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中的一封信:不記恨任何人 不因堅守底線而后悔

張文中的一封信:不記恨任何人 不因堅守底線而后悔
2018年02月28日 21:50 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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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于2018年2月27日-3月1日在黑龍江亞布力舉行,主題為“改革開放四十周年 新時代的企業家精神”,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出席年會“中國商業心靈”環節,并深情朗讀《給40年的信》。

  以下為書信全文:

  《丹心鑒歲月,情誼滿人間》

  各位戰友,晚上好!

  最近我“被”新聞聯播了。

  去年12月28號上午,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到了為之奮斗十幾年的待審通知書,為此,《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公正司法,增強群眾財產財富安全”的評論員文章。今年2月12號,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我的案子,蒙冤12年,我一直遠離公眾視線。這兩個,月我的名字在網絡上、新聞里頻繁出現。三次上中央臺新聞節目,兩次新聞聯播,五次被新華社發消息,還真的不太適應。

  再次站在亞布力的講臺上,我百感交集,思緒萬千。我感動、我感謝、我感恩。

  最高人民法院史無前例地在本院公開審理一個涉產權的民營企業家冤案,讓我感動;全國工商聯、在座的亞布力的各位理事,還有很多朋友、同事,給我精神上、行動上的鼎力相助,讓我衷心感謝。習總書記、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保護產權、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的決定,讓我無限感恩。

  當然,這只是一個開啟,是接下來一系列冤錯案件得以平反糾正的開始,當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我的冤案時,民營企業反響強烈,請允許我念出一串人的名字:柳傳志、馬云、王石、陳東升、王玉鎖、田源、郭廣昌、楊元慶、劉永好、丁立國、寧高寧、傅成玉等等300多個著名企業家以各種方式向我表示祝賀。

  再審引起的熱議已經不僅僅是我張文中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最高法院再審張文中案的意義也不僅僅是案件本身,不僅僅是還我清白,而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家群體的關注,對企業家精神的弘揚,對企業家創業環境的營造,是改革四十年來推進依法治國的又一個新起點。

  今天我想結合自己的特殊經歷,談五點感悟。

  第一點,人生是一場奮斗,無論是順境還是逆境,企業家存在的價值就是奮斗。一百年前近代大實業家張謇說過,天之生人也與草木無異,若遺留一二有用事業,與草木同生,即不與草木同腐朽。

  回顧前半生,我是在奮斗中度過的,我是一名企業家,伴隨著改革開放成長的企業家,當然是一個有極其特殊經歷的企業家。

  80年代我和其他青年知識分子一樣追夢,進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為改革開放獻計獻策,有幸和馬洪、吳敬鏈以及在座的田源、東升成了同事。92年底,在鄧小平南巡講話的鼓舞下歸國創辦計算機公司。94年為了展現自己開發的pos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價值,創辦了北京最早的超市。2003年物美超市成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營零售企業,2006年是物美發展最好的時期,物美當時是全國最大的民營流通企業之一,引領中國零售產業的快速發展和技術創新。

  我本人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常委、北京市工商聯副主席,受到黨和國家的重點培養。

  然而,冤案從天而降,物美受到重創。盡管由于技術、人才、管理和經驗的基礎扎實,我弟弟張斌帶領物美團隊苦苦支撐,企業才沒有垮掉,但失去了重大的發展機遇。

  我出獄后,不少朋友好心地建議我移居國外,過平靜安逸的生活,但我是企業家,我是中國人,我要為物美發展,為物美十萬員工的幸福生活,為中國夢的實現而奮斗。

  我立即投身到用技術促進中國零售的革命中去,環境變了,行業變了,技術革命正風起云涌,必須用新的改革創新方式審視一切。我們以技術變革為導向,商業本質為基礎進行了一系列創新。

  2014年,我們收購了百安居中國,通過建立全渠道O+O新商業模式扭虧為盈,形成了以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為基礎的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店鋪體系。2015年我和一些年輕的創業者以及IDG資本創立了分布式店商——多點,現在多點已經成為全國排名第一的生鮮店商,合作伙伴遍及國內國外,多點加物美已經成為全渠道零售的新模式,正在全速布局。

  物美以大數據和智能化為引領,以實體門店數字化為核心,進行以自助購、自由購、掃碼購帶來的革命,逐步提高連鎖技術水平,努力通過變革創新,重新成為互聯網時代科技零售的領軍企業,

  第二個感悟,心中有春天,人生就充滿陽光。

  大家很關心我怎樣看待經歷的冤案。東升幾次問過我,你遭受這么大的委屈,為什么不恨天、恨地、怨天尤人?我的回答是我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歷史,我無怨無恨。誰也不愿意坐牢,但我不會因為我堅守道德和誠信,因為自己不茍且,不違背做人的底線而后悔。

  我相信如果沒有對司法公正的干預和影響,正常情況下,公檢法機關任何一個機構都不會做出對我的原審判決,不會形成這樣一個非法律人士都能可以看出重大錯誤的冤案。因此,對于參與我這個案子的公檢法機關、個人,我沒有記恨心理,也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責任。

  當然形成這樣一個認識內心也是過了大坎的,但是我想通了,然而要對得起歷史,所以我要求徹底糾正我的冤案,還我徹底的清白,被侵犯的財產要依法返還。返還的財產我將全部捐出,用于推進依法治國和扶貧事業。

