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勇案:以代管之名 行操縱之實?
文 夏木
出借個人證券賬戶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違規的。如果將賬戶和資金提供給操縱股票者使用,還間接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
今年夏天,一則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在資本圈和娛樂圈同時激起千層浪。
一位影視明星被卷入了證券市場操縱案。據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護城河投資)合伙人高勇使用其實際控制的16個證券賬戶,進行市場操縱非法獲利8.97億元。這16個證券賬戶中,就包括了這位影視明星及其母親的賬戶。
處罰決定作出后,這位影視明星的工作室緊急澄清,其不過是將賬戶及資金交由護城河投資“代為管理”,對其市場操縱行為毫不知情。一時間,資本圈和娛樂圈對此議論紛紛。
8月11日,這位影視明星工作室表示“不認識高某、未參與任何操縱股票行為。”。此后不久,這位明星也于15日凌晨在微博發聲,本人不認識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財,本次事件是由其理財不謹慎所導致。
有意思的是,高勇控制的股票賬戶的所有者,除影視明星外還不乏企業家和企業高管。據查,這些股票賬戶不少均系由護城河投資的另一位合伙人路雷介紹給高勇管理。
民間股神的“結合重組”
路雷和高勇均不是等閑之輩。他們同為1974年生,今年44歲,與此同時,二人還是同鄉,均為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
路雷曾獲得首屆中國股市民間高手大賽冠軍,創造三年百倍投資神話。2011年3月26日,路雷擔任人民大學經濟學院證券投資(分析)高級研修班開學典禮嘉賓并發表有關股票投資的演講,而這場典禮的主持人正是高級研修班的項目負責人高勇。高勇更是有“民間股神”之名,僅操縱精華制藥一只股票的價格,就獲利8.17億元,創下了近來證監會查獲的單只股票獲利金額最高的紀錄。
根據證監會處罰決定書,高勇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建倉買入“精華制藥”。在“精華制藥”2015年一季報中,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出現了倪松英、倪素英、崔可欣的名字,同時還出現了華寶信托–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的名字。倪松英的賬戶當時買入了精華制藥395萬股,崔可欣買入232萬股,倪素英買入213萬股。按照當時股價均價30元左右計算,這幾筆交易耗資分別為1.19億元、6960萬元、6390萬元。而同期,“時節好雨”7號買入的數量為446萬股,如果同樣按照均價30元計算,耗資共1.34億元。前述賬戶均受控于高勇。在其操盤下,建倉可謂十分扎實、穩健。
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華制藥”復牌后,高勇再集中資金優勢,連續9個交易日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進行大筆申報,每日申報數量均遠超市場實際成交可能,營造了瘋狂哄搶的勢頭。完成了建倉和拉抬,下一步就是清倉出貨。6月5日至7月22日,趁“精華制藥”股價位于高位,高勇將前期建倉股票集中賣出。為了確保在賣出過程中,“精華制藥”不致下跌,高勇還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維持“精華制藥”股價。
最終,成功掩護了之前建倉買入的股票全部出貨。高勇通過上述操縱行為,共計獲利8.97億元。
與許多市場操縱行為相似,對于“精華制藥”的股價拉抬,也結合了公司重大消息的披露。
2015年2月25日,“精華制藥”發布公告,稱正籌劃重大事項開始停牌。2015年5月,進一步明確了消息,要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以6.92億元收購東力(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后者是國內生產甲基肼系列產品的龍頭公司,主要用作頭孢曲松鈉等抗生素原料藥的重要合成材料,還在做心血管藥物的相關研發。
進行了以上布局,“精華制藥”2015年5月25日開始復牌。于是,從5月25日開盤之后,一直到6月4日,“精華制藥”股價上演了讓人瞠目結舌的9個連續漲停。9個交易日之內,股價從40元/股上漲到最高91.8元/股,上漲超過一倍。根據交易所規則,連續三個交易日股價異常波動,公司需要發布股價異動公告。但是,股價異動公告中表示,沒有發現任何基本面和新聞報道異常。緊接著,5月28日至6月3日,“精華制藥”接連6個漲停,發布兩次“無異常”的股價異動公告。一切看上去都是因為重組利好而起。
實際上,這恰是高勇的杰作。僅在2015年一季度和二季度,顯示在公司季報前十大流通股名錄中的賬戶,就有多個受控制于高勇,總計持有股份數量1430萬股,買入的資金規模估算下來,總計為4.7億元左右。有了大額資金買入,股價自然有了支撐。而這些只不過是高勇控制的賬戶組的一半。實際上,利用前十大流通股之外的賬戶,高勇控制的賬戶組,還買入了1000萬股左右的股票,買入均價為40元/股,又有約4億元的資金涌入。
據此測算,高勇通過賬戶組操縱精華制藥,總計投入的資金成本為8.7億元左右。而根據證監會披露,賬戶組總計獲利為8.97億元,也就是說,賺了一倍有余。綜合來看,高勇的操作風格,主要是在公司并購重組之前提前布局,重組之后賣出獲利,并在此過程中利用資金優勢進行連續交易,以連續封漲停的方式拉抬,從而操縱股價并牟取暴利。在他控制的賬戶中,就有我們前面提到的那位影視明星和他的母親的賬戶——盡管他們宣稱對市場操縱的行為毫不知情。
以放大杠桿殺入股市
