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偉軍「民革湖南省副主委? ?長沙理工大學副校長」
志愿服務作為實踐國家與社會共同治理的新形式,被視為現代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志愿精神和志愿文化的傳播推廣,是新時代最宏大最深刻最廣泛的道德建構運動。在“5?12”汶川大地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各種危難災害、社會應急事件以及社會弱勢群體幫扶等方面,都能看到志愿者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強國之夢,要求志愿服務在新時代要有新作為;構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會格局,為志愿服務拓展了新領域;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志愿服務拓展了新空間。《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健全志愿服務體系”。如何推動志愿服務又快又好發展,構建完善我國志愿者保險制度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我國志愿者保險制度的現狀
中國志愿服務網統計,全國目前已建立55萬多個志愿團體,注冊志愿者總數超過1億,這些志愿者累計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長接近12億小時。調查表明,20%的志愿者在服務活動中受到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但是60%以上的志愿者卻難以獲得人身保險,44.8%的志愿者擔心出現人身意外傷害或事故后得不到賠償。我國志愿者保險制度仍處于初創時期,還存在一些問題:
風險意識不到位。一些志愿者本人和志愿者組織機構,對志愿者參與志愿活動會面臨哪些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一些志愿者組織機構缺乏長期風險保障意識,往往針對某一次活動投保短期或超短期商業保險,有的志愿者組織機構甚至從不給志愿者投保。
法律保障不到位。目前我國涉及志愿服務大約有37部法規,其中規定了志愿者保險的有28部,但這些法規關于志愿者保險制度構建的規定在保險強制性程度、保險覆蓋范圍、投保主體、保險險種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的志愿者保險制度。
經費保障不到位。目前,志愿服務活動真正的資金來源主要還是依靠政府每年固定的行政撥款、社會捐贈,其他收入所占的份額微乎其微,經費緊張仍然是阻礙志愿者保險制度完善的制約因素。
險種開發不到位。目前,我國已開辦的保險種類多達幾百種,但沒有一種是專門針對志愿者的。在目前各保險公司確定保險費率的職業類別表中,根本沒有志愿者這一職業類別或工種,無從準確衡量志愿服務行為的風險等級,因而也就不能準確確定投保志愿者保險的保險費率并投保。現有的志愿者保險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居多,而對志愿者面臨的其他風險涉及較少。
完善我國志愿者保險制度的建議
提高保險意識。無論是志愿者本身還是志愿者組織機構均應與時俱進,真正深入了解所面臨的風險,正視保險管理風險的強大能力,將保險作為志愿者活動順利開展的關鍵保障手段。保險業界應深入研究志愿者保險所面臨風險的特殊性,準確度量風險,分類分層次設計風險等級,針對其特殊性開發適合的保險產品。
強化法律保障。應盡快制定《志愿服務法》及《志愿服務法實施細則》。各級民政、財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還應建立健全志愿者保險工作機制,細化志愿者保險的實施措施。同時還應加強對志愿服務的風險管理,并明確規定違反志愿者保險法律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
構建完整的志愿者保險體系。分層次建立三位一體的完整保險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以商業保險為主體。主要包括以下險種:第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內容主要包括意外傷害、意外醫療、意外死亡和意外殘疾。還應改變現有的團體險承保模式,投保單位針對同一領域同一工種集體投保志愿者意外傷害保險,確定統一的保險期間、保險責任和保險金額,適用相同的保險條款和費率。第二,健康保險。保險內容主要包括醫療保險、失能保險和護理保險。還應對志愿者從事志愿服務工作長短進行區分,從事臨時服務的志愿者,意外傷害保險基本上可以滿足要求,但對于服務期超過一年的志愿者就應充分考慮其健康保險的問題。第三,財產保險。志愿者保險主要投保的是財產損失保險和責任保險。志愿者保險中的財產損失險主要針對志愿者個人財物、志愿者所保管的財物和志愿者組織機構所有的財物。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財產可投保財產一切險,但對志愿者個人所有的財物和志愿者所保管的財物就沒有相應的險種可以承保,需要保險企業進行產品創新。目前可以單獨承保的責任保險主要有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顯然,志愿者保險中的責任保險與上述幾種責任保險均存在不同之處,需要保險企業針對志愿者保險風險的特殊性作出適當的調整。
二是以社會保險(工傷保險)為基礎。與志愿服務風險防范的關系最直接的社會保險是工傷保險。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當然,由于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受到的傷害畢竟不同于真正的工傷,因而在適用工傷保險時有其特定的審查制度,這要在認真研究已有經驗的基礎上予以不斷總結和完善。
三是以政策保險為補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往往會出現一些抗震救災、疾病傳染等風險極高的服務活動,志愿者在從事這些活動時,發生風險的幾率極高,在現行的保險體系中這些活動均屬于拒保風險。然而,社會的和諧發展需要這樣的志愿者,以國家財政為后盾,建立對面臨極高風險的志愿者的政策保險勢在必行。
四是完善志愿者保險險種的銜接機制。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都能享受基本保障(即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財產損失保險和責任險等),一年期以上的志愿者加保健康險,面臨極高風險的志愿者加保高風險政策保險,保險金額可根據當時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風險大小相應調整。在實踐中,應確定商業保險和政策保險優先適用、社會保險補充適用的原則。保險事故發生后,應先由商業保險、政策保險進行賠付,不足部分再由社會保險承擔。
五是健全志愿者保險資金保障機制。構建政府撥款為主、社會籌資為輔的志愿者保險資金保障機制,主要措施包括加大政府財政保障力度、設立志愿者專項基金、鼓勵社會捐助志愿服務等;同時構建靈活多樣的保險經費支付渠道,注冊志愿者中已經被納入社保體系的在職人員的工傷保險費用,可由他們所在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志愿者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沒有納入社保體系的注冊志愿者工傷保險費用,可統一由志愿者組織繳納,從社區矯正志愿服務基金中開支,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志愿服務的形式來解決。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