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駐央行紀檢監察組今日通報了10起央行系統酒駕醉駕典型案例,涉及央行多地分支機構干部職工。具體來看,這10起案例分別為:
1.內蒙古自治區固陽縣支行原副主任科員張立東醉駕問題。2020年7月30日1時許,張立東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4.4mg/100ml。2020年11月12日,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立東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0年12月,張立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處分。
2.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支行保衛股原副股長韋春醉駕問題。2020年9月7日23時許,韋春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8mg/100ml。2020年11月27日,南寧市橫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韋春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1年2月,韋春受到開除處分。
3.安徽省滁州市中支貨幣金銀科原工人郭平醉駕問題。2020年8月23日21時許,郭平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8mg/100ml。2021年1月15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郭平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1年2月,郭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處分。
4.保鈔公司安全保衛部原消防隊戰斗員管玉保醉駕問題。2020年3月14日20時許,管玉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8.5mg/100ml。2020年9月22日,保定市競秀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管玉保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2020年10月,管玉保受到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福建省武平縣支行退休職工鐘旭生醉駕問題。2020年3月30日20時許,鐘旭生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8.57mg/100ml。2020年5月13日,龍巖市武平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鐘旭生拘役一個月五日,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0年5月,鐘旭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處理。
6.吉林省圖們市支行管理科原科員樸龍國醉駕問題。2020年8月21日6時許,樸龍國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2.49mg/100ml。2020年11月4日,因樸龍國犯罪情節輕微,自愿認罪認罰,系初犯,且屬于飲酒后隔夜駕駛機動車,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12月,樸龍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降為辦事員)處分。
7.河南省西峽縣支行金融服務管理科原科員張新醉駕問題。2020年6月5日21時許,張新酒后駕駛無牌照摩托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9.99mg/100ml。2020年8月28日,因張新犯罪情節輕微,自愿認罪認罰,南陽市西峽縣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10月,張新受到撤職(降為辦事員)處分。
8.遼寧省盤錦市中支調查統計科原科員劉磊醉駕問題。2020年6月20日23時許,劉磊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2.3mg/100ml。2021年1月21日,因劉磊犯罪情節輕微,自愿認罪認罰,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1年3月,劉磊受到撤職(降為辦事員)處分。
9.山東省威海市中支退休職工陳立平醉駕問題。2020年6月1日20時許,陳立平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5.92mg/100ml。2021年1月18日,因陳立平犯罪情節輕微,自愿認罪認罰,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1年2月,陳立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處理(由主任科員降至副主任科員)。
10.湖南省龍山縣支行辦公室副主任劉龍規酒駕問題。2020年3月28日19時許,劉龍規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6.93mg/100ml。2020年4月9日,湘西州龍山縣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0年9月,劉龍規受到記大過處分。
駐央行紀檢組指出,上述10起案例,暴露出人民銀行系統個別干部職工紀法意識淡薄,在醉駕入刑多年后仍對酒駕醉駕問題認識不深、不以為意,甚至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廣大干部職工應該深刻認識到,酒駕醉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既是對本人生命安全、家庭生活的嚴重不負責任,也極易造成惡性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據了解,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駕作出了嚴厲的處罰規定;同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醉駕定性為危險駕駛罪,無論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本身就處于一種危險狀態,即構成犯罪。各級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發現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將按照規定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紀檢監察機關。《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對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行為作出更為嚴格的處分規定。
人民銀行系統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干部職工酒駕醉駕行為絕不姑息遷就。從上述案例可見,酒駕醉駕者將會受到法紀的雙重懲處,輕則被行政處罰、處理處分,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開除黨籍和公職。
駐央行紀檢組表示,人民銀行、外匯局系統干部職工要切實以案為鑒,深刻汲取教訓,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的危害性,算好生命賬、政治賬、經濟賬、家庭賬,時刻繃緊紀律規矩之弦,千萬不要讓酒精麻痹了頭腦。要模范遵紀守法,堅決摒棄狀態清醒、不會查車等僥幸心理,掃除有人關照、沒人敢管等特權思想,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杜絕酒駕醉駕,安全文明駕駛。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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