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港麗餐廳吃飯被收開瓶費 多部門已明令禁收

消費者在港麗餐廳吃飯被收開瓶費 多部門已明令禁收
2018年02月14日 01:11 新浪綜合

  “開瓶費”還在收,到底該誰管?

  商務部發文禁收但無執法權 許多餐廳巧換名目變著花樣收取

 港麗港匯店對自帶酒水收100元酒水服務費 /晨報記者 朱影影 港麗港匯店對自帶酒水收100元酒水服務費 /晨報記者 朱影影

  來源:新聞晨報

  晨報記者 徐妍斐

  年末聚餐,市民宋先生帶了兩瓶紅酒去吃飯,結果遭遇已被禁數年的“開瓶費”。記者調查發現,雖然2014年國家多部門都發文禁止餐廳這一行為,但一些滬上餐廳仍“令行而禁不止”。

  酒水收入對于餐廳的利潤很重要,因此許多餐廳對限制消費者自帶酒水的“開瓶費”難以割舍,巧換名目變著花樣收取。另一邊,雖然相關法規、文件已明確禁止收取開瓶費等行為,但由誰來執行這一規定仍是一筆糊涂賬。

  自帶兩瓶酒收費100元

  上周末,市民宋先生在徐家匯港匯廣場里的港麗餐廳請同事吃飯。因為一名同事說好要帶兩瓶紅酒過來給大伙助興,宋先生便在電話預訂座位時提了此事,對方表示要收取100元酒水服務費。

  到達餐廳后,宋先生點菜時,餐廳服務人員又提醒,自帶酒水需要收100元費用。因為是年末聚餐,大家圖個高興,不想為了這筆費用和餐廳“扯皮”,宋先生便答應了下來。結賬時小票打出來,最后一行果然有著100元“酒水服務費”,而所有菜品、飲料加打包盒加起來1580元,小計1680元。

  宋先生很疑惑,雖然名為“酒水服務費”,但這不就是以前說的開瓶費么?印象中多年前餐廳就已經不允許收取了。

  昨天,記者致電港麗餐廳(港匯店),一名負責人也有些委屈:“一開始電話訂餐的時候,我們就說過自帶酒水要收100元,顧客是同意的。后來到店里點菜,服務員又提醒了一次,他也是同意的。我們菜單上明確寫著,謝絕自帶酒水,如果自帶酒水要收取100元費用,都是明示消費者的。而且自帶酒水我們也付出了服務,要提供酒杯和醒酒器。”

  許多高檔餐廳仍收開瓶費

  昨天,記者向滬上多家餐廳了解關于自帶酒水是否要收取“開瓶費”。

  同樣是港麗餐廳,來福士店表示臨近春節包房緊張,建議訂大堂,“可以自帶酒水沒關系。”時尚餐廳70后飯吧(新世界城店)也表示可以自帶酒水。杏花樓、新雅粵菜館、沈大成等多家老字號酒樓均表示不收取“開瓶費”。沈大成經理杜智明說,老字號酒樓熟客比較多,不收開瓶費的情況下,預訂席位的大部分顧客都會帶上一兩瓶好酒,有的還是一兩千元的紅酒、白酒。那些未預訂座位的顧客,自帶酒水的情況就比較少。

  豐收日大酒店(商城路店)的工作人員說,帶紅酒、白酒、黃酒等酒水不收取費用,但啤酒、可樂、雪碧等飲料則需要在店消費。王寶和大酒店同樣不收取酒水服務費,紅酒、白酒等酒類可以自帶,但黃酒、啤酒和其他價格相對較低的飲料鼓勵在店消費。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國有大型飯店負責人表示,雖然行業明確規定不允許收取開瓶費,但顧客自帶酒水仍是個比較敏感的話題,因為酒水仍是餐廳營收的一大塊。“沒有哪家飯店歡迎顧客自帶酒水,但出于人性化的考慮,顧客要帶價格較高的酒,一般大眾化的餐廳都可以,但價格較低的飲料一般鼓勵在店消費,商家和顧客間達成一種默契。”

  但是,對于許多高檔餐廳來說,收開瓶費仍是不成文的規定。新榮記(南京西路店)工作人員表示,自帶紅酒、白酒每瓶需要收取100元的酒水服務費。

  外灘半島酒店二樓的逸龍閣中餐廳此前曾被媒體報道,葡萄酒類的開瓶費為每瓶500元、白酒開瓶費為每瓶600元。昨天,記者電話詢問自帶酒水收費情況,接線人員否認收“開瓶費”,但語氣頗為強硬:“我們謝絕自帶酒水。”

  早在2003年就禁止收費

  調查發現,如今一些餐廳“開瓶費”的叫法已基本絕跡,取而代之的是“酒水服務費”“器皿使用費”等名目。但即使這樣,收費時也有點“拍腦袋”決定,尺度相當隨意。港麗餐廳(港匯店)的100元酒水服務費,負責人的說法變成“顧客不同意就不收”。而更多高價收取開瓶費的案例中,顧客若不同意,酒店往往會給予一定降價或減免,解決方式就如同“砍價”成交。

  開瓶費怎么收,這些餐廳給出的說法五花八門。顧客沒意見就照著最高標準收取,顧客有意見就降價或減免,乃至不收,收費的底氣似乎不太硬。其實,這是因為在行業內收取開瓶費屬于禁止行為。

  上海早在2003年出臺的《上海市規范餐飲業經營行為的辦法》中就已明確:酒店禁止自帶酒水、強行收取開瓶費的行為屬違規。2014年則是國家重點打擊收取“開瓶費”行為的一年。2014年2月,最高法明確規定“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均屬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是無效的。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向“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等條款說“不”。

  2014年末,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曾聯合發布《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在官方解讀中提到,長期以來,社會上對一些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包間費”以及設置“最低消費”的“三費”問題有較大爭議,為此《辦法》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到底誰來管執法不明確

  究竟為何收取“開瓶費”令行而禁不止呢?歸根結底,還是對于“開瓶費”到底由誰來管這一問題不明確。昨天,記者致電上海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的相關文件由商務部下發,建議咨詢商務部門。市商務委相關人員則回應稱,此類事件還是要詢問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但商務委愿意配合。

  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金培華表示,雖然相關法規禁止收取“開瓶費”,但在執行過程中難有強制性,如企業執意不聽,就存在監管難點。“商務部發文后,工商部門無法執行,而商委部門又沒有執法權,這是矛盾點之一。”據介紹,現在只是當商家收取“開瓶費”前沒有明示消費者,可以給予處罰措施。

責任編輯:陳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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