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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韓宋輝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他圍繞“加快制定金融監管法,加強金融行業集中統一監管”提出了五點建議。
“盡管現有立法已涉及金融監管領域的諸多方面,但因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之前一直是分業監管與分業立法,各種制度多以單一金融監管機構為主體發布,涉及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缺乏整體設計和跨行業跨部門的統籌安排,相關條款分散,規定過于原則,一些重要問題還缺乏制度規范。”皮劍龍表示。
皮劍龍認為,如今金融監管總局已成立,為了便于統一集中監管,有必要制定專門的金融監管法,統一監管標準,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和風險全覆蓋的監管框架,補齊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不足的短板。
首先,加快制定金融監管法。皮劍龍表示,應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原則,統籌協調現有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金融監管法應成為金融監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等職責的重要法律依據。
“要對現行金融監管法律進行整合、補充與協調,通過立、改、廢、纂等方式做好頂層設計和跨行業跨部門統籌安排,保證上位法與下位法、部門法的和諧統一,形成有機整體。”皮劍龍表示,同時也要注意金融監管與其他領域立法的協調性,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其次,圍繞強監管、嚴監管,加強法律制度創新。皮劍龍認為,要從制度創新上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懲戒力度。
他表示,一是整合優化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程序,保證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二是結合金融監管特點,在行政處罰相關法規基礎上,適當擴大行政處罰設定權限,延伸行為、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罰種類。
再者,建立金融監管部門與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司法機關及國家安全機關聯合監管的常態化機制。皮劍龍表示,通過建立聯合監管的常態化機制,增強對金融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可以進一步發揮各部門對金融違法行為的事后評價和懲戒矯正作用。
此外,要加大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力度。皮劍龍認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金融監管法要明確金融監管部門的保護職責、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消費者保護基金設立等內容。同時,應創設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及處置機制,做到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
責任編輯:劉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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