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賄700萬元,四川一名正處級金融監管干部被判6年半
原自貢銀監分局原局長、原四川銀監局城商行監管處處長鐘乾剛的一審判決書揭開了自貢市商業銀行(下稱自貢銀行)6名股東、董事行賄一事。
3月1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鐘乾剛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從2013年7月至2017年10月,鐘乾剛利用職務之便在王某1任自貢銀行股東審核方面、黎某保持自貢銀行大股東及任自貢銀行董事長審核方面、宋某任自貢銀行董事審核及對宋某的四川泰豐集團有限公司幫扶方面、羅某任自貢銀行股東及董事審核方面、何某任自貢銀行董事長審核方面、在日常監管中對吳某等股東及董事不予為難等方面,為他人提供關照和幫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共計700萬元。
具體來看,鐘乾剛收受王某1現金5萬元,收受、索取黎某314萬元,收受、索取宋某330萬元,收受吳某25萬元,收受羅某12萬元,收受何某現金14萬元。案發后,鐘乾剛主動供述了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并積極退繳贓款371.46萬元。
判決書顯示,鐘乾剛于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自貢監管分局局長;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任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處長;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現場檢查處主要負責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現場檢查處主要負責人;2019年4月起任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正處長級干部。2019年5月10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雅安市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1月8日,經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雅安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執行逮捕。
犯受賄罪一審被判6年6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掩蓋和股東之間的直接收受關系,鐘乾剛和股東之間的轉款經常通過于某來完成。
鐘乾剛的供述:2015年6月,鐘乾剛對黎某說要買房子也想要點錢來炒股票,需要300萬元。考慮到黎某是其監管對象,鐘乾剛提供鐘某的建設銀行賬戶,鐘乾剛打好借條,沒過幾天于某向鐘某的銀行卡上轉了300萬元。借條出現鐘某、于某的名字,這樣能掩蓋鐘乾剛和黎某之間的收受關系。
對于鐘乾剛打“借條”的舉動,黎某證言顯示:鐘乾剛出具借條是想規避一些法律上的責任和風險。
此外,6名向鐘乾剛行賄股東中,王某1曾接受四川省紀委調查。據鐘乾剛供述:2019年3月,自貢銀行原股東王某1接受省紀委調查,鐘乾剛擔心事情暴露,轉了5萬元到于某的賬戶上,想掩蓋自己的收受行為。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鐘乾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鐘乾剛的違法所得700萬元予以追繳。鐘乾剛已退繳的違法所得391.46萬元,由收繳機關上繳國庫;繼續追繳鐘乾剛的違法所得剩余部分303.54萬元。
本案涉及的自貢銀行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末,自貢銀行持股比例超過5%的公司有6家: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5.472%,自貢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3.418%,四川英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552%,自貢市博宏絲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337%,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013%,四川自貢工業泵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為5.706%。
從前十大股東變動情況來看,相較于2018年末,截至2019年末,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自貢銀行的持股比例減少了5.777%,從第二大股東變更為第五大股東。第一大股東由自貢市財政局變更為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天眼查顯示,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黎仁超,注冊資本為118080萬元,成立日期為2004年5月,是我國大型電站鍋爐、大型電站輔機、特種鍋爐研發制造商和出口基地之一。
此外,自貢銀行2019年年報顯示,自貢銀行第五屆董事會成員情況為:袁益富為董事長,甘永軍為副董事長;5名非執行董事:黎仁超、王志超、馮培祥、羅相斌、吳友華;2名獨立董事:粟建國、毛堅毅;1名執行董事:劉建龍。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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