  第三個感悟,人生是一次旅行。

  一千年前,蘇東坡說過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人生本來就是一趟充滿挑戰機遇和艱難困苦的旅程,沒有比失去自由更痛苦的了,我僅僅在看守所關押就長達三年之久。有很多朋友問我,你這些年是怎么過來的,我有的回答了,有的沒有回答。今天我告訴大家,最悲慘、最無助、最絕望的時候是靠讀書度過的,用心、用腦讀書,是人走出苦海、脫離困境活下去的最重要的途徑。

  書成了我最好的朋友,書是我最愿意收到的禮物。有一次田溯寧去看我,送了我30本書,我至今收藏。讀書更是我堅守信念、抗擊孤獨、磨煉意志、增強智慧、追求卓越的生活方式。關押期間,我一共讀了幾百本書,許多是英文原著,英文水平比原來又有了很大的提高。讀書學習過程中還要不斷思考,我在監獄和看守所搞科研,取得了4項專利,省部級科技進步特等獎一項、一等獎兩項。

  助人為樂、成人之美是企業家應當具備的基本品行,在監獄里,我碰到一些年輕人,由于各種原因被關押,有的由于一時興起釀成惡果,我內心里非常同情和惋惜,總想盡可能幫助他們,我提出在監獄里推動年輕人自學,參加成人高考,引起了監獄的重視,并付諸實施。一些年輕人在監獄里參加考試,并取得了三門課程的結業證書。

  作為企業家,企業是永遠的希望,即使高墻鐵窗的阻隔,企業家的靈魂必須與企業同在。我時刻清醒自己不能倒下,自己的精神和信念是支撐企業存在的根基。王石曾引用巴頓將軍的話,稱贊褚時建先生,衡量一個人成功的標準不是看這個人站在頂峰的時候,而是看這個人從頂峰跌到低谷時候的反彈。褚老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位前輩,企業家心中的企業家,他古稀之年再次創業,是我的榜樣。艱難困苦,玉汝于成、篳路藍縷。

  第四點感悟,人間有真情,公道在人心,親情、友情重于山。

  2000年前,孟子說過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我首先感謝全國工商聯,工商聯充分了解高度關注我所蒙受的冤案,多次向相關領導機構反映我的冤案。三任主席、書記持續為我呼吁,而且后兩任領導,我從未謀面。北京市工商聯時任黨組書記專程到監獄探望,我國十二位著名刑法專家召開張文中案法律專家論證會,旗幟鮮明直指冤案根本錯誤,主張立即徹底糾正,我再次感謝全國工商聯,這個民營企業的娘家。

  在座的許多企業家朋友,在我最困難的時候給予鼎力相助,陳東升、田源、王玉鎖、田溯寧、毛振華、余漸富、胡成中、丁立國、周全、熊曉鴿、林棟梁、茅永紅、鄭耀文、張征宇、張大中、李少華、張懿宸等等親自到監獄探望,我永遠忘不了劉明康主席不顧國際旅行安馬勞頓,從機場直奔醫院看望我、關心我、鼓勵我。柳傳志柳總獲悉我在獄中身患重病,親自安排醫院幫我救治。

  十余年來,參加兩會的企業家、委員代表不間斷地為我呼吁,特別令我感動的是在全國政協的正式會議上,在近百名政協委員的見證之下,有一位企業家政協委員當場向參會的最高法院領導反映張文中冤案,表示愿意用自己的全部財產和身家性命擔保這是冤案,這位企業家就是俠肝義膽的王玉鎖,我衷心感謝他。

  2010年,東升給我看了一幅油畫,讓我一輩子銘記、一輩子感動。今天我和劉主席、東升、田源等企業家和這幅油畫合影留念,這是亞布力創始理事的群英圖,居然關押之中的張文中被保留了,對于身陷囹圄的文中來說這是最大的鼓勵和安慰。亞布力的兄弟們,我永遠感謝你們。正是你們始終不渝、不離不棄的關心、支持和幫助讓文中走到了今天,滴水之恩、涌泉相報、雪中送炭、沒齒難忘。

  第五個感悟,相信黨、相信國家、相信公平正義、相信改革開放。

  正義盡管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遲到的正義依然無比珍貴。最高法院重申我的案子是全面依法落實產權的新起點,通過案例分析建立健全長效預防機制,對于有效地保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有恒產者有恒心,希望我個人、家庭、企業的巨大損失,能夠為依法治國、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提供前車之鑒。

  民營企業的發展源于改革開放,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策就沒有企業家的今天。改革開放四十年來一代一代企業家艱苦奮斗,砥礪前進,鑄就中國商業在世界的崛起和輝煌。亞布力更是企業家的精神樂園,匯聚著改革開放孕育出來的企業家群體,18歲的亞布力正年輕。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個人渺小,為之躍進、為之雄飛,不負偉大時代。文中再次對亞布力論壇各界朋友長期以來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表示崇高的敬意。文中愿與大家共同攜手,在法制陽光普照下,弘揚中國企業家精神,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謝謝大家!

  張文中案經過: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8年10月9日,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文中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宣判后,張文中提出上訴。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對張文中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詐騙罪的定罪部分;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與其所犯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原判生效后,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院和最高法提出申訴。最高法于2017年12月27日決定提審本案。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案件將擇期宣判。

  新浪聲明:所有會議實錄均為現場速記整理,未經演講者審閱,新浪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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