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還能貸款?晉州恒升銀行涉嫌非法放貸26億調查

人死了還能貸款?晉州恒升銀行涉嫌非法放貸26億調查
2019年11月18日 08:07 新京報

  原標題:晉州恒升銀行涉嫌非法放貸26億調查

  河北省晉州市鼓城村村民張煉軍,去世后竟然從銀行“貸了款”。

  張的妻子找出他的《火化證》,上面記錄的火化時間為2018年5月2日。她說丈夫生前從沒說過有貸款,“去世后,我一直攥著他的身份證沒借給任何人,怎么就背了貸款了?”

  張煉軍貸款的銀行,叫晉州恒升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升銀行”),下轄共6家支行。“天眼查”顯示,2014年3月,恒升銀行由浙江甌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甌海銀行”)等法人、自然人發起設立,注冊資本5000萬元,甌海銀行占股40%。

  死人貸款之事東窗事發,源于2018年6月至8月甌海銀行對恒升銀行的合規檢查。檢查出具的《事實認定書》載明,張煉軍、周志斌系死后被貸款。甌海銀行認為此事涉嫌騙貸,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名涉案人員辯護律師出具的晉州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顯示,此案涉及恒升銀行高管及中層管理人員34人、銀行外部團伙14人,其中15人因為貸款已收回未予追究刑責。截至2019年3月15日,除4人在逃外,29人被依法刑拘。9月10日,晉州市檢察院對本案中的2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張煉軍的貸款只是冰山一角。晉州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顯示,警方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恒升銀行股東趙良“指使和言語脅迫銀行人員,對銀行外部提供貸款資料不進行任何審查、入戶調查,編造貸款調查報告,制作貸款手續進行審批發放貸款”,涉嫌騙貸17114筆,共計26億元。

  截至發稿,恒升銀行總部及6家支行均正常營業,但上述貸款涉及的四戶聯保業務已經停辦。

  死人“貸款”

  晉州市前趙七子村村民李志民,也不知道自己從恒升銀行貸了款。

  他記得2018年7月的一天,村里的大喇叭廣播讓他去一趟村委會辦公室,兩名陌生人正在村支書的陪同下等他。“那兩個人問我有沒有從恒升銀行貸款?我說沒有,他們還讓簽字確認。”

  李志民說,那是他第一次聽說自己從恒升銀行貸款的事,此前毫不知情。

  陌生人來自甌海銀行。2018年6月至8月,該行作為大股東對恒升銀行小樵支行等進行了合規檢查,李志民的貸款是檢查、審核對象之一。在恒升銀行的記錄中,李志民貸款20萬元,屬于“四戶聯保”型貸款。

  四戶聯保是恒升銀行于2015年推出的一種針對農戶生產經營、消費需求的金融產品,以家庭為單位,四戶互保,無需抵押。依據一名恒升銀行員工于2014年5月22日記錄的“學習《恒升銀行授信管理辦法》”筆記,20萬元以下的四戶聯保型貸款,無需銀行風控委員會授信審批,審核的最高級別為實際放貸的支行行長、恒升銀行主管信貸的副行長。

  那次合規檢查后,甌海銀行于2018年8月出具了一份《事實認定書》。新京報記者獲得了這份《事實認定書》,2019年8月5日,恒升銀行辦公室主任劉浩看過后表示“應該是真的”。

  《事實認定書》寫道,檢查組對抽查的51戶聯保貸款上門走訪、實地調查,發現49戶借款人否認貸款、2戶借款人貸款前早已死亡,“確認均為冒名貸款”;每戶貸款金額均在16萬元-20萬元之間,51戶共計985萬元。

  此外,檢查人員調閱貸款人檔案、借款借據、借款合同等資料后發現,上述貸款均存在借款人簽名筆跡雷同的問題,有偽造借款人筆跡的嫌疑。

  發現問題后,甌海銀行于2018年8月23日向晉州市公安局報案,稱恒升銀行遭遇騙貸。

  文章開頭處提到的張煉軍,便是兩名早已過世的借款人之一。《事實認定書》顯示,張煉軍貸款19萬元,村民確認已去世,且去世時間在貸款前。另一已過世的借款人為晉州市楊家莊村村民周志斌,貸款19萬元,親屬及村民確認幾年前已去世。2019年8月5日,周志斌的母親告訴新京報記者,兒子是在2016年1月18日去世的,生前從未聽過在恒升銀行有貸款。

