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原行長田惠宇一審被判處死緩。
2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對被告人田惠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百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田惠宇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惠宇利用擔任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億余元。
田惠宇在擔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期間,為徇個人私利,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干預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機構正常經營決策活動,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田惠宇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上述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非法獲利2.9億余元。
田惠宇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或者泄露相關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非法獲利807萬余元。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惠宇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田惠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身為國有公司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
鑒于其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事實,所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所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可從輕處罰,所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可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簡歷顯示,田惠宇生于1965年12月,上海財經大學基建財務與信用專業學士、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專業碩士。加入招商銀行之前,他曾就職于中國信達旗下的信托公司,擔任副總裁五年后,于2003年進入上海銀行,擔任副行長職務。
從上海銀行卸任后,田惠宇赴建設銀行任職,先后擔任上海分行副行長及深圳分行主要負責人、行長職務,2011年起調任建設銀行零售業務總監兼北京市分行主要負責人、行長。2013年,他離開工作了近7年的建設銀行,正式加入招商銀行,出任行長。
自2013年5月起,田惠宇接替馬蔚華擔任招商銀行行長、執行董事,成為該行第三任行長。2022年4月18日,招商銀行發布公告稱,董事會審議通過議案,“同意免去田惠宇招商銀行行長、董事職務,另有任用”。僅隔幾天后,4月22日,官方通報田惠宇接受審查調查。
2022年10月8日,官方宣布田惠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在通報中,他被指“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罔顧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及“長期以‘市場化’運作為幌子,以‘投資’‘理財’為名,‘以錢生錢’,大搞權力與資本勾連,靠金融吃金融,以權謀私、損公肥私,濫權斂財、貪婪無度”等。
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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