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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銀施羅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14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17:09 中國證券報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基金銷售服務費;

  (2)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如在上述第4條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拒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為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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