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做海上風電的風險管家

保險經紀:做海上風電的風險管家
2018年10月26日 17:33 英大金融

  保險經紀:做海上風電的風險管家

  文 林健

  我國海上風電發展迅猛,保險市場潛力巨大,保險經紀人應當充分發揮潤滑劑作用,解決保險市場的痛點,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主動,把握新興行業的發展機會。

  海上風電憑借風能資源豐富、利用時間長、單機產量大、不受土地限制、噪聲小等特點,迅速成為市場上一個新的發展方向。據測算,未來3年國內海上風電保險市場規模將超過50億元,超過如今海上能源險市場保費的70%。這一保費規模的市場對于保險行業而言無異于一片充滿機遇的新大陸

  行業勃興市場維艱

  2017年,我國海上風電裝機規模已經位居全球第三,但行業發展仍處于規?;l展初期,在技術水平、產品質量等方面,與國外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我國現行主流的風電技術主要來源于歐洲,設計基本依據IEC 61400系列標準,而該系列標準是依據歐洲的風況和環境條件制定的,是否適應中國的環境特別是臺風影響有待驗證。加上從陸地轉向海洋,環境的變化對風機質量提出了極高的要求,而國內設備制造企業質量控制水平參差不齊,導致目前生產或者正在運行的風電機組存在一定的質量隱患,保險公司不愿貿然進入。

  與此同時,國內部分風電企業保險意識淡薄。一方面,企業更專注于產品生產和銷售規模的擴大,尚未考慮利用保險來轉移風險;另一方面,企業通常只購買企業財產險、建筑安裝工程險、貨物運輸險、機器損害險等傳統型保險產品,而忽略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營業中斷險等其他重要險種,這種做法導致企業面臨的風險難以全面覆蓋。

  目前,風電項目開發商控制風電設備質量風險的首選方案往往不是保險,而是通過延長質保期,也就是從一開始的2年延長至現在的3~5年,從而將風險轉嫁給設備制造商。當前風力發電機組的價格戰已非常激烈,質保期的不斷延長,無疑加大了風電設備制造商的成本壓力,不利于設備制造業的健康發展,對風電保險的發展也產生了不良影響。

  自2010年我國第一個海上風電場——上海東海大橋10萬千瓦海上風電場示范工程并網發電算起,我國海上風電的歷史迄今只有8年。由于缺乏長時間的風電設備運行和故障數據,保險公司難以對風電行業的風險概率、損失程度有準確的定位、量化和分級,阻礙了保險在風電領域的大規模應用。

  此外,與其他保險業務相比,海上風電保險市場缺乏專業的第三方服務機構,設備出險后無法由國家級的權威專業機構參與定損并出具檢測報告,難以就定損問題達成一致。這也是影響海上風電保險市場良性發展的重要因素。

  保險經紀人大有可為

  降低風險管理成本,提高生產經營效率。保險經紀起源于專業化分工,作為被保險人利益的代表,它扮演著風險管理專家、保險采購行家、化險為夷工程師、投資理財顧問等角色。風電企業把自己相對不熟悉的風險管理和保險安排委托給保險經紀人去做,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的風險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使企業更專注于自己的主業——生產經營,進而提高其營運效率。

  提供全面、專業的風險管理服務。保險經紀人一方面可以為風電企業提供從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防范、風險轉移以及災后防損、損失索賠等全方位、全過程專業服務,免卻企業的后顧之憂;另一方面,可以為保險公司將超出其單獨承保能力的承保風險及保額在其他承保人之間分攤,從而提高整個保險市場的運行效率。

  特別是對于海上風電項目來說,由于其投資規模大、單體設備價值高,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巨大損失。例如2016年的鹽城大豐海上風電場在安裝風機時發生安裝船“遼河一號”船體斷裂坐沉事件,保險賠付金額超過億元。在單一的承保人不敢承擔全部風險時,需要保險經紀人提供“集團保單”,滿足市場對高風險保單的需求。

  量身訂做保險方案。保險經紀人熟悉中國新能源保險和再保險市場,在選擇再保險人、核保及定價上發揮特有的作用,而且還能提供風險管理、理賠、數據模型以及咨詢等增值服務,特別在當前國內保險人缺乏海上風電保險經驗的情況下,其作用更加不容忽視。

  例如英大長安保險經紀公司在國內第一個海上風電項目的保險安排上,不僅開創了共保聯合體的形式規避國際再保險公司的高昂價格,而且在方案設計上別出心裁,按不同階段的風險特性設計不同的免賠額,在滿足承保公司要求的同時又降低了保險費率,為企業節約成本支出。

  降低保險成本。保險經紀人熟悉風電保險市場,有通暢的詢價渠道,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可以合理降低費率。大型的保險經紀人還擁有客戶資源優勢,具有保險議價能力,保險公司為了增加業務來源,往往對大型經紀人提供的業務予以費率優惠。

  另外,由于經紀人參與了保險咨詢和管理工作,風電企業不必將過多的精力投入到繁瑣且專業性較強的保險工作上,一定程度上為其節省了管理成本。

  規避保險安排中的過失風險。海上風電的風險遠遠超過陸上項目,保險安排工作非常復雜,一旦出現錯誤或遺漏,會使被保險人的索賠權益受到影響。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要求,保險經紀人在為客戶處理保險事務過程中因過失而造成被保險人經濟損失的,將由經紀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保險經紀人通常都持有職業責任保險,委托保險經紀人處理保險事務,風電企業可以規避自己安排保險中存在的過失風險。

  解決市場難點

  海上風電具有離岸風險,在國內主流的非水比例再保險合約中屬于除外風險,一般只能通過臨時分保的方式向國際再保險公司轉嫁部分保險責任。由于使用的是常規性保險條款,再保險人通常會要求適當修改條款內容以適合海上風電風險的特性,修改后的條款極有可能附加很多限制條件,不能滿足企業風險轉嫁的需求,而且國際價格遠高于國內企業的財務預算。目前的海上風電工程保險,國際再保市場給出的臨時分保價格費率水平普遍在工程造價的1%左右,超過陸上風電10倍以上。

  因此,保險經紀人有必要針對海上風電項目的風險特點,研究開發海上風電專屬一攬子保險產品,將工程一切險、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營業中斷險以及責任險置于同一張保單項下,提供從立項、施工到運作的無縫隙保險安排。

  如果以上產品條款能夠得到勞合社核保人的支持,不僅能在價格上滿足風電企業的財務預算要求,還能解決國內承保人承保能力不足的問題。

  此外,借助“一帶一路”的東風,國內不少能源企業積極響應“走出去”戰略,收購歐洲的海上風電項目。保險經紀人可以充分利用客戶的服務延伸參與到海外項目,學習、吸收歐洲海上風電保險的先進經驗,同時通過將歐洲海上風電成熟的行業標準及安全運營標準與國內相應標準進行對標,從而建立適用于國內行業特點的定損理算標準。

  總之,隨著風險意識的提升,企業對保險的認識已逐漸從排斥轉向重視。海上風電項目的運營期通常在20~25年,運用保險固定未來數十年的運維成本,是絕大部分企業的解決方案,這對于保險經紀行業來說是機遇,也是挑戰。

  (作者供職于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保險經紀起源于專業化分工,作為被保險人利益的代表,它扮演著風險管理專家、保險采購行家、化險為夷工程師、投資理財顧問等角色。

  保險經紀人有必要針對海上風電項目的風險特點,研究開發海上風電專屬一攬子保險產品,將工程一切險、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營業中斷險以及責任險置于同一張保單項下,提供從立項、施工到運作的無縫隙保險安排。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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