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管理
一是建設、房屋主管部門要規范房地產商和房地產中介代理機構的市場行為,打擊虛構價格、哄抬房價、炒作銷售的行為。
二是建立房地產重點監控區。考慮把房地產市場最容易漲價的地區設為重點監控區,
加大對境內外炒房資金流動的監測。完善房價統計體系和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及時披露準確的房價統計信息,引導市場行為。
三是考慮取消房屋預售制度。很多市場風險和交易問題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預售制度,目前經營良好的房地產商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實力,可以考慮取消現行的房屋預售制度,改期房銷售為現房銷售。
三、及時防范和化解房地產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穩定
(一)嚴格遵守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程序
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應重點注意以下內容:(1)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包括是否擁有合格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是否取得所開發樓盤的合法使用權,區分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和一般房地產開發公司等。(2)審查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往的信用紀錄,包括是否延遲交付樓宇,是否拖欠工程款,是否將銀行貸款挪作他用等。(3)向作為企業集團成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時,明確借款人在企業集團中的地位和資產情況,密切關注借款人與其關聯企業的關聯交易,防止借款人資本金明顯不足向控股公司或關聯企業借款增加資本金,防止控股公司轉移挪用借款人的開發項目預售款。
(二)規避房貸操作風險
各銀行應完善房貸操作程序,加強抵押物管理,及時合理地辦理相關抵押手續,規范抵押物估價行為。鼓勵信貸人員根據借款人特點進行房貸管理手段創新。革新檔案管理模式,發揮檔案管理效能,為貸款清收提供有力支撐。各銀行總行應就房貸管理制訂相應的操作手冊分發到各基層銀行,操作手冊主要包括房貸風險點、完善合約的程序、相關法規制度、違反操作程序的責任制度等。不定期組織金融、法律、房地產與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學習,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培訓一批專家型業務骨干,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房地產貸款業務隊伍。
(三)防范“假按揭”風險,完善懲戒機制
開發商通過按揭套取、騙取銀行資金是各家銀行普遍遇到的一個問題。應建立對騙貸開發商的懲戒機制,如公開披露騙貸企業名單等。對于協助開發商套取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銀行責任人,應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追查和懲罰。
(四)加強利率風險管理
應提倡商業銀行提供多樣化住房信貸產品,滿足借款人規避利率風險的需要。為此商業銀行應提高服務意識,設計符合各類消費者需求的貸款品種。可以考慮允許商業銀行發放固定利率個人住房貸款,使商業銀行的貸款收益能與其資金成本匹配。同時,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研究利率風險管理工具,爭取早日推出利率互換、利率期權、互換期權等利率衍生產品。
(五)完善住房置業擔保制度
建設部于2000 年出臺《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自2000 年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新機制開始建立以來,至2003 年底,各地設立的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已有93 家,為近30 萬個家庭住房貸款提供了擔保。擔保公司的風險管理重點在于對抵押物的評估、處置,以及對借款人的資格審查,通過專業化的運作降低風險管理成本。與銀行相比,住房抵押貸款擔保公司擁有對住房處置、變現的專業優勢,能從專業的角度,對抵押物房地產的風險作出預測和防范。但目前我國住房置業擔保存在經營市場“條塊分割”、住房置業擔保的規模小、擔保收費標準不明確、風險防范措施尚不完善等一系列問題。
(六)進一步研究房貸保險制度
個人住房貸款保險一般分為三類:一是抵押住房的財產保險,主要保障房產免受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毀損的風險;二是貸款者的定期信用人壽保險,主要是在還貸期內貸款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情況下,保證銀行能安全收回貸款,貸款者的家人能繼續居住;三是抵押貸款購房履約保證保險,當投保人因為死亡、失業等約定原因無力還貸時,保險公司代其向銀行清償剩余債務,同時行使追償權,從抵押物中得到補償或向投保人追回賠款。房貸保險實際運行中存在銀行指定保險公司、強制購買等問題。應進一步研究房貸保險,充分發揮房貸保險的風險分擔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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