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事關銀行保險所有員工!履職回避開始推行,這些行為明令禁止!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作者:仇兆燕
12月25日,銀保監會正式印發了《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
目的在于推動行業自律和內部廉潔建設,督促各機構員工公平公正履職。
10月11日-11月12日
銀保監會就《指導意見》向社會
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有如下變化:
1. 進一步細化了過渡期的工作進度要求
2. 適當放寬對上報摸排情況和清理工作計劃的時限要求
3. 修改了部分表述。
我們來看看《指導意見》的重點內容!
《指導意見》共由7個部分、21條內容組成:
總體要求、履職回避工作對象范圍、
任職回避、業務回避、
回避程序、工作落實、回避懲戒
《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
區分銀行保險機構員工中的
關鍵人員和普通員工,
分別明確其在任職和業務經營等環節的
回避方式和程序,
并對相關制度機制建設、懲戒措施等
作出規定。
適用于哪些機構?
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
商業銀行、
商業保險公司和政策性保險公司
(銀保監會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執行)
適用于哪些員工?
與銀行保險機構總部及境內機構
(包括各類分支機構、銀行業保險業附屬機構等)
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在崗人員
非執行董事、股東監事和外部監事
參照關鍵人員實行履職回避;
銀行保險機構勞務派遣人員
參照普通員工實行履職回避
“關鍵人員”:
指銀行保險機構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各級管理層成員和內設部門負責人,具體人員范圍由各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和區域特點,根據內控管理和風險控制需要予以確定,并報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
“普通員工”:
除上述人員外的其他員工。
應回避哪些親屬?
關鍵人員應回避的親屬包括:
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
普通員工應回避的親屬包括:
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對“任職回避”做出哪些規定?
對“業務回避”做出哪些規定?
對“回避程序”做出哪些規定?
如何推進回避工作?
??“3年整改過渡期”??
各級機構管理層中的存量問題
原則上于2020年底前、
各級機構內設部門負責人中的存量問題
原則上于2021年底前清理完畢。
要求機構原則上
在2022年底前將存量任職回避問題
清理完畢。
??“可視情況延后”??
確有困難
無法在2020年底和2021年底前
完成相關存量問題清理的,
按豁免回避權限
經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黨組織
或高管層批準后
可適當延后。
??“3個月內報送監管”??
摸排情況和回避工作分步實施計劃
應于本指導意見印發后
3個月內
報送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
確有特殊情況的,
經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同意
可適當延后報送,
但延后不得超過3個月。
“逃避履職回避”如何懲戒?
??內部問責??
發現遲報、瞞報、漏報、錯報親屬信息,
以及通過其它不正當手段
逃避履職回避管理等問題的,
依據機構內部
有關員工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監管約束??
各級監管機構應將轄內銀行保險機構
員工履職回避工作情況
作為內控監管的重要內容,
定期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
并建立整改跟蹤臺賬,
持續跟進整改進展和整改結果,
開展整改問責。
對于嚴重違反本指導意見規定的,
對應監管部門或屬地監管機構
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
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并視違規情形進行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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