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并且承諾按淀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于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余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類型
債券類型包括以下幾種:
記賬式債券: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投資者持有的債券登記于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賬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債券。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以記賬式債券為主。如果投資者在交易所債券市場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則必須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在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柜臺買賣債券,則必須在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的柜臺系統開立賬戶。
國債:在我國,國債是指由國家財政部發行的,以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為主要目的的債券。截至2007年2月底,財政部已發行尚未到期的記賬式國債余額為2.84萬億元。
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一種債權人認購債券的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準格式的債券。我國近年通過銀行系統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額(而是根據認購者的認購額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0.2%收取手續費。
央行票據:央行票據即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準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其實質是中央銀行債券。之所以叫“中央銀行票據”,是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點(從已發行的央行票據來看,期限最短的3個月,最長的也只有3年)。但央行票據與金融市場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具有根本的區別: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是一種籌集資金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資金,即增加可用資金;而中央銀行發行的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調節基礎貨幣的一項貨幣政策工具,目的是回籠基礎貨幣,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商業銀行在支付認購央行票據的款項后,其直接結果就是可貸資金量的減少。目前央行票據是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項重要工具,央行固定于每周二和周四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央行票據目前是我國債券市場上托管規模最大的一種債券。截至2007年2月底,央行已發行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據為3.39萬億元。
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在我國,企業債券泛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的債券。在西方國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即公司債券,它包括的范圍較廣,如可轉換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一舉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還規定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轉換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到期的,行權后債券注銷;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認股權和債權分開上市交易,認股權的行權不影響純債的存在。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前是公司債形式,轉換后相當于增發了股票,兼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一般的債券一樣,在轉換前投資者可以定期得到利息收入,但此時不具有股東的權利;當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取得顯著增長時,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可以在約定期限內,按預定的轉換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份,以分享公司業績增長帶來的收益。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純債部分與一般的債券完全一樣,認股權和一般的認股權證一樣,認股權行權相當于一次股票增發。
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時它們為改變資產負債結構或者用于某種特定用途,也有可能發行債券以增加資金來源。我國目前的金融債券種類非常多,包括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券、非銀行金融機構債券、證券公司債、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等。其中政策性銀行債發行規模最大,截至2007年2月底,三大政策性銀行已發行尚未到期的金融債為2.31萬億元。
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無需擔保,憑借企業的信用發行,是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上唯一真正意義上的信用債券。短期融資券是目前債券市場發行最頻繁的債券品種,截至2007年2月底,已發行尚未到期的短期融資券只數為224只,在各債券品種中居首位;規模為0.25萬億元。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簡稱ABS)是指發起人把若干筆資產進行捆綁組合,構造一個資產池,然后將資產池出售給一家專門從事該項目基礎資產的購買并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特殊目標機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SPV以購買到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并委托發起人處置資產,資產處置形成的現金回流用于向證券購買者支付證券本息。目前國內債券市場的資產支持證券主要是兩類,一類是以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一類是以可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企業資產為支持發行的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責任編輯:李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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