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營口分行員工舉報行長后被開除 相關部門正在調查

華夏銀行營口分行員工舉報行長后被開除 相關部門正在調查
2021年05月16日 22:23 財經自媒體

來源:新華融媒看財經

  記者 李娜 實習記者 閆佳佳 報道

  華夏銀行營口分行前員工李某在該行工作有10年。今年3月2日向營口銀保監分局實名舉報該分行行長顧某在審批貸款業務時違規給客戶授信,給銀行造成嚴重的風險隱患,屬于貸前問題,但營口銀保監分局于4月29日給其回復中表示此次屬于貸后問題。

  記者致電銀保監會營口分局詢問事件詳情,相關工作人員回復:“需要向領導報備,但領導一直在開會無法請示。”

  在此期間,該分行以李某無故曠工5天以上為由對其開除,分行決定于4月6日15時起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李某表示:“我不存在虛假考勤,我完全是按照單位釘釘考勤,我想虛假都不可能,分行考勤負責人對我如何考勤的情況是完全知曉的。”

  記者致電華夏銀行營口分行綜合管理部負責人韓某,想要了解李某是否按要求打卡一事,但韓某表示他對此事不了解,不接受采訪。

  記者就上述事件致函該行營口分行上一級沈陽分行,但相關工作人員回復:“對于李某反映的情況正在開展相關調查,如果在調查中發現問題會依規處理,維護我行和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但調查細節不便透露。”

  辦公室變成“儲物室”

  李某在華夏銀行營口分行已經工作10年,原先在風險管理部門,后因訴訟工作需要借調營銷部門。2011年12月開始,李某在該分行從事柜員崗位,獲得過“服務導入”培訓標兵稱號;2012年8月開始,在運營管理部負責檔案管理、對賬及綜合崗等,獲得“良好員工”;2013年11月開始,任營業網點總會計(最低級主管),帶領團隊完成多次評定;2017年9月,因行內需要,調入風險與合規管理部合規崗,兼管反洗錢、案防、法務及監管信貸報表等崗位。2019年11月,他調到營銷部門。

  李某表示:“華夏銀行營口分行連基本信貸系統操作都沒給我培訓,就將的營銷二部(這部門就我一人)的我轉入培訓中心,“培訓中心”就是員工因業績考核不達標后,送入這個部門,開最低的生活保障。此部門實際上是顧某任職分行行長以來新設立的一個部門。”

  “培訓中心”歸綜合管理部管,該部門的負責人是韓某。韓某也是運營管理部負責人,李某曾在會計條線工作時受其管理。

  進入“培訓中心”后,雖然按要求上午單位應該給培訓,但從未培訓過,下午被要求外出營銷。李某曾成功營銷多個樓盤,并通過沈陽分行審核,可以進行準入,但在進件時,華夏銀行營口分行卻以他們不具備“資格”而不讓做業務,營銷的樓盤只能交給其他同事。“終于體會到替他人“做嫁衣”的心酸了。”李某說。

  此外,原本按照培訓中心管理辦法,待滿3個月就應該進行適當調崗。李某說:“當培訓到期后,韓某卻說,想要離開“培訓中心”就必須營銷,必須有業績(營口分行未出臺制度依據),但還不讓我們去營銷貸款戶,只讓拉存款(顧某要求將我信貸操作系統賬號注銷)。然而,當營銷業績達到標準后,還要通過行里的“雙選”機制回歸,即員工選的部門,部門負責人也要接納這么員工才能回歸。但是直4月份解除勞動合同時,也未執行行內所謂的“雙選”。

  2020年11月(進入培訓中心后),李某決定搜集材料去銀保監會營口分局實名舉報顧行長違規發放貸款。李某說:“12月份綜合管理部負責人韓某問我要不要協商離職,被我拒絕。”

  “培訓中心”除李某外還有一名員工,在這位員工做手術期間,李某辦公室被用來存放客戶禮品。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韓某讓其去信用卡中心辦公(信用卡員工為非正式員工),被李某拒絕。

  2020年12月14日下午,韓某致電李某表示,想把李某辦公室給營銷管理部,讓李某在上班時直接打卡,在不在也不管(李某提供的錄音證明屬實)。但當天,他營銷后回行時,辦公室已堆滿物品,電腦也被拆卸,期間無人與其聯系。

  因“無故曠工”被辭退

  接下來,因為沒辦公室,李某一直在行外(綜合管理部設定的范圍內)按行內設置的釘釘考勤規則進行打卡,然后直接去營銷。2021年1月27及28日,營口分行搬遷,打卡遇到問題,他與韓某溝通,韓某表示沒問題。李某說:“分行搬遷后,仍未給我配備辦公電腦,并多次和同事索要無果。”

  4月6日,該行營口分行以其虛假考勤,類推無故不到崗,累積達到曠工標準解除勞動合同。而當天早上,李某仍與韓總就考勤遇到的問題進行溝通。

  李某表示:“我估計占我辦公室是假,目的就是不讓我在行里放電腦,是想通過排擠我,好讓我主動離職。但當我實名舉報之后,他們認為,我是虛假考勤,因為我全天不在行內出現去否認打卡。但他們忽略了,我打卡是在分行設定的范圍之內(應該是我早晚打卡只是在考勤設定的范圍之內,雖然到行,但是沒有進入大樓內而直接出去營銷),不存在虛假,且是負責考勤管理的總經理韓某要求的。”

  4月29日,營口銀保監分局對其反饋的《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顯示,我局2021年3月2日受理你的舉報事項(反映華夏銀行營口分行行長顧某濫用職權違規放貸等)已調查結束。

  該分局表示,收到舉報件后,該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核查工作組,確定核查方案。工作組通過約見談話、現場核查等方式開展了核查工作,經查發現,華夏銀行營口分行存在貸后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分局已下發《監管意見書》,并約談行長顧某,要求華夏銀行營口分行限期整改,實施內部問責。目前華夏銀行營口分行正在整改過程中。關于李某反映的其他訴求,建議通過其他或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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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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