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00萬元糾紛?西安銀行一原支行行長終身禁業

涉400萬元糾紛?西安銀行一原支行行長終身禁業
2024年12月11日 13:07 市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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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時代財經APP

  12月10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披露,時任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行長秦江因信貸業務違規、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圖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圖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

  12月10日,時代財經致電了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該事件發生在很多年以前,不認識這個行長,也不清楚發生了什么。隨后,時代財經致電了西安銀行董辦并發送函件,截至發稿未得到進一步回復。

  哪些違規行為可能導致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對時代財經分析稱:“一般來講,如果信貸業務中涉及到欺詐、偽造文件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給銀行或金融體系帶來重大風險和損失;在信貸業務中,若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等未進行充分調查和評估,導致大量貸款無法收回,形成巨額不良貸款,給銀行經營造成巨大壓力等等,都可能會被處理;對管理者來說,內部管理混亂,對員工行為管理嚴重缺失,致使信貸業務違規行為頻發,形成系統性風險,損害銀行的聲譽和金融市場秩序時,相關管理人員可能會被終身禁業。像此次時任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行長秦江被處罰的原因類似。”

  一則和秦江有關的法律文書

  據時代財經獲得的多份法律文書,一位王先生曾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多次將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告上法庭。

  據原告王先生訴稱,2016年3月,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時任行長秦江因其管理的貸款戶——陜西德飛新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飛公司”)的到期銀行利息無法償還。為了避免逾期給其造成不利影響,打電話請求王先生借款400萬元給德飛公司。由于王先生和秦江是老鄉,礙于面子王先生口頭答應借款,稱等其回來辦理相關手續后再談。然而在原告王先生身份證、銀行卡以及本人均不在場的情況下,秦江經過時任會計主管授權,直接使用“特種轉賬借方傳票”的方式將原告銀行賬戶內的存款400萬元轉給德飛公司。在王先生的要求下,事后秦江找到收款人補寫了借條,秦江還為此提供了擔保,保證15日內一定償還。然而此后德飛公司宣告破產,這400萬元欠款長達七年無法追回。

  王先生提及他在此期間曾多次找到西安銀行要求處理此事,然而西安銀行以該行前兩年正在上市的關鍵時間,請求王先生暫時不要通過各種途徑向西安銀行主張權利。

  在裁判文書中,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回應稱,王先生的訴請早已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案涉業務的辦理符合主管部門和西安銀行的相關規定;轉賬給德飛公司是王先生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行為,應向德飛公司主張權利,西安銀行無賠償義務。

 涉及秦江的裁判文書部分節選;來源:裁判文書網 涉及秦江的裁判文書部分節選;來源:裁判文書網

  在2019年陜西省大荔縣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中,法院認為此案涉嫌經濟犯罪,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有關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然而2022年由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發布的裁判文書顯示,法院一審并未支持原告王先生的訴求,法院認為王先生所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具有違約行為,對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庭審過程中,被告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提交《西安銀行會計業務操作手冊》、相關說明等證據,用以證明‘3014卡內活期賬戶取款’業務需憑銀行卡和密碼方能辦理。因原、被告雙方在開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明確約定支取方式為‘憑密碼’,且原告無證據證明事發時銀行卡隨身攜帶不在現場,因此在原告不提供密碼及銀行卡的前提下,案涉轉賬業務不能發生。”

  另外,王先生已以提起訴訟的方式確認與案外人德飛公司之間就案涉款項為借款合同關系,且該債權已經得到破產管理人確認,原告的債權亟待后續實現,現原告又要求被告賠償損失顯系重復主張。至此,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駁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由于此后未查詢到有法律文書披露,暫不清楚王先生是否有再次上訴。

  雖然王先生的訴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但時代財經發現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與德飛公司之間存在大額法律糾紛。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曾兩次向法院申請對德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西寧限制高消費,涉案金額達1050.99萬元。

  據企查查顯示,2016年12月30日,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的負責人由秦江變更為車建紅,與王先生的案子發生在同一年。

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申請對德飛公司“限消”,來源企查查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申請對德飛公司“限消”,來源企查查

  處罰事項頻發,信息披露鬧烏龍

  今年以來,西安銀行在信息披露和風控合規上多次出現紕漏,三季報還鬧了個員工“倒貼錢上班”的烏龍事件。

  11月28日,西安銀行發布三季報更正公告,稱將現金流量表中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出”項目的子目“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部分金額誤列示至“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子目中,涉及金額近2.74億元。如果按三季報更正之前的數據,西安銀行第三季度不僅沒發工資,員工還“倒貼”了3127萬元薪酬給銀行。

  西安銀行在公告中表示:“本公司將進一步加強財務信息審核,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敬請投資者諒解。”

  11月13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渭南監管分局披露,西安銀行渭南分行因集團客戶統一授信執行不到位被罰款25萬元;時任西安銀行渭南分行公司部、小企業部負責人金博鋒因對客戶統一授信執行不到位行為負有責任被監管警告。

  9月30日,西安銀行稱收到陜西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事涉2020年至2022年資產負債表中“金融投資”科目下部分金融資產分類不準確,2023年年報披露已根據合規整改要求完成相關事項整改工作。西安銀行時任董事長郭軍、時任行長梁邦海、負責財務工作的副行長黃長松對上述問題承擔主要責任,被同時出具警示函。

  西安銀行對此表示:“本公司已經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了上述警示函中所述問題的整改,未來將更加嚴格按照監管法規要求,不斷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進一步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目前,被同時出具警示函的三位高管中,出生于1963年的時任董事長郭軍已于2023年9月因到退休年齡辭任。郭軍自2022年5月上任,在任僅1年4個月時間。時任行長梁邦海已于2024年7月開始擔任西安銀行董事長職務,并在聘任新行長獲得監管資格核準之前,代為履行行長職責。黃長松則仍然擔任副行長職務。

  4月25日,西安銀行披露收到陜西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涉及獨立董事廖志生已連續任職超過規定的六年,但西安銀行未及時完成獨立董事補選,該獨立董事辭職又將導致獨董人數低于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

  對于西安銀行頻繁發生的監管處罰與信息披露問題,王蓬博對時代財經表示:“2024 年三季報中出現的現金流量表數據列示錯誤,表明其在財務報表編制、審核等環節未能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缺乏有效的復核和監督機制,導致錯誤信息得以對外披露。銀行雖有財務信息審核和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但在執行過程中顯然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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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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