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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新聞3月10日消息,近年來,視頻直播互動娛樂,已成為互聯網經濟的一塊重要內容。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馬進列出了一組數據:根據CNNIC 《第45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網絡視頻APP的使用時長在手機所有APP使用總時長中占比達到24.9%。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度的直播打賞金額達到了200億元。
馬進指出,“直播經濟”火爆的背后,產生了諸如“兒童高額打賞”“經紀公司刷榜誘導消費者跟風打賞”“網紅主播偷稅漏稅”等亂象,暴露了直播經濟背后,相關金融、稅務監管的盲區。他建議采取措施規范直播行為。
馬進提出,應將“消費者通過直播平臺兌換虛擬貨幣行為”定義為平臺向消費者提供技術服務,消費者的打賞行為為消費行為。他說,最高法雖然已明確未成年人打賞無效,但是對于消費者通過直播平臺兌換虛擬貨幣的行為卻沒有明確定義。這導致未成年打賞,虛假天價打賞等事件曝光后,平臺往往采取消極手段,認為自身已在服務協議載明免責條款,不應承擔責任,變相導致消費者維權難。然而,用戶通過平臺充值兌換虛擬代幣打賞主播,實質上是由平臺為消費者提供“直播打賞”這一技術服務,符合技術服務合同的特征。因此消費者通過直播平臺兌換虛擬貨幣的行為應構成技術服務合同,打賞行為構成消費行為,其充值服務協議中的免責條款涉及侵權。
除此之外,馬進還建議稅務部門要加強對直播平臺和網絡主播納稅情況監管。“國家稅務總局應強制要求直播平臺將其進賬平臺在稅務部門登記,同時要求平臺和主播經紀人公司建立聯合結算賬戶,所有最終支付給主播的打賞款項均需通過聯合結算賬戶收支結算。”馬進說,根據他的調查,“天價打賞”背后,其實平臺通過所謂協議回購虛擬物品,讓主播直接提現。簽約經紀公司或成立工作室的主播,也可以通過此條款直接提現,規避了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建議稅務部門定期抽查進賬平臺及聯合結算賬戶往來明細賬和銀行水單,用以掌握平臺和經紀公司收取打賞款項記錄和實際支付主播工資數額,規范目前直播行業普遍存在的偷稅漏稅行為。這一舉措也可打擊經紀公司或平臺自導自演,天價打賞誘導消費者跟風的現象。
“稅務部門還可以從直播平臺源頭查起,將網紅主播收入分類為有經紀公司代理或個體運營兩種,對于相關網紅主播個人所得稅申報進行監察。”馬進建議,對有嚴重偷逃個人所得稅的主播,要予以補繳稅款和處罰,并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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