  新京報記者走訪發現,上述51戶借款人分布在晉州多個村莊,均為農戶。2019年8月15日,前趙七子村村支書李福全告訴新京報記者,村里像李志民一樣被貸款的至少有十來戶,去年均配合銀行、公安機關說明了情況。

  真假混雜的借款人身份證明

  晉州市公安局偵辦此案的過程中,一個叫趙良的人逐漸浮出水面。“天眼查”顯示,趙良為恒升銀行董事、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5%。

  趙良曾向公安機關交代,非法放貸發生前的2015年8月,恒升銀行的四戶聯保業務已出現大量不良貸款,雇人催繳后還款效果依然不佳。為此,他找到主管信貸的副行長余俊,表示貸款好放難收,與其貸給外人,還不如貸給自己投資,“余俊覺得我說得挺有道理,同意了我的想法”。

  恒升銀行一名涉案支行行長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依據其妻子學習《農戶聯保貸款管理辦法》的筆記,四戶聯保業務的借款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身份證明。

  為了拿到這些證明,趙良安排其表兄金波尋找借款人,還交代金波,要給每戶借款人五六百元的好處費。貸款下來后,錢歸趙良使用,趙良也會負責償還本金和利息。

  金波原為晉州市昌源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該合作社由趙良于2010年創辦,趙良為實際控制人。為了尋找借款人,金波在合作社內成立了一支十余人的業務團隊,做著與合作社無關的工作。2016年后,這支團隊離開合作社,在晉州市時代商城附近租了一個兩層的辦公室,繼續幫趙良跑貸款。

  修中衛是這支貸款團隊的成員之一,見證了尋找借款人的全過程。他向警方供述,2015年8月,他在金波及團伙另一成員方化的安排下,帶著復印機到晉州市農村為百余名貸款客戶復印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這些人都是方化安排好的。方化讓我照著貸款客戶姓名簽字,每個貸款戶名字需在三四張紙上簽字,其中有一份是客戶與銀行的借款合同。”

  復印、處理好各種資料后,修中衛會把它們送到銀行,為借款人辦理貸款手續。修中衛稱,手續送給誰是方化聯系好的,接收人一句話都不問就把資料收下了。

  據修中衛供述,剛開始跑貸款時,有一小部分客戶資料是真實的,真假資料摻雜使用。后來他們轉換思路,借款人資料全部為虛假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另一團伙成員王桂旺也見證了偽造身份證件的過程。

  他向警方供述,在租住的辦公場所,他見過一箱一箱的身份證復印件,上面全都簽過字、按過手印。他詢問這么多身份證復印件都是哪來的,方化說是買來的。

  放貸審核全面失守

  正常情況下,虛假的借款人證明不可能通過貸款審核。

  依據原銀監會于2010年2月發布的《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后,應調查核實借款人申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并應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據河北省某銀行監事長介紹,類似貸款的審查一般分為貸前、貸中、貸后三個環節。放貸前,客戶經理要入戶調查,核實借款人資料并撰寫貸款調查報告;放貸時,要經過支行行長、總行授信部、總行主管信貸副行長三級審批;放貸后,銀行客戶經理還要電話和實地回訪,審查貸款的真實用途。

  此外,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恒升銀行農戶聯保貸款管理辦法》要求,借款人貸款審查實行面談制,要入戶調查,要見到借款人本人。

  但在實際操作中,恒升銀行并未遵循相關規范。在趙良、余俊等人的授意下,貸款審核的各個環節全面失守。

  “天眼查”顯示,恒升銀行共有10個法人、自然人股東,除甌海銀行外,其余9個股東的持股比例總和為60%。趙良曾向警方供述,自己是這9個股東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其他法人、自然人股東,均為代其持股,“(所以)我在銀行說話是有一定分量的。”

  “(在恒升銀行)趙良常公開說10個股東9個他說了算,都是他出資入股。”2019年8月7日,楊慶州告訴新京報記者。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楊慶州曾擔任恒升銀行行長。他說趙良讓誰走,誰就得走,“我當年就是被他辭掉的。”

  據恒升銀行一名涉案客戶經理的辯護律師王國緒介紹,他的當事人知道這是非法放貸,但懾于趙良在銀行的話語權,所以做事時“睜只眼閉只眼”,只管在假資料上簽字。“趙良常對客戶經理訓話,能干就干,不能干走人。”王國緒說。

