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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的定向降準安排中,有大約5000億的釋放資金指定用于支持市場化法治化的債轉股。昨日A股市場盤面上,相關股票表現迥異:一方面,債轉股概念股受政策刺激大幅上漲,截至收盤有多只股票漲停;另一方面,銀行板塊則遭遇了最近一段時間最大的單日跌幅,大跌2.01%。
從盤面上來看,基本的邏輯似乎再清楚不過了。在整個過程中,債轉股的實施主體毫無疑問是最大的受益者,因為債務減計不僅降低了資產負債率,也直接減輕了當期的財務成本,對價則是原股東權益的部分稀釋。但對出資參與的銀行來說,這卻是完全相反的邏輯——以目前市場上可參照的操作模式來看,商業銀行不僅面臨成立債轉股子公司的一次性資本支出,還面臨在債轉股過程中不太確定的債權減計比例,所得到的對價只是通過子公司持有的實施對象的一部分股權。
更有意思的是,不少市場人士還有一個大大的“問號”:在債轉股已經明確主要將通過商業銀行成立的債轉股子公司方式操作后,向商業銀行自身定向降準如何能夠降低其參與債轉股項目的成本?難道除了提供資本金,商業銀行還能夠向債轉股子公司提供資金,以支持其相關項目的落地嗎?
事實上,這確實是一種可行的路徑。在五大行已經成立的債轉股子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了子公司經營范圍共包含四項內容:突出開展債轉股及配套支持業務;依法依規面向合格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用于實施債轉股;發行金融債券,專項用于債轉股;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如果第二項經營范圍中提及的“合格社會投資者”也包含商業銀行本身,那么就意味著降準資金能夠通過商業銀行傳導至銀行旗下的債轉股子公司,繼而用于相關的債轉股項目之中。但從公開信息來看,我們很難判斷這里提及的“合格社會投資者”是否包含商業銀行本身。
更有可能的途徑,則是通過銀行理財產品的方式介入。今年1月19日,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就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做出界定。通知明確表示,債轉股的實施機構可以發起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而符合條件的銀行理財產品可依法依規向此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資。換句話說,商業銀行資金通過理財產品的方式出資,是可以介入相關的債轉股項目。
當然這些方式,其基礎都建立在2016年國務院54號文中所確定的要求之上。54號文明確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商業銀行參與債轉股的“標準動作”,第一步應該是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第二步才是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化為對象企業的股權。
最后,一個額外的話題其實也隱藏在了周日的定向降準通知之中。到目前為止,只有五大行向監管申請設立了債轉股的子公司。而為了設立子公司,工行和建行分別掏出了120億元,農行、中行和交行則分別出資100億元。12家股份制銀行未來有沒有可能發起設立此類子公司?如果可行的話,在今年銀行資本如此金貴的情況之下,如何平衡這一項為數不少的核心資本支出項目,估計也是擺在各家銀行管理層面前的一道難題。
來源:證券時報
責任編輯:何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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