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施羅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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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17:09 中國證券報 | |||||||||
八、基金的申購、贖回及其他業務 (一) 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
2、辦理本基金代銷業務的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投資者可通過上述場所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增減基金代銷機構,并予以公告。 (二)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的開放日是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證券交易所交易日。銷售機構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具體業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2、申購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遲不超過3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開放申購公告中規定。 3、贖回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遲不超過3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開放贖回公告中規定。 4、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三) 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1.00元。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投資者在贖回持有的基金份額時,贖回份額對應的待支付收益將與贖回份額一起結算并支付。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者申(認)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者交付款項后,申購申請方為有效。 6.當日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在變更上述原則時,基金管理人應在變更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四) 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定 1、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申購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申購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贖回份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基金份額贖回。 單筆贖回不得少于500份;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余額不足500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五) 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銷售機構公布的其他方式。 2. 申購和贖回的確認與通知 正常情況下,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申購、贖回的成交情況。 3. 申購和贖回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2日(包括該日)內從托管帳戶將贖回款項劃出,經銷售機構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4.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申請受理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可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六) 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凈值 例一:假定T日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10,000/1.00=10,000份 申購份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2. 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該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例二:假定某投資者在T日贖回10,000.00份本基金,且假設該10,000份基金份額對應的未支付收益為15.00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10,000×1.00+15.00=10015.00元 贖回總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3、本基金每個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本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為零。 (八)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上述(1)到(5)項暫停申購情形時,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贖回;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付。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項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長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份額(該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總份額后扣除申購申請總份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總份額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予以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將以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準計算贖回金額,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兩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十一)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為一日,第二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日但少于兩周,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每兩周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基金的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按規定申請將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份額。具體規定請參見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 (十三)轉托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網點之間進行份額轉移。 進行份額轉托管時,投資者可以將其某個交易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轉托管。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者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投資于本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