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
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 方慕冰
備受各界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昨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意味著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 “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將得到重生的機會,深圳的市場退出機制也由此更加健全。
“半部破產法”亟待完善
樂視創始人賈躍亭在美國申請個人破產重組,引發極大關注。在國內,賈躍亭被列為俗稱“老賴”的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未履行金額過百億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全國失信執行人已超過千萬。他們中并非所有的人都故意欠債不還,有相當一部分確無財產可供執行,被迫成為“老賴”。
當前,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個人破產的法律法規。由于歷史原因,中國目前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僅有《企業破產法》,其被學者們稱為“半部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影響了企業破產制度的效果。
比如,由于企業和個人在市場退出機制和承擔責任方式上的不同,很多企業融資時,債權方往往要求企業主以個人財產作抵押,原因之一就是企業可以破產,但個人無法破產,通過這種方式將企業經營風險轉移到個人,這無疑違背了法人有限責任的原則和現代企業制度精神。
個人破產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序宣告該自然人破產,將其剩余資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對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免除該自然人繼續清償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破產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
全國人大支持深圳先行探索
深圳一直是我國破產制度的先行者。早在1993年,市人大常委會就在全國率先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破產條例,為2006年全國人大通過企業破產法積累了經驗。
據了解,深圳經濟特區是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發展比較完善、比較成熟的地區,對市場機制法治化有著更為急迫的需求。截至今年1月底,在深圳登記設立的商事主體已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占比達37.5%。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商事主體以微商、電商、自由職業者等形式存在。但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使這部分商事主體在遭遇市場風險時無法獲得平等的破產保護。深圳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健全市場退出機制,能最大限度解除創業者的后顧之憂,讓創業創新持續成為深圳經濟發展最根本的推動力。
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列入立法工作計劃,并多次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深圳的探索表示支持,認為深圳經濟特區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符合我國破產法律制度的發展方向,具有積極意義。
個人破產制度不是“老賴”避風港
個人破產制度來了,以后欠錢不用還了?該制度會不會成為“老賴”的避風港?這是許多人擔心的問題。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破產制度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因此,個人破產立法要樹立的基本價值導向,即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并幫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脫出來,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創造更多財富。而對于那些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則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
事實上,個人債權債務關系有時表現得較為復雜,既有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的情況,也有債權人之間得不到公平清償而引發更多矛盾和問題。因此,如何全面規范個人破產程序,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依法清理債權債務關系,是這部立法的重點和難點。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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