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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兩會報道組 吳曉璐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證監會處罰委辦公室一級巡視員羅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建議出臺金融法,落實金融監管全覆蓋,以及完善法律責任,提升資本市場違法成本。
為保證依法嚴厲查處證券違法犯罪活動,羅衛建議,一是單獨制定配合上市公司(發行人)財務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條款。建議借鑒刑事領域將幫助犯、從犯單獨入罪的做法(比如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第三方配合發行人、上市公司實施財務造假的行為,規定為獨立的違法行為。
二是新增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的行政法律責任并強化刑事追責力度。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資金占用等行為,從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剝離出來,作為單獨的違法行為追究行政責任。同時,推動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適用條件,強化刑事打擊力度。
三是新增對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違背承諾行為的行政責任。拋棄舊思維,從精準打擊違法者,增強投資者的獲得感、安全感角度,對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故意違背承諾的行為,規定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讓監管部門對此類行為的監管“長牙帶刺”。
在羅衛看來,目前金融監管缺少統一的基本法,監管重疊或監管空白仍然存在,金融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
為落實好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的要求,羅衛建議,加快推進金融領域的基本立法,制定出臺國家層面的金融法,統一金融行業基礎性法律制度,進一步提高我國金融行業法治水平。
羅衛表示,新出臺的金融法應當體現五大原則:一是強調必須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二是堅持金融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三是堅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落實監管全覆蓋,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四是堅持發揮體制機制優勢,發揮各方合力,全力提升金融市場內在穩定性;五是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推動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劉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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