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廚公司蝶變

天廚公司蝶變
2018年10月26日 17:33 英大金融

  天廚公司蝶變

  作者:吳福明

  從技術入股創辦天廚無限公司,到將公司由無限制改成有限制,并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味精大王吳蘊初帶領天廚公司經歷了一系列蝶變。

  在近代中國化學工業史上,味精的發明人吳蘊初和他的天字號企業堪稱傳奇。 然而,從合伙人到企業家,味精大王的創業之路并不平坦。

  1906年,15歲的吳蘊初考取了上海兵工學堂化學專業,歷經六年的刻苦學習與磨練,畢業后先后在上海制造局、漢陽鐵廠和漢陽兵工廠工作。25歲那年,他小試牛刀,幫助漢陽鐵廠攻克了技術難關,首次制造出矽磚與錳磚,一舉填補了國內空白。

  1920年開始他回上海創業,其時,外國化工產品傾銷國內,以調味品為例,日本味之素的廣告充斥十里洋場。這給化學專業出身的吳蘊初以極大刺激,他決心開發出中國人自己的調味品,與味之素一決高下。他買來一瓶味之素,對它的化學成份分析后發現,其構成主要為谷氨酸納,可從植物蛋白中提取。他想進一步了解味之素的生產過程,無奈日商對其生產資料和過程嚴格保密。吳蘊初只得自己買來化學儀器,租了間亭子間,利用業余時間進行試驗,妻子則是其助手。經過一年的艱難工作,吳蘊初制成了幾十克的成品,找到了批量生產谷氨酸鈉的廉價方法。看著這些自己試驗出來的微小白色顆粒“杰作”,他心中狂喜不已。

  然而實驗室的成果如何產業化,資金如何籌措,市場如何打開?吳蘊初千頭萬緒,一籌莫展。

  一天,他走進上海著名的聚豐園飯店,要了一碗菜湯,品了兩口,夸張地搖了搖頭。隨后他掏出一個小瓶,很招搖地高高舉起,往湯里抖落幾顆白色顆粒,然后,一邊大口喝,一邊還時不時地啜嘴咂舌,大有其味美不勝收之感。 對面的食客好奇地問道:“儂在湯里做了啥東西?好香!”:吳蘊初回答道:“儂品品看!”食客品后連聲稱好,此人是位醬園店的“跑街”,便向其老板張逸云引見了吳蘊初。吳、張二人一拍即合,準備合伙生產中國人自己的“味之素”。于是,在上海的一個石庫門里,由張出資五千,吳提供技術,開始小規模生產味精。廠部與營業所分別由吳蘊初與張逸云掌管,家庭式小廠艱難起步。在吳蘊初提議下,產品采用“佛手”商標,以“味精”命名,為了宣傳其珍奇美味來自天上庖廚,再冠以“天廚”二字,他們打出了“天廚味精,完全國貨”的大旗。“味美價廉國貨”大得人心,銷路一下子就打開了。

  1923年,天廚味精無限公司正式成立,資本總額五萬元,分為十股,吳蘊初占一股。同時,吳蘊初以味精發明人的身份在合伙時,與廠方張逸云訂立了發明權的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如下三條:首先,合同簽訂日,天廚廠交付吳蘊初1000元,正式開工后再交1000元,作為補還研究時的費用;其次,天廚廠年終盈余,在未提公積金以前,應以所得純利的10%歸發明人吳蘊初;最后,應得紅利須與經理同等,并在產品廣告上標明“吳蘊初發明”字樣。

  “敬請國人,愛用國貨,國貨精品”的廣告詞風行一時,天廚廠生產的“佛手”味精逐漸為國人所熟知,在“國貨運動”的愛國浪潮推動下,天廚味精不斷搶占日本“味之素”的市場份額。味精每年營業近300萬元,有評論稱:“此每年300萬元的生意,實無異由先生從‘味之素’掠奪中搶回來者……”。繼天廚味精廠之后,吳蘊初又相繼開辦了中國第一家氯堿廠、第一家耐酸陶器廠和第一家硝酸廠,這4家“天”字號化工企業,產業鏈自成一體,打破了外商對中國化工行業的壟斷。

  天廚味精還暢銷海外,1926年、1933先后獲得美國費城、芝加哥萬國博覽會的大獎和參賽獎。至1928年,天廚從一個廠發展為三個廠。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變之后,吳蘊初對日本的軍事侵略深惡痛絕,便與張逸云商定,將天廚上一年的盈余九萬元如數捐出,不足再提兩萬元,向德國訂購一架戰斗機,命名為“天廚”號。捐機壯舉轟動一時,有人寫信向他表達敬意:“此種精神確為全國之創聞……先生登高一呼,若有后起者,皆先生之功也”。

  天廚職員底薪雖不高,但公司盈余時有紅可分。1930年左右每年提出2萬元作為職工紅利,營業所與廠方各半,每人可分得相當于一年的底薪。當然,公司盈余大部分還是用于企業生產。如此廠方平時成本大大減少,又能激勵大家努力工作。

  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無限公司體制的弊端也開始浮現。公司的生產與經營聯系甚少,財務與經濟權掌握在張逸云手中,吳蘊初與張家的矛盾凸現。1933年11月合伙人張逸云去世,之后兩年,他的兒子張祖康從天廚挪用資金70萬元,從事房地產等生意遭遇虧損,導致廠部資金周轉困難,公司險些破產。吳蘊初果斷將公司組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將其房地產作價40萬元過戶給天櫥,另20萬作為對天櫥的欠款。其時,經會計師評估天櫥凈資產達200萬元。于是,吳蘊初提出將20萬股份分給職工,自己分得50萬元,一躍成為控股股東。新公司于1935年7月1日成立,除原有200萬元,另招新股20萬元。

  公司改制后,吳蘊初的發明權益仍和1923年一樣。之后不久,他做出了一個驚人的舉動,將發明權報酬重新安排:全部報酬的25%分給職工,25%作為社會公益基金,50%作為公司的特別公積金。他在致公司的信中說:“味精雖由蘊啟其端,然有今日之發達,全賴同事之努力及社會之贊助,故自本公司成立起,蘊決定只保留發明權而犧牲所應得之利益。”

  由于股權關系理順,公司組織機構與管理水平得以優化,員工的積極性得以進一步提高,新天廚公司經營較之前又進了一步。在“國貨運動”的愛國浪潮推動下,天廚味精不斷搶占日本“味之素”的市場份額。

  (作者系經濟史博士,專注研究證券、土地金融及文物收藏)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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