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商學院呂景勝教授談教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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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6日 19:02 新浪財經 | |||||||||
呂景勝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導師 律師 企業法律顧問 呂景勝教授從上世紀90年代初為MBA講授商法(企業法律實務)已有十幾年的歷史。呂老師這樣形容商法課程“商法在MBA課程結構上與其它主流課程相比,屬于綠葉扶紅花性質的課程,雖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邊緣課,但應該讓這片綠葉具有與紅花相同的價值,應該讓學生認識到這門課與戰略、營銷、 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等課程具有同樣的價值。”呂老師形象
呂老師認為為MBA或企業管理人員講授企業法律實務,首先是教學定位的問題,對誰講?講什么?對沒有法學基礎的經理人,不能象給法學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那樣講。有限的課時無法容納經濟法、商法浩瀚的內容,什么是企業最需求、最關心、最有興奮點的東西?教會學員防范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避免涉訴,少打官司,不打官司才是企業最需求最關心的問題。 第二是教學方法的問題,怎樣講?應該以“三實”(實戰、實用、實務)帶動“三基”(基礎知識、基本概念、基本理論)的講授,突出一個“實”字,以問題、案例引出枯燥的法律條文和法理,不可一味局限于法律條文就條文解釋條文。但突出實務又不是拘泥于局限于實務,企業法律實務非常專業且瑣碎、信息量大,聽后遺忘率高,這就需要在瑣碎的實務中提升理念。如經營中的法律風險意識,業務流程中的規則程序意識,項目運作中的合法性審查意識,為日后訴訟中的證據保存意識,借助專家的外腦把關意識等等。實務性的東西可以暫時忘記,理念性的東西存于經理人的頭腦可長久的為企業經營管理保駕護航。 第三,教學理念上應明確,在商學院給經理人講法律應立足管理、結合管理講法律,這又是不同于法學教授在法學院課堂講法律的特點。企業高發案率背后的原因是管理的缺失,管理的不到位。課堂內容的組織要緊貼企業管理實踐,多講企業經營中的法律誤區和盲點,以往企業所犯錯誤和付出的代價,如合同詐騙,接受擔保不論證擔保合同的有效性,不論證抵押財產的合法性,業務合同與抵押合同不同步造成抵押無效,接受商標專利作為合資財產不論證商標的合法性和有效期,技術立項不做技術與專利檢索造成重復開發資源浪費,甚至造成兩千萬引進的生產線停產閑置等等。企業不應該再犯同樣的錯誤來換取同樣的教訓。這就要求案例的選擇要有針對性,不要選擇純粹研究法理的案例,而應多選事關交易流程中的失敗型、教訓型案例,對不同行業的學員都有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前車之鑒的警示作用,避免重蹈覆轍。 第四,課堂講授中要加強互動,有計劃有節奏地進行案例研討,也可以隨機就大家關心或提問的問題展開研討,鼓勵學生提問,學生的提問能刺激教師更深入思考,特別是那些來自企業經營一線鮮活的素材可以極大地反哺教學。 呂老師十幾年來在全國各地已為50多家大、中型企業講授商法課程,有的研修班學員聽完課后當即邀請呂老師到該企業講課. 談到學生評價和教學效果時,呂老師平淡地說道“學生當面的夸獎只能看作是一種客套和恭維,千萬不能當會事,重要的是課堂現場,熱烈討論和鴉雀無聲的凝神諦聽,才是一個教師所追求的境界,也是學生對老師最好的褒獎。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