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超736萬元,喀什農商銀行原董事長被判六年|局外人
界面新聞記者 | 安震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份判決書,披露了已從新三板摘牌的喀什農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曉東“落馬”的內幕。
裁判文書公布的簡歷信息顯示,被告人田曉東早年間曾在中國建設銀行工作,2004年9月,進入新疆農信系統,2009年3月至2013年6月,田曉東擔任自治區農村信用聯合社機關副總經理職級暨喀什市農信社委員會委員、書記、理事長。2014年7月至2021年9月,田曉東擔任自治區農村信用聯合社機關總經理職級暨喀什農商行委員會委員、書記、董事長。
2021年9月卸任喀什農商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后,田曉東當年底即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采取留置措施,次年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被刑事拘留,隨后被逮捕。
法院查明,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用于個人支出近77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超過736萬元,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45萬元。
判決書透露,2005年7月至2020年5月,田曉東利用職務便利,為楊某等27名私營業主在貸款審批、購置不動產、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36.25萬元。
田曉東利用其擔任喀什農商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安排喀什農商行計劃財務部經理以虛開業務發票的方式,騙取公款75.012萬元。用于退還其由喀什農商行報銷的學費56.8萬元及支付開具發票費用,剩余款項被其個人揮霍。
此外,2005年7月至2020年5月,田曉東利用職務便利,為楊某某等27名私營業主在貸款審批、工程承攬、房產銷售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玉石掛件、現金等財物共計736.2529萬元。案發前,被告人田曉東為規避組織調查,陸續退還行賄人財物共計365.0444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披露,2021年12月12日,被告人田曉東在接收自治區紀委監委調查其行賄事實時,主動交代其貪污、受賄犯罪事實。其歸案后,向自治區紀委監委退繳人民幣3474.2802萬元,物品31件價值149.203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田曉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公款用于個人支出76.78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田曉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36.2479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在接受調查期間,田曉東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大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一審法院判決田某犯貪污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45萬元。
今年2月,喀什農商行已從新三板正式摘牌。此前,該行作為喀什地區農信系統12家行社之一,納入喀什地區農信系統深化改革并申請摘牌。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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