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調查銀行聯合貸業務 螞蟻集團、京東數科業務或受直接影響

央行調查銀行聯合貸業務 螞蟻集團、京東數科業務或受直接影響
2020年07月28日 00:03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獨家:央行調查銀行聯合貸業務

  來源:新流財經

  近日,多位銀行人士向新流財經透露,已經收到一份來自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線上聯合消費貸款調查的緊急通知》(簡稱:《通知》)。

  據悉,此次《通知》暫未對聯合貸款的規模以及比例作出限定,目前只是向各銀行統計消費類聯合貸款業務的相關信息。

  銀行業人士認為,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新規出臺后,針對商業銀行聯合貸款業務的監管細則也即將到來。

  微眾銀行、螞蟻集團、京東數科等機構業務或受直接影響

  所謂聯合貸款,目前業內并沒有標準定義,普遍的認知是指——銀行與合作的金融機構基于共同的貸款條件,按約定比例出資,聯合向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互聯網貸款。

  比如,行業內,聯合貸早期的玩家微眾銀行“微粒貸”產品就是由微眾銀行與合作銀行按一定比例(早期有20%:80%,后期亦有1%:99%)出資,再按照一定比例分潤。

  消費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多年,聯合貸業務已然成為一個快速膨脹的龐然大物。

  據《財新》在2019年10月的報道,彼時整個聯合貸的市場規模已經達到2萬億左右,涉及數百家銀行等金融機構,這其中螞蟻金服(現已更名為螞蟻集團)已經占到一半以上,約萬億元;微眾銀行約2500億元;平安普惠3000億-4000億元,這三家合計占到市場的90%。新網銀行、京東數科、百度以及消費金融公司這些第二梯隊玩家占據剩下的10%市場。

  人民銀行此次調查,很可能將開啟針對聯合貸款亂象中超杠桿放貸、銀行機構風險外包等問題的整肅。后續對以上開展聯合貸業務的螞蟻集團、微眾銀行、平安普惠、京東金融等存量規模龐大的聯合貸玩家都會產生影響。而它們合作的數百家中小銀行和消金公司、信托機構或將面臨更嚴峻的考驗。

  監管層對于聯合貸的顧慮在何處?

  或許還是風控。

  上述聯合貸業務的主導機構,因為有足夠龐大的數據支撐,有極強的風控能力,亦有流量保證,因此在與中小銀行或者消費金融公司合作中,通常占據主導地位,那對于合作的金融機構而言,雖然出了主要資金,但實際上過分依賴合作流量巨頭的運營和風控能力。

  一位與微眾銀行合作聯合貸的消費金融公司從業者告訴新流財經,與微眾合作中,“雖然出資比例可能達到99%,但對客利率18%,我們也只能分到12%,微眾賺取剩下的6%。畢竟流量和風控都靠他們,實際上微眾更像一個金融科技公司,或者說助貸機構,我們只是出資而已。”

  雖然螞蟻、微眾和合作銀行雙方在此業務中互惠互利,不少中小銀行也依靠此類聯合貸業務讓零售貸款規模快速增長,利潤也得到了保證。但巨頭不斷壟斷市場,中小銀行對其依賴性過強的后果是,一旦其中一方從中抽離,那另一方背后的風險和業務發展可持續性都將受到考驗。

  當然,最終監管是否會對銀行聯合貸款業務規模、出資比例、分潤模式、擔保增信措施以及風控的主次責任等方面做出具體細則,還有待接下來更詳細的文件。

  ‘聯合貸’將被正名還是被強監管?

  其實早在2019年年初,在監管整治現金貸、P2P等行業之際,就有部分地方監管窗口指導當地銀行聯合貸業務。

  彼時,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韓沂公開表示,針對銀行與第三方機構開展的聯合貸款業務,2018年上海已下發相關文件進行整治,要求尚未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在監管規則沒有明確之前不得新開展此類業務,已經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不得新增合作項目,并逐步壓縮存量業務規模。

  此后,上海地區部分銀行基本暫停了“聯合貸”業務。

  今天再回頭看上海銀行去年的業務發展,確實其“消費貸”業務受到了影響。據上海銀行財報——2017年末,上海銀行消費貸余額693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50%;2018年末,上海銀行消費貸余額1575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27%;2019年,上海銀行消費貸踩下急剎車,截至2019年末,該行消費貸余額1747億元,僅較上年末增長11%。

  不過,有從業者分析,宏觀環境來看,疫情逐步緩解,推進經濟逐步復蘇,需要實體經濟的支持,也需要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另一方面,就近期銀保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簡稱:《互聯網貸款新規》)其實透露了不少信號——

  監管至少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上打開了正門,在營銷獲客、風控模式等方面都做出了具體要求,并沒有限定商業銀行“助貸”業務的發展,那么對于兩個或者多個金融機構的聯合貸業務可能也會有開放態度。畢竟,聯合貸的放貸雙方首先在放貸資質上是合規的。監管此番調查、收集銀行的聯合貸業務情況,可能未來會對其中的分工細節做出具體規定。

  早在2018年10月流傳出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針對聯合貸業務做出了具體闡述——聯合貸款:銀行與其他有貸款資質的機構聯合發放互聯網貸款,應建立聯合貸款內部管理制度,并明確銀行的授權管理機制。聯合貸款各方銀行應分別獨立對貸款進行審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資金,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放貸。

  此外,針對聯合貸款額度和出資比例也有具體要求——單筆聯合貸款中,作為客戶推薦方的商業銀行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薦客戶的銀行出資比例不得高于70%。作為客戶推薦方的商業銀行全部聯合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互聯網貸款余額的50%;接受客戶推薦的商業銀行全部聯合貸款不得超過全部互聯網貸款余額的30%。

  如今,距離上次“征求意見稿”過去近兩年,互聯網貸款市場已然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P2P出清、大數據行業監管趨嚴,上述出資比例和余額要求會否發生變化很難說,但可以肯定的是,監管針對聯合貸業務的規定已經悄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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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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