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信息
來源: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2019年第12、14次、2020年第8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銀行”)作為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在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和后續管理期間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一、盡職調查工作未遵循勤勉盡責原則、未保證調查質量,未對康得新參與現金管理業務的情況進行充分盡職調查并督導康得新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文件中予以披露。
二、對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和督導不到位,未監測到康得新將募集資金劃出體外的情況并督導其及時披露募集資金用途變更信息。
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經2019年第12次自律處分會議初審、2019年第14次和2020年第8次自律處分會議復審,對北京銀行予以警告,暫停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相關業務6個月(包括:暫停受理北京銀行報送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注冊材料,暫停受理北京銀行報送的新增主承銷商團成員的材料);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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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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