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國際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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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9日 06:0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十七.風險揭示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國有股減持與流通政策等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會對證券市場產生影響,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宏觀經濟運行的周期性波動將會通過證券市場反映出來,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同時也影響到證券市場資金供求關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作為貨幣市場基金,上述變化將影響本基金的收益。 4)購買力風險 本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采取現金形式來分配,而通貨膨脹將使現金購買力下降,從而影響基金所產生的實際收益率。 5)信用風險 主要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能會損失大部分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6)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管理能力、財務狀況等因素影響。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債券可能下跌,可能會導致基金收益下降。 7)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受益的影響。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較少的收益率。 2.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開放日,本基金的管理人都有義務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由于我國證券市場波動性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在這時出現較大數額贖回申請,則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3.管理風險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判斷等主觀因素會影響其對相關信息和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4.操作或技術風險 1)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基金在交易時所采用的電腦系統可能因突發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現故障,由此給基金投資帶來風險。 2)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基金經理違反職業操守的道德風險,以及因內幕交易、欺詐等行為產生的違規風險。 5.制度性風險 中國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的改革和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對外開放的日益加強等制度性變遷,帶來特定的市場風險,如: 1)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的指引和向導作用; 2)行業、企業發展受宏觀政策、產業政策的制約; 3)行業發展的明顯的周期性。 6.新興證券市場風險 中國作為新興證券市場,具有以下新興市場所共有的風險: 1)流動性風險:總市值、交易量等相對較小,市場深度相對較弱,證券市場的流動性相對不足; 2)規避風險難度較大:投資工具單一,缺乏對沖、衍生品種等避險工具,在市場下跌時,規避風險的操作空間有限; 3)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待進一步完善; 4)統計數據、財務數據、信息披露的可信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7.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托管行、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資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除非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對基金合同的變更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 2.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本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變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變更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或者基金合同的變更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變更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基金管理人有權宣布本基金合同終止;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清算組必須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財產清算。 2)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的人員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應在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本方參加清算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函告其他各方。清算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3)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時,由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 4)對基金財產進行變現; 5)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6)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報告; 7)進行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4.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財產扣除基金清算費用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清算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由清算組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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