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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銀施羅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17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17:09 中國證券報

  十九、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銀城中路188號交銀金融大廈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謝紅兵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2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復興路甲2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環北路100號金玉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明生

  成立日期:1979年2月23日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1338.65億元人民幣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發(1979)056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務;居民儲蓄業務;信托貸款、投資業務;金融租賃業務;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外匯投資;在境內、外發行或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貿易、非貿易結算;外幣票據貼現;外匯放款;買賣或代理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境內、外外匯借款;外匯及外幣票據兌換;外匯擔保;保管箱業務;征信調查、咨詢服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業年金托管;委托資產托管;信托資產托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托管;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托管;投資連接保險產品的托管;收支賬戶的托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境內證券投資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與核查

  1、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財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財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費用的支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資條件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個月開始。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或有關基金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過失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2、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時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是否擅自動用基金財產、是否按時將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收益劃入分紅派息賬戶等事項,對基金托管人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財產進行核查。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財產、因基金托管人的過錯導致基金財產滅失、減損或處于危險狀態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以書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糾正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或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本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監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監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依法持有并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對所托管的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對于因基金投資、基金申(認)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托管人處的,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基金財產接收報告。

  三、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基金托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該基金托管專戶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專戶進行。

  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關于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結算辦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清算。

  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除非法規另有規定,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債券托管自營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拆借市場交易賬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自營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

  2、同業拆借市場交易賬戶和債券托管賬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訂補充協議,進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簽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托管人對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責任。

  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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