  據趙良供述,由于其基本不參與銀行日常業務管理,真正負責協調銀行內部及6家支行審批貸款的是主管信貸的副行長余俊;哪天哪個支行有放款額度,余俊會直接通知趙良表兄金波;金波安排手下將資料送到這家支行后,從客戶經理、支行行長到總行授信部經理、再到余俊,誰都沒有履行正常的貸款審查程序,只管批準簽字。

  晉州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顯示,余俊目前為在逃狀態。

  晉州本地人任占良,曾于2015年至2018年擔任恒升銀行馬于支行保安。馬于支行的營業廳大約60平米,客戶經理的工位在營業廳北側,開放式辦公。任占良上班時,可以看到客戶經理的工作狀態。

  2019年8月5日,任占良告訴新京報記者,他親眼見過客戶經理致電借款人核實貸款情況,“就翻著借款人資料上的電話挨個打,核對下對方的名字就把電話掛了。”

  對于這個細節,貸款團伙成員王桂旺對警方的供述中也有提及。他說資料上留的借款人電話都是他們團伙內部的,由另一成員方化接聽,應付銀行核查。而方化接聽電話后,經常應答一聲“是”就掛掉,有時連續、頻繁地接聽電話后還會發牢騷,“明知是假貸款,還打什么電話核查?”

  拿著編織袋到柜臺取錢

  貸款審批一旦通過,金波的手下修中衛、楊軍等人便會到相應的支行取款。

  上述河北某銀行監事長介紹,銀行放款必須由借款人本人支取,柜臺職員還要核查借款人身份證與審批手續是否一致。

  據修中衛交代,2016年春節前,恒升銀行確實要求借款人本人到柜臺取款并核查身份,因此,他會讓借款人取款后再交給自己。

  但2016年春節后,恒升銀行的取款手續簡化了,楊軍可以直接安排手下到銀行找客戶經理拿審批手續、開戶存折,再到柜臺取錢,只要輸入開戶存折的初始密碼就行。修中衛說,自那以后,他從未在取款過程中見過借款人,取錢的都是團伙成員。

  在任占良的印象里,每周5個工作日,他至少能在馬于支行大廳見到兩次大額取款人。這些人總是那幾張熟悉的面孔,他們從客戶經理處拿到借款借據后交給柜臺職員,不出示任何證件。柜臺職員什么都不問,就把成捆的百元現鈔遞到取款人手中。

  甌海銀行于2018年8月出具的針對恒升銀行小樵支行的《事實認定書》顯示,檢查組調閱監控后發現,非借款人本人將貸款資料批量交給客戶經理,拿到放貸資料后又交給柜臺辦理放款,自始至終未出示身份證件,“銀行柜員明知客戶不是借款人本人仍放款”。

  據修中衛供述,截至案發,恒升銀行旗下的小樵、馬于、總十莊等6家支行他們都去過,每次至少領取4-8人的貸款,少則幾十萬、多則一百余萬,用編織袋裝走。為了保證錢款安全,楊軍會讓四個人、開兩輛車同時到銀行取錢,前一輛車載有大量現金,后一輛車殿后押鈔。

  由于持續利用虛假的借款人資料貸款,后期的許多貸款被用來償還舊貸。

  據王桂旺供述,團伙成員經常是上午從一家支行取出新貸款,下午就拿著取出的現金和一堆存折到另一家支行還舊貸。到銀行后,他們直接把錢和還款人名單交給柜臺,柜員每操作完成一筆還款,他們就依照還款單上名字簽字確認。

  據上述河北某銀行監事長分析,團伙成員之所以沒有通過銀行內部轉賬的方式“以新還舊”,而是選擇了如此繁復的操作,可能是擔心銀行業監管機構、央行的網絡監管系統監測到相關情況后自動預警。如此一來,恒升銀行的違規操作就會被發現。

  涉嫌非法放貸17114筆、26億元

  晉州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顯示,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趙良等人多次利用虛假借款人資料從恒升銀行貸款,僅銀行內便有34名高管及中層管理人員參與,前后時長3年。

  “天眼查”顯示,在此期間,甌海銀行派出的恒升銀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周良英、黃朝輝,前者的任職時間為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6月22日,后者繼任至今。

