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貸款兩千萬男子:創業婚事被攪黃 華夏銀行稱已關注

被貸款兩千萬男子:創業婚事被攪黃 華夏銀行稱已關注
2020年05月14日 21:42 新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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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被貸款兩千萬男子:創業婚事被攪黃,華夏銀行稱已關注

  新京報記者 程維妙 黃鑫宇 編輯 陳莉 校對 薛京寧

  近日,多家銀行陸續陷入信任風波。繼中行“原油寶”巨虧風波和中信銀行泄露客戶信息事件后,5月12日,江西一男子“被貸款”2239萬擬起訴華夏銀行一事登上熱搜。

  5月13日,新京報記者聯系上當事人項招輝。他透露,目前征信記錄已經恢復了,核心訴求是讓華夏銀行刪除其被冒簽的貸款記錄、道歉并作出合理賠償。

  項招輝告訴記者,自己的生活工作軌跡從三年前被天降的千萬債務改寫后,創業、婚事都被攪了,而華夏銀行至今仍未道歉,也沒有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新京報記者同日向華夏銀行總行發去采訪函,相關人士表示已關注到該事件,有信息會及時回應。

  “被任職”南昌索克斯法人 卸任前一周又“被貸款”3920萬

  事情要從2011年說起。

  2011年,項招輝入職江西一家私企任電子產品銷售,公司以辦銀行卡為由收集了員工的身份證信息,并留存了復印件。在項招輝不知情的情況下,他“被任職”為關聯公司南昌索克斯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下稱“南昌索克斯”)的法人。當項招輝發現后,公司的解釋是“做手機和電腦生意,只是(以該公司名義)進一些貨,不做別的。”

  2014年下半年,項招輝從該公司辭職。之后多次交涉,于2015年5月才正式被卸任南昌索克斯法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5年5月12日,南昌索克斯法人由項招輝變更為李為德。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及配件、辦公自動化設備、電子產品的批發、零售等。

  但項招輝沒想到的是,在他“卸任”南昌索克斯法人前一周,2015年5月6日,南昌索克斯與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簽訂《最高額融資合同》,最高融資額度為3920萬元整,額度有效期為一年。同日,項招輝“簽訂”了《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為該合同債務的履行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東窗事發 自稱不曾簽過南昌索克斯的貸款合同

  直到看到白紙黑字的法院傳票,項招輝才發現真的“被負債”了。

  兩年后,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追索這筆貸款,把包括南昌索克斯、項招輝、李為德在內的多個關聯公司和個人送上被告席,收到法院傳票的項招輝一下“嚇傻了”。

  “2017年4月,有一天村支書跑到我家里來跟我媽說,你兒子在外面欠了銀行的錢,你趕緊叫你兒子去還錢。”項招輝回憶當時的情景時,心緒仍難平復,他說:“村支書都說,你怎么能貸出幾千萬的?”

  傳票案由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項招輝介紹,材料顯示南昌索克斯于2015年5月6日與華夏銀行簽了貸款合同,授信額3920萬元,辦理貸款時要預付給華夏銀行50%的保證金,即1960萬元,扣除保證金后還有1960萬元,加上利息279萬元,共欠華夏銀行本金加利息2239萬元,已逾期多次,經銀行多次催繳都未能償還貸款。

  事實上,在2016年6月,項招輝就曾接到一通自稱是公安局工作人員的電話,告知他在銀行欠了錢,但項招輝當時只當做是詐騙電話,便沒有理會。

  2016年12月,項招輝因為創業需要貸款,但因被華夏銀行南昌查過征信,并被告知需要把欠的錢(3920萬元)還了之后才能進行新的貸款。

  但項招輝自稱并沒有簽過南昌索克斯相關的貸款合同。

  曾提出要核查簽約貸款合同時的照片 被銀行告知需走司法途徑

  在2016年末申請貸款卻被告知有逾期時,項招輝聲稱曾提出要核查一下簽約貸款合同時的照片,但被華夏銀行拒絕,“銀行說我已經不是公司的法人了,要調取公司的貸款材料,必須要通過司法途徑。 ”

  為此項招輝連跑銀行數趟,并報警求助。警方建議起訴銀行,但因相關債務額巨大,起訴方要承擔高額的訴訟費。還有一種選擇是等待被起訴,讓司法介入。

  在裁判文書網,新京報記者看到一份于2019年3月26日發布的《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與南昌索克斯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天騰動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江西求實司法鑒定中心對落款時間為2015年5月6日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甲方處“項招輝”簽名進行鑒定。2018年9月14日,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結果,鑒定意見為“不是項招輝所寫”。

  該文書顯示,原告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申請撤回對項招輝的起訴,且項招輝所預交的3300元鑒定費應由原告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承擔。

  在這份判決書公布之前,項招輝曾于2018年末找到過江西當地媒體予以報道。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相關負責人看到報道后找到項招輝,表示會排查此事,并口頭承諾刪除貸款記錄、給予六七十萬賠償等。“他讓我等,結果一年多了都沒再有下文,而且他也調離原崗位了。”項招輝說道。

  華夏銀行總行:已關注到該事件,有信息會及時回應

  從收到法院傳票的一刻起,這三年多項招輝的工作和生活軌跡都被攪亂。

  為了創業,項招輝賣了房,人員找好了,辦公室也租好了,但貸款時發現非但不能貸出資金,反倒還“欠了債”。

  項招輝也找過監管部門。他今年3月在黑貓投訴平臺發布過一份投訴材料,其中包含江西省銀保監局2018年10月出具的一份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該意見書顯示,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員工在見證合同簽署環節存在不實行為,銀行在該筆授信業務辦理過程中未嚴格審查《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資料真實性,未能及時發現員工的違規行為,存在貸前調查不實、貸中審查不嚴、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等違規問題。項招輝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這份答復。

  記者5月13日從江西銀保監系統一位人士處了解到,如果認定機構違規,一般給了舉報人答復后,監管方會對機構進行處理,不過是內部進行的。

  項招輝稱,至今華夏銀行仍未道歉。他希望華夏銀行能刪除其被冒簽的貸款記錄,并寫一個聲明,證明這筆貸款與自己無關,同時作出合理賠償。

  為何偽造簽名的合同會通過審核?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相關領導此前是否與項招輝已私下達成協議?對項招輝的訴求有何回應?記者5月13日向華夏銀行總行發去采訪函,相關人士表示已關注到該事件,有信息會及時回應。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表示,個人因為遭到不當訴訟受到名譽和經濟等損失,對此是可以提出賠償請求的,具體看他的策略和訴求金額大小。對于個人是否因疏于自我身份信息管理而導致后續產生貸款業務、擔保等,自我身份信息管理失職對后續事件構成多大影響,要法院去判定。

  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認為,華夏銀行沒有嚴格審查貸款人資質和手續,導致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背負了債務,造成其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和麻煩,且為了維權支付了時間和經濟成本,華夏銀行存在嚴重過錯,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依法應當為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根據該男子的實際經濟損失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賠償。

  “但該男子很難舉證證明其實際經濟損失,以及上述損失與被貸款一事之間的因果關系,會給索賠帶來較大難度。而華夏銀行的企業性質決定了沒有領導敢輕易簽字賠償損失,寧可放任商譽損失,交由司法裁決。如果由法院來裁決,也只能是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予以認定了,在缺少征罰性賠償制度的情形下,該男子通過司法手段維權可能獲得的賠付十分有限。”王德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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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緣成

華夏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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