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外管局出臺12條新舉措 便利跨境貿易和投融資
作者: 杜川
推進全方位對外開放,跨境貿易和投資又推出12項新舉措。
10月2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深化跨境貿易和投資外匯管理改革,簡化相關業務操作,便利銀行和企業等市場主體合規辦理外匯業務。
《通知》涵蓋12項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包括在跨境貿易方面,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辦理有關貿易資金收付手續等六項內容;在跨境投融資方面,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等六項內容。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在同日政策吹風會上表示,此次改革主要體現為外匯管理方式的優化、辦事流程的簡化,有利于拓寬資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內企業拓展對外貿易投資,提升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也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政策紅利。將為境內企業和境外投資者創業創新活動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是推出一攬子優化外匯管理、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措施的一個主要考慮。
提高外匯收付便利性
多家企業均表示,上述措施能有效解決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實際困難。
被提及最多的是擴大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泰州邁博太科藥業有限公司財務經理王赟對第一財經記者說,目前,每一筆資本金結匯以“支付命令函”就可以在銀行當場辦理結匯。整個業務流程辦理,從以前至少1周時間縮減為現在當場辦理,節約了很多時間、簡化了審批手續,大大提高了效率,有利于降低財務成本,便利化程度非常顯著。
“此前企業有一筆工程款358萬,支付給中電四建公司,結匯54萬美元,當場辦理完畢。如果參照以前模式辦理,不但要求合同、發票的審核,我們公司還要向供應商解釋需要到賬的時間、銀行審核時間。”王赟稱。
《通知》允許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下收入用于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資金使用應當真實合規,并符合現行資本項目收入使用管理規定。試點銀行應遵循展業原則管控試點業務風險,所在地外匯局應加強監測分析和事中事后監管。
王春英表示,此次改革后,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范圍將進一步擴大至2019年新設的6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上海市全轄,后續外管局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繼續在有實際需求的特殊經濟區域及涉外經濟較為活躍的地區推進試點,并適時推廣至全國。
另外,關于外債的改革則使借用外債的手續更加簡化:一是外債的注銷登記由原來到外管局改為現在到銀行直接辦理;二是試點取消企業外債逐筆登記的管理。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應該在每筆外債清償完畢后1個月內到所在地外匯局進行外債注銷登記。這次改革以后外債注銷登記直接在銀行辦理就可以了。
用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部總經理王志清對第一財經表示,由于外債文本都需要外資銀行提供,文本邏輯體系、表述與中國境內有比較大的差異,從外匯監管的角度來說就會有要求,因此反復較多。此前,外債的注銷登記是在外管局,工作量很大,審核周期比較久。放開到銀行后,把相當多的備案、登記、銷戶工作在銀行完成,提高了效率。他特別強調,外管局對銀行有指引、有具體實施細則,對于監管力度、國際收支數據的監控一點都不受影響。
王志清還表示,外債可以與中國境內貸款渠道起到一定的互補作用。外資與中國境內金融機構的融資理念有所差別,可以一部分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惠及99%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
在跨境投融資方面,《通知》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
記者了解到,《通知》發布前,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依規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也可將境內取得的合法利潤進行境內再投資。2015年起,外管局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的核準,如果其他的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內含“投資”字樣,也可以將資本金原幣劃轉或者結匯開展境內股權投資。但如果經營范圍內不包括“投資”字樣,就不得開展境內股權投資。
王春英表示,改革后,允許非投資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不違反現行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且境內所投的項目是真實合規的前提下,無論它的經營范圍內是否含“投資”字樣,都可依法以資本金原幣或結匯開展境內股權投資。
這意味著,所有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都可以資本金依法依規、在符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以及境內所投項目真實合規的情況下,進行股權投資。
統計數據顯示,全國目前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為37萬多家,其中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不到3000家,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占比超過99%。因此,這一政策應該惠及企業面廣闊,將極大地便利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使用,以及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特別是對投資產業鏈上下游的企業幫助巨大。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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