  2019年8月4日、11月12日,新京報記者通過電話、短信等多次向周良英核實非法放貸及其是否知情。截至發稿時,周未予回應。

  2019年11月13日,黃朝輝在恒升銀行辦公室告訴新京報記者,“我現在的處境很為難,沒有甌海銀行的授權啥也不能說。”

  據恒升銀行工作人員透露,案發前,大股東甌海銀行每個季度都會派人到恒升銀行進行合規檢查。而在恒升銀行內部,騙貸早已不是秘密。

  11月15日,新京報記者致電甌海銀行客服熱線,希望了解案發前該行是否發現了恒升銀行非法放貸。1001號客服人員表示,將報告領導后再作答復,但截至發稿未予反饋。

  在恒升銀行多名涉案人員家屬看來,甌海銀行之所以會在2018年6月至8月的檢查中發現問題,或許與該行更換領導有關。“天眼查”顯示,2018年6月28日,甌海銀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由潘志堅變更為黃定表。但截至發稿時,新京報記者未發現其他證據佐證家屬們的說法。

  2019年11月12日,新京報記者又為此致電發現問題的檢查組負責人李士青。李士青表示,因為涉及金融安全問題,細節不便公布。

  2018年8月,甌海銀行就恒升銀行涉嫌騙貸一事報案后,晉州市公安局迅速立案偵查。經查明,截至案發,恒升銀行共涉嫌非法放貸17114筆,本金合計26億元。其中已償還10902筆,本金14億余元;未償還6212筆,本金11億余元。

  2019年8月5日,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了恒升銀行總部及6家支行,發現各行均正常營業,但四戶聯保業務早已停辦。

  現任恒升銀行行長為凌曉芒,是2018年8月案發后從甌海銀行下屬二級支行調任過來的。2019年8月5日,凌曉芒在電話中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之所以發生大規模非法放貸事件,是因為個別人破壞了規章制度,造成放貸環節層層失守。“至于銀行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和缺陷,一切以警方偵查結果為準。”凌曉芒說。

  部分資金或被用來購置房產

  據趙良交代,違法發放的數億元貸款被楊軍存進了兩張銀行卡,一張卡的開戶名為楊軍,另一張卡為趙勇,兩張卡的實際使用人均為趙良。

  晉州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顯示,經查明,趙良等人騙取的貸款中,19億余元用于還本付息和投資經營,7億元被趙良非法占有。其中,趙良購置房產花費1.8億元,另有5.2億元無法查實去向。

  在投資經營方面,趙良自稱十幾年前開始涉足房地產生意,并于2006年注冊成立了河北嘉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嘉益房產”),不過最初的幾個項目都賠了。

  2010年,他又用嘉益房產投資開發了“河北省體育局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項目圖紙顯示,該項目位于石家莊體育大街與中山路交叉口西側黃金地段,占地28畝,截至2018年已陸續投入拆遷補償費用、搬遷安置費用8億元。

  2019年9月5日,新京報記者從河北省體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處證實,該項目確與嘉益房產有關。9月29日,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該項目區居民已全部搬遷,棚戶房樓體已被噴上了紅色的“拆”字,一樓空房門窗有的已被拆卸下來。

  在購置房產方面,趙良自稱2016年在石家莊東勝廣場A座7層買下了整層寫字樓,共2600平米,花費3000萬元;事后裝修及購買辦公家具等,又花費800萬元。

  2019年10月10日,新京報記者前往東勝廣場現場看到,7層的兩扇玻璃大門被晉州市公安局貼上了封條。

  趙良還稱,曾于2017年購買了石家莊中儲廣場寫字樓6層整層,花費4500萬元;2017年6月,購買河北和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待開發酒店項目,花費2.7億元。

  此外,趙良還向警方交代,曾用騙貸錢款3100萬元在石家莊市瑞府小區買下兩套三層獨棟別墅,登記在其子趙某源名下。2019年10月10日,瑞府小區物業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兩套獨棟別墅的持有者確實為趙某源。

  據了解,晉州市檢察院已于2019年9月10日對案件涉及的2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其中并不包括趙良。律師王國緒稱,作為本案的最大受益者,趙良將被另案起訴。

  (文中趙良、余俊、金波、修中衛、方化、王桂旺、楊軍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河北石家莊報道

責任編輯:楊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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