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家銀行再現天價罰單,四季度嚴監管態勢仍在延續
步入2019年第四季度,嚴監管態勢仍在持續!
《國際金融報》記者梳理發現,僅國慶后一周內(10月8日至10月12日),各級銀保監系統對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銀行業機構及從業人員共開具60余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超2500萬元,給予31名相關人員行政處罰。
整體來看,處罰領域仍主要集中于信貸審查不嚴、涉房貸款違規亂象及違規銷售理財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批罰單中還有多張罰沒金額超過百萬元的罰單。例如,10月10日,北京銀保監局披露的信息顯示,興業銀行北京分行、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分別被罰600萬元和290萬元,被罰原因主要包括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信貸資金違規用于投資及購房、同業投資違規通過信托通道發放土地儲備貸款等;另外,浙江銀保監局則將一張百萬級罰單給了富陽農商行,其因“四宗罪”被罰225萬元,具體包括:以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向主要法人股東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未能通過有效的內控措施發現并糾正員工違規保管客戶物品的行為及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的違法行為。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后期監管的主旋律將仍舊延續金融嚴監管基調。蘇寧研究院特約評論員江瀚對《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從宏觀的角度講,讓金融業的杠桿逐漸下降從而降低潛在的風險和泡沫仍是我國當前的重點。并且,銀行的嚴監管也將助推銀行從偏混業進一步向專業性轉變,從而降低銀行業風險傳遞及蔓延,甚至對證券、保險及支付等行業發展均具有積極的意義。”
“加強金融監管,整治金融亂象,目的是清理風險,壓縮泡沫,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充分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業內人士表示,金融的本質是服務實體經濟,目前監管機構加大對套利、金融亂象的整治另一方面也是在加強金融回歸本源并引導資金脫虛向實體。“違規放貸或信貸資金監管不力將極容易導致借款人違約及騙貸案件的發生,從而給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埋下風險隱患,此外,信貸資金繞道流入股市及樓市等也會加大金融泡沫的危害”。
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該如何度過嚴監管“陣痛期”,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工程系教授劉澄認為,任何規范在初期開始都會經歷一段不適應期,這樣就導致商業銀行要進行自我改革,改變多年形成的規章制度,從而加強監管。久而久之,這種嚴監管就會變成金融機構的自覺行為,這種規范一旦堅持下去就形成了習慣,這樣企業就度過了監管的“陣痛期”。
(國際金融報記者 馬嘉辛)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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