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3日,《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0〕第4號,以下簡稱《金控辦法》)正式發布。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金控辦法》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為什么要制定《金控辦法》?
近年來,我國一些大型金融機構開展跨業投資,形成了金融集團;還有部分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了多家多類金融機構,成為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實力較強、經營規范的機構通過這種模式,優化了資源配置,降低了成本,豐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務,有利于滿足各類企業和消費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但在實踐中,也有少部分企業盲目向金融業擴張,隔離機制缺失,風險不斷累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工作,明確要求規范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統籌監管,加快補齊監管制度短板。2020年9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20〕12號,以下簡稱《準入決定》),授權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開展市場準入管理并組織實施監管。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制定形成了《金控辦法》。制定實施《金控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人民銀行將依法依規開展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和持續監管,防范化解系統性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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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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