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貸款”事件層出不窮 銀行該負什么責任?

“被貸款”事件層出不窮 銀行該負什么責任?
2020年07月27日 19:39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國是說法|一覺醒來天降巨額債務,遭遇“被貸款”你該怎么辦?

  來源:國是直通車

  一覺醒來忽然發現身背巨額債務,甚至被貼上“老賴”標簽,冤不冤?怎么辦?

  四川的程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她26日在微博發文稱,最近去銀行打印個人征信報告意外發現,“自己”分別于2011年及2012年向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申請兩筆貸款合計1200萬元。但經查閱貸款合同復印件,兩筆貸款合同中的簽字及手印均非其本人筆跡及指紋,系“被貸款”。

  這僅僅是個例嗎?遺憾的是并非如此。在互聯網上稍加搜索便可發現,近些年來“被貸款”事件層出不窮,套路亦花樣百出。

  “被貸款”事件層出不窮

  來自江西的項招輝比程女士更加郁悶。如果不是因創業需要貸款,他可能永遠也不會知道自己何時莫名其妙背上了一筆天文數巨債。

  2016年底,項招輝發現在自己在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有一筆貸款審批紀錄,顯示其曾在銀行貸款3920萬元,其中2239萬元已經逾期。幾經周折最后查明,此事與其曾經就職的一家公司有關,司法鑒定結果顯示貸款合同上的指紋和筆跡均非其本人所留。

  據媒體報道,2018年10月,原江西銀監局對此事回復稱,根據相關鑒定結果,表明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在該筆授信業務辦理過程中未嚴格審查《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資料的真實性,未能及時發現員工的違規行為,存在貸前調查不實、貸中審查不嚴、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等違規問題。

  盡管事實真相查明后,項招輝個人征信報告中的逾期記錄已經刪除,但他認為,此事影響了其工作生活,打算于今年起訴華夏銀行并要求一定賠償。

  此外,近期發生在浙江的另一起“被貸款”事件則令人啼笑皆非。

  微博用戶“Ten想要摘星星”透露,其近日前往銀行調取個人信用報告時發現,在身份證未丟失且今年以來未出過浙江省的情況下,“自己”竟然于今年3月在建行深圳某支行給一家建筑公司擔保了4000萬元貸款。經詢問,銀行方面解釋稱,是因為原貸款保證人與該微博用戶同名同姓,銀行員工提交信息時操作失誤,從而導致這一“烏龍”。

  銀行該負什么責任?

  “被貸款”事件頻現,在此過程中銀行該負什么責任?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也就是說,對借款人相關信息進行嚴格把關,是銀行發放貸款時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銀行完全有責任、有義務避免“被貸款”事件發生。

  具體而言,針對前文提到的多起冒名貸款事件,專家指出,銀行員工在放款時首先應嚴格審核貸款人的身份信息。而如果“被貸款”的原因是銀行有“內鬼”,則銀行和相關監管機構應加強監管控制。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懷濤表示,此類行為涉嫌貸款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騙取貸款罪等犯罪,除訴訟維權外,冒名貸款受害人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線索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調查實際用款人有無提供虛假借款材料、銀行涉事人員有無違規制作貸款資料騙取審批、違規放貸等違法行為。

  一旦出現因銀行“烏龍”造成的“被貸款”事件,北京市華城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張宇鋒表示,銀行可能要承擔更正及因此可能發生的侵權責任,同時需要考慮銀行是否存在違法使用個人信息的問題,比如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可以查看到其身份證號碼。受害人可以要求更正、刪除、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如果已經實際造成損失,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總的來說,一再出現的“被貸款”現象,反映出部分銀行機構在內控、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尤其在放貸管理和制度執行上存在松懈和缺陷。而近年來,完善銀行機構公司治理、強化內控,已成為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

  在此背景下,業內人士認為,銀行機構應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形成內部約束問責制度,對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警示和懲處。另外,要加強業務人員培訓,提高其守法盡職意識,規范處理相關業務,做好事前防范。

  租房合同暗藏“被貸款”陷阱

  值得注意的是,眼下正值畢業季、就業季,制造“被貸款”的另一種套路,瞄準的正是涉世未深的高校畢業生。

  本月初,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了一份風險提示,提醒畢業生警惕六大租房陷阱,其中就包括“被租金貸”陷阱。

  該提示指出,有的中介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借助新興網貸平臺,故意隱瞞網貸事實,以“按月付租”誘騙租房人辦理租金分期貸,導致租房人在不知情下“被貸款”,面臨貸款不易取消、退租時難以退貸、貸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風險。

  對于這一套路,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曾撰文予以戳穿:一些中小房產中介機構伙同網貸平臺,在未經租客同意情況下誘騙租客簽訂借貸協議。租客也需簽訂租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一般情況下,租客并未意識到借款合同的存在。在該模式下,表面上租客按月付租金,實際上是每月向網貸平臺還貸,還存在中介機構非法侵占他人財物等隱患。若中介機構將資金挪用,風險將進一步加大。

  有關方面提醒,為防范此類陷阱,租房者要特別留意租賃合同中有無租金貸相關條款或內容,“按月付租”是否要額外簽訂相關補充協議等,防止“被貸款”。如了解清楚租金貸規則后愿辦理租金分期貸款的,則要選擇信譽良好、規模較大的貸款平臺,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仔細閱讀合同中的借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解約及違約條款等。

  一旦遇上糾紛,則應保持冷靜,及時收集保存證據,依法維權,并向公安機關、消費者協會、房地產中介行業組織等投訴舉報,也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手段,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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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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