經驗,特別關注企業自主披露中容易被隱藏的關鍵信息。

  三是提升企業ESG披露意識。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應該加強上市公司能力建設,宣傳ESG理念和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升企業ESG信息披露意愿和積極性,讓上市公司真正關注ESG的發展機會或者潛在風險,而不僅僅是為了滿足監管要求。

  四是完善ESG信息披露的配套機制。一方面,在構建信息披露規則和指引的基礎上,建立有效的評價制度及配套激勵約束機制,與披露規則相互促進。另一方面,鼓勵投資者開發更多ESG標準化產品,從投資端倒逼企業踐行ESG理念。

  “ESG信息披露,于金融市場而言,能帶來更穩定的回報率;于企業而言,能促進高質量發展。”施懿宸向記者表示,ESG信息披露將倒逼企業進行高質量發展,優勝劣汰,這是合理的資源配置過程。

  畢馬威朱文偉: ESG信息披露質量有待提升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陳姝含

  “港交所ESG指引的修訂進一步深化了上市公司對ESG管理的要求,逐步實現了由‘匯報’向‘管理’的轉變。”近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發布了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以下簡稱《ESG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咨詢文件。

  港交所ESG指引趨向“管理”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商業報告和企業可持續發展服務主管合伙人朱文偉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這符合國家綠色發展目標,有助于投資者的責任投資決策(同行業數據可比性增強,可及時與公司財務數據整合分析,可獲取公司更重要的相關信息);同時,堅定了上市公司管理層將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上升至公司戰略及落實到管理流程中的投入信心;并且與國際標準(例如GRI標準以及TCFD披露框架)接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效率。

  朱文偉表示,《ESG指引》落地后將對社會整體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提升作出很大貢獻。在意識層面,H股上市公司將更加重視ESG管理,尤其是將受到公司董事會及高管層面的重視。此外,還帶動A股市場進一步嚴格對社會責任報告(CSR報告)要求,以及A股上市公司對CSR/ESG的重視程度。

  在操作層面,將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很多公司可能會通過為完成強制披露項而提升相關管理的路徑(例如量化環境議題目標、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管理以及對供應鏈的環境風險管理等),全面提升公司風險管理水平,有助于長期價值創造。

  ESG體系須整合到公司業務中

  “構建ESG管理體系,對于有效管理ESG議題意義重大。”朱文偉認為,ESG的有效管理將為企業帶來諸多益處。畢馬威中國2018年9月聯合中電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對212名香港上市公司(這些公司遵循香港ESG報告指引)的最高管理層(C-Suite)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調研。對于有效的ESG管理給公司帶來的益處,52%的受訪者認為可以提高企業聲譽和品牌形象,52%的受訪者認為可以提高運營效率,減少浪費和成本,49%的受訪者認為可以強化風險管理和監控長期風險。

  朱文偉認為,ESG報告應該僅作為公司可持續發展管理中的一環,與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方溝通公司的可持續發展進程及未來發展方向。企業除了編制ESG報告,需要建立完善的ESG體系,將ESG整合到業務中,形成“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目標和報告”的管理體系,這將有助于在企業內部創建有目標的文化,令員工感受到強烈的目標感,凝聚全體員工的力量實現公司使命,并將對客戶和當地社區產生積極影響,這是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ESG指引的一致性有助于減少公司成本

  可以看到,香港與內地ESG體系具有一定的差別。據朱文偉介紹,內地自2006年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自愿披露建議,到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暨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等相關強制披露指引開始,至2017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中進一步細化環境信息的強制披露要求以及精準扶貧管理的披露建議,內地ESG體系與國際ESG標準原則上趨同,內地ESG監管要求更著重于對ESG議題管理的政策性描述,量化績效指標披露要求較少,未對ESG治理架構以及重要性評估作出要求,未要求上市公司關注供應商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等。

  香港聯合交易所從2012年發布ESG報告指引作為自愿性遵守建議以來,至2015年將部分披露建議上升至“不遵守就解釋”等級,到2019年5月份發布《ESG指引》修訂建議的咨詢文件,持續嚴格上市公司ESG報告披露要求。咨詢文件從上市公司董事會參與ESG監管、對ESG風險管理,量化目標以及對量化績效指標披露要求等方面,引導上市公司構建ESG管理體系,而不再停留在報告層面。

  對于國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況,朱文偉指出,中國企業歷經十幾年的報告經驗沉淀,信息披露質量尚可,合規性強。國內A+H股公司率先按照港交所的《ESG指引》要求披露信息,經過3年強制披露報告的經驗積累,大部分公司已初步建立了信息收集及匯總流程,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提升。但與國際同業相比,報告在重要性以及中肯性方面還有待提升。重要性方面指與公司運營相關重要的ESG議題未在報告中詳盡披露而贅述非重要性議題;中肯性方面指未披露公司有待改善提升的ESG管理方面,包括違規情況以及改善行動等,未能展現管理層致力于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決心。

  滬深交易所意在收集優秀披露標準案例,吸收好的經驗,為正式發布ESG信息披露指引文件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據悉,滬深交易所預計2019年內能正式頒布指引文件。

  畢馬威連續兩年審閱在港上市企業發布的ESG報告質量,并提出主要發現及見解。針對上市公司2017年度報告,畢馬威發現ESG的風險及相關性未被廣泛討論;ESG治理及董事會參與信息甚少;聚焦要事能力仍存在改善空間(43%的發行人沒有表明已評估和識別重要的ESG議題);針對績效需確保更為平衡的觀點和更高透明度。此外,報告中披露的定量指標的相關性、可靠性以及對指標的詮釋都有待進一步提升。這些問題也同樣存在于內地上市企業披露的報告中。

  參考香港上市公司報告經驗,對于解決內地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的問題,朱文偉建議:引入更加細化的《ESG指引》,為公司提供更加清楚的披露要求;提供行業補充指引,提升匯報指標的相關性以及可比性;加強公司能力建設,確保自上而下進行充分的ESG培訓和賦能;制定ESG戰略及行動方案,以展示公司致力實現的目標;設置適當的ESG治理架構以幫助董事會監督ESG相關事項;參考市場及業界優秀實踐,進行重要性評估;實施利益相關方參與機制,識別需要關注的議題并納入公司決策過程;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報告實施獨立鑒證,以提升報告公信力。

  我國已初步建立ESG信息披露體系,在ESG進一步提升方面,朱文偉建議,首先要考慮信息披露指引之間標準的一致性,減少上市公司準備不同監管機構報告的成本;其次要循序漸進,不斷深化對上市公司ESG管理要求,包括加強ESG管治、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等;最后要加強上市公司的ESG能力建設,包括培訓和提供報告工具等,給予其有效支持。

  主 編丨毛晶慧 見習編輯丨馬原

責任編輯:常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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