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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麗新 見習記者 陳 瀟
3月18日,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地產”)發布公告稱,恒大地產及相關責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36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
從《事先告知書》可知,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不僅存在虛假記載,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也涉嫌欺詐發行。此外,恒大地產還存在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具體來看,經證監會查明,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恒大地產2020年5月26日發行20恒大02債券,發行規模40億元;2020年6月5日發行20恒大03債券,發行規模25億元;2020年9月23日發行20恒大04債券,發行規模40億元;2020年10月19日發行20恒大05債券,發行規模21億元;2021年4月27日發行21恒大01債券,發行規模82億元。恒大地產在發行上述債券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針對恒大地產披露2019年、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擬決定依據證券法規定,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等人均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針對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的行為,證監會擬決定依據證券法對恒大地產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的罰款,即處以41.60億元的罰款;同時,對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等人處以20萬元到20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此外,針對恒大地產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證監會也對恒大地產以及相應責任人進行了處罰。
綜合上述三項處罰來看,證監會擬決定,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對許家印給予警告,并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對夏海鈞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對柯鵬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錢程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
針對恒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事先告知書》顯示,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恒大地產年報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恒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表示,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此,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處罰具有警示意義,也顯示出嚴監管態勢。上市公司應當嚴格規范財務報表,對資本市場有敬畏之心,否則終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責任編輯:江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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