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部署落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
◎記者 張瓊斯
上海證券報記者5月28日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召開黨委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研究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貫徹落實舉措。
會議認為,制定出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是進一步推動在金融領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對于壓實金融領域相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落實好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各項任務,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會議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要全力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有計劃、分步驟開展工作;要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進一步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設;要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指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開展債務重組、置換。
會議指出,要全面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真正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要著力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加快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全面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嚴肅查處影響金融穩定、破壞市場秩序、造成重大風險的違法違規問題;要推動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建立健全監管責任歸屬認領和兜底監管機制,真正做到同責共擔、同題共答、同向發力。
會議要求,要持之以恒深化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嚴字當頭,敢于較真碰硬,敢管敢嚴、真管真嚴,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旗幟鮮明加強政治建設,以黨建高質量發展引領金融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正風肅紀反腐,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深入實施“四新”工程,以思想大轉變推動工作大變樣、監管大提升。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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