事實上,這并不是高勇第一次利用重組來進行“大規模集團作戰”了。不久前因“疫苗事件”聲名狼藉的“長生生物”,就曾在借殼“黃海機械”的重組中成為了高勇的“取款機”。2014年三季報,“黃海機械”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可以赫然看到高勇控制的數個賬戶(其中還包括了前面我們說到的那位影視明星)。同時入場的,還有“時節好雨”7號賬戶,及吳寶江、薛青、黃艷賬戶。此后,2015年3月23日,“黃海機械”宣布停牌,并公告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正策劃重大資產重組。2015年7月1日,黃海機械宣布以全部資產和負債與高俊芳等人持有的長春長生100%股權等值部分進行置換,7月14日公司復牌。7月15日公司股票開盤之后,同樣是8個連續漲停,股價從23元/股左右上漲到超過49元/股。
2016年3月17日,公司公告稱,將證券簡稱由“黃海機械”正式變更為“長生生物”。而此時,高勇早就已經出清籌碼,將目光投向另一個目標。
由于諳熟結合重組等利好消息進行市場操縱的手法,高勇等人在資金端的難度并不大。他們通過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資產管理和代客理財業務。在本案中,具體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利用傘形信托賬戶,以結構化資管產品放大杠桿,集中起大規模資金進行“集團化作戰”。二是通過代客理財方式,從影視明星、企業家、企業高管等處聚集超過20億資金籌集巨額資金,進行市場操縱。
先來說結構化資管業務。
這本是一種無害的信托產品。經查明,高勇與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寶信托)簽訂了“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特定分組賬戶B類權益轉讓合同。約定時節好雨7號高勇賬戶所屬特定分組賬戶可用于交易的權益初始資金總額為6000萬元,其中A類權益初始資金為4000萬元,由華寶信托以信托資金支付;B類權益初始資金為2000萬元,由高勇本人提供。華寶信托根據高勇下達的交易指令進行日常交易。
另外,路雷作為護城河投資另一名合伙人,與華寶信托也簽訂了“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特定分組賬戶B類權益轉讓合同。約定時節好雨7號路雷賬戶所屬特定分組賬戶可用于交易的權益初始資金總額為2.7億元,其中A類權益初始資金為1.8億元,由華寶信托以信托資金支付;B類權益初始資金為9000萬元,由路雷本人提供。此后,路雷又將該賬戶交由高勇管理。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時節好雨7號路雷賬戶的交易行為,均由高勇決策作出。
可以看到,前述結構性資管產品有1:3的杠桿,意味著,高勇可以通過結構,控制三倍于投入的資金,來追漲殺跌某一只股票。結構化產品本身其實并不違法。但是目前信托歸銀監會監管、炒股歸證監會監管的格局,使得監管難以形成合力。高勇利用信托撬動巨額資金入市,信、證監管只能各管一攤,無法形成銜接配合。或許,有必要借鑒新加坡、香港等市場的監管體制,資金一旦入市就交由證監部門統一管理。發現存在高杠桿、高風險產品時,證監部門有權要求資金組織方及時調整。一旦發現投向股票構成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證監部門有權要求資金組織方說明對此是否知悉;如果不能自證清白,資金組織方也將承擔連帶責任。借此,監管層得以對結構化配資進行宏觀管理和微觀監管,避免結構化資金被有心人利用為市場操縱的工具。
此外,經路雷介紹,前述那位影視明星等人也將賬戶交由高勇管理——這個杠桿比例就高多了。高勇及護城河投資只需要確保投資能獲得收益,并不需要提前向這些賬戶的持有人提供“使用費”。因此有人說,高勇的行為,名為“代客理財”,實際上“集中資金優勢”、操縱某一只股票,低買高賣獲得高額非法利益的目的。
投資不慎也難逃責任
案發后,前面提及的那位明星專程接受了證監會三個小時的調查,并且表示:“本人股票賬戶開立后由母親代為管理,我母親將賬戶委托給路某代為理財,經由路某介紹轉委托給高勇管理,高勇賬戶組所從事涉案交易,由高勇決策。我與我母親沒有參與操控股票。”
然而,這位明星要承擔的恐怕不只是輿論責任。
盡管證監會新聞發言表示,“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其參與或知悉股票操縱行為,因此不會對其追責。”但是,這位明星及其他出資人以出借賬戶的方式,委托高勇進行理財,這一行為恐怕難逃責任。
首先,出借個人證券賬戶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違規的。而且,將賬戶和資金提供給操縱股票者使用,還間接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
可見,這位明星和其他出資人的行為,恐怕難以用“不知情”三個字搪塞過去。也有市場意見表示,假如僅僅以“不知情”“沒有參與操縱股票”為由,就能逃避追查,那么將使得委托關系的操縱股票行為置于“法外之地”——如果不被發現,能夠獲得高額收益;如果被發現了,三個字“不知情”也就順利脫身。此例一開,或使得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最終形同虛設。
因此,作為自律監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也有義務對此事進行追究。根據前面提到的《關于加強證券違法案件中賬戶實名制相關主體自律管理的通知》,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管理的相關當事人,除采取注銷賬戶、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將同時采取一定時期內限制新開賬戶、列為重點關注對象等處罰措施。對于那位影視明星及其母親,或可采取為期6個月的限制新開證券賬戶措施。而作為普通投資者,這位影視明星也應當長個心眼,以后切莫逾越法律將個人賬戶交由他人打理,從而惹來法律糾紛和數不清道不明的“輿論責任”。僅在 2015年一季度和二季度,顯示在公司季報前十大流通股名錄中的賬戶,就有多個受控制于高勇,買入的資金規模估計為 4.7 億元左右。
由于諳熟結合重組等利好消息進行市場操縱的手法,高勇等人在資金端的難度并不大。他們通過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資產管理和代客理財業務。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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