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未上市企業股權》。其中提出,保險公司開展股權投資,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建立覆蓋底層資產的關聯交易控制機制,履行關聯交易審批及信息披露、報告等職責,防止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保險公司不得將直接或間接股權投資作為通道,變相突破監管規定,違規為關聯方或關聯方指定方提